[新聞] 游營文宣遭警查扣 高志鵬痛批離譜

看板BigBanciao作者 (江湖人稱E姊)時間9年前 (2014/11/26 22:58), 9年前編輯推噓7(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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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 游營文宣遭警查扣 高志鵬痛批離譜 3.完整新聞內文: 新頭殼newtalk2014.11.26 陳冠廷/新北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的派報人員,今(26)日下午在板橋區三民路發送民進黨新 北市黨部推出的「朱立倫30天准予頂新新燕土地案迅行變更」競選文宣時,卻遭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乾派出所的員警扣留,甚至還傳有員警說,「要等朱立倫陣營看過後 ,才能確定這是不是黑函」的說法。游錫堃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高志鵬痛批,朱立倫的行 為猶如獨裁,非常荒謬,也相當離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解釋說,埔墘派出所員警今日下午執行巡邏勤務,發現宋姓、 黃姓派報員沿途發放疑似對某市長候選人不利的文宣,因此偕同派報生自行騎機車返所了 解,所長陳盈元立即通知板橋區選監委員江慶光到場認定,經查看後表示尚不屬選罷法所 稱的黑函,不予查扣;另分局偵查隊請示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簡美惠,指文宣的內容可 受公評,指示取樣3張文宣備查即可,宋、黃2人即行請回,警方並無偵訊、留置及扣押任 何的選舉文宣物品。 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朱立倫競選總部新聞組長葉元之重申,新北市政府已多次說明不會 同意頂新公司在三重新燕的土地變更案,民進黨仍不斷運用這個不實的議題打抹黑戰,還 在投票前3天製做夾報文宣,令人遺憾。總部相信絕大多數市民都能分辨事實,因此目前 並未提告,板橋埔墘派出所員警將發送這份文宣的派報員帶回偵訊,總部並不了解,目前 也不會採取進一步的法律動作。 高志鵬認為,此波文宣出示的是新北市政府2011年1月28日編號北府城審字第100056555號 公文,內容顯示朱立倫就是在上任後30天之內,將頂新新燕土地「迅行變更」為住商混合 用地,這就是朱立倫相當懼怕的證據,也間接說明朱立倫就是頂新在新北市的「門神」這波文宣寫的都事實,檢方、中選會已認定並非黑函,朱立倫的行為是否意圖使人不當選 ,將在立法院要求中選會提出解釋。 高志鵬痛批,現任市長以行政的資源,一方面否決申請造勢的場地,一方面指揮員警沒收 對手的文宣,這樣的舉動非常荒謬、離譜,這是民主的社會不願意接受;此外,上一個使 用這種手段對付政敵的叫做朱元璋,朱元璋無所不用其極,用骯髒、卑鄙、下流的手段對 付政敵,朱立倫使用行政資源的「奧步」,請朱立倫不要學朱元璋,讓民主的社會開倒車 。 曾任台北縣選委會總幹事的議員候選人張宏陸指出,黑函的處理有一定的規則,這次行為 已經逾越目前的規則,新北市選委會、中選會應該立即說明,維護選風端正;此外,民進 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競選總部也質疑警方執法的適法性,並要求警方說明依據哪一條 的法令將派報人員帶回派出所,及是否有員警說過「要等朱立倫陣營看過後,才能確定這 是不是黑函」的說法,遭質疑的警方則靜默不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talk.tw/news/2014/11/26/54095.html 5.備註: 公文 http://i.imgur.com/PEohxF6.jpg
時間軸 http://ppt.cc/snJ0 PS.是朱立倫核定變更,但內政府審了三年還沒有准喔,所以不算完成變更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8.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7012231.A.E5A.html ※ 編輯: error123 (36.229.217.211), 11/26/2014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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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講這點了,根本就攻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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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應經認定、公展、審議及核定通過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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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2010年11月12日於台北縣政府期間,依法同意本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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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予以認定,認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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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方可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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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延續台北縣時期已認定完成之程序,賡續於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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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發函請公所自2月14日公展30天,部分人士卻將這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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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覽期間用「完成變更」混淆視聽,該期間連審議都未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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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來34天完成變更之說。全案目前尚於內政部審核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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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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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變更程序四個步驟前兩個步驟權責在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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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步驟周前縣長任內完成,第二步驟朱市長任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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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驟就是公展30天,之後再由內政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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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都蓋朱立倫了還要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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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在凹,游是說朱立倫花34天完成"變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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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朱立倫只是完成"公展"的部分,哪裡完成"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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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第一步驟完成時間開始到第二步驟完成時間算起,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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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選前之夜路權 區公所不准 http://goo.gl/YWS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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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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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游應該就狂攻這點(不過力度和能引起的效應我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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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錯點勒,文宣不是問題,誰給他權力亂沒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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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自己備註貼公文阿,文宣內容也是錯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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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Line各種利用行政資源選舉的,民主倒退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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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有評論警察抓走人的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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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是文宣內容就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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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八卦版原發文者備註,又不是文宣,貼真實公文也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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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板橋版的文章是你貼,不是轉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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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沒說貼真實公文有錯阿,我只是就文宣在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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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內容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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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所以我就在推文評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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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老實說我第一句也不是在說你,是說游的團隊攻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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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貼的內容可以看這篇FB:http://ppt.cc/wZ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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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核定變更跟內政府獲准是同一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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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沒有人說"完成"變更而是迅行變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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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圖就是我上面說的阿,核定迅行變更就是要快點完成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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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朱立倫的權限就是第二階段完成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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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借問DPP文宣所打迅行變更,核定變更有何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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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公展才能進到下一步,由內政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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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被你說攻錯點,甚至冠上抹黑之名被沒收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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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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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游一開始是要指向朱立倫花34天就讓新燕這塊地變成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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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34天這個說法也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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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還要加上公展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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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很多專業,s大借我問,為什麼新聞寫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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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沒同意,公文卻又蓋章,這句話有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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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rror123 (36.229.217.211), 11/26/2014 2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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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者雞同鴨講,新北市政府這個公文是朱上任後指示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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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該進行第二階段也就是公展的部分,公展之後才能呈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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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而之後區公所進行30日公展後,就上呈內政部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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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階段,這塊地都還是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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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頂新案爆發,游的團隊開始攻朱立倫將新燕的地變成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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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標題是 為何違法變更?為何快速批准?為何獨厚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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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標題是游錫堃與立委高志鵬、吳秉叡、前立委莊碩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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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記者會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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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又開記者會說 朱立倫上任30天後就迅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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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核定給頂新",遲遲不敢核定的單位是中央的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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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前面那句話,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副局長才出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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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們完成的是公展的部分,"根本沒有所謂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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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因為頂新案的爆發,新北市政府出來說之後就算內政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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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通過,新北市政府一定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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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沒同意又蓋章,因為這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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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公文時沒有頂新案,所以新北市政府延續台北縣政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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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第二階段(這時候蓋章)。之後有頂新案,新北市政府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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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們之後一定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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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沒同意,公文又蓋章】的說法,反而把整件事顛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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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說攻錯點,就當時候記者會的標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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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違法變更:新北市政府延續施政,進行公展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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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燕的地還是工業用地,沒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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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快速批准:這個看個人感覺,的確是朱立倫上任後34天批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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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公文,但如果從第一階段完成日期開始算到朱批公文是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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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第一階段完成到第二階段完成時間算是1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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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給大眾去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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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獨厚頂新:這點反而可以,因為周邊的確沒納入申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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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法條念這麼多到底有沒有跟人民站在一起抵制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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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文"的確"沒問題,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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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幾乎沒買到頂新的東西,也是買福樂鮮奶+義美黑豆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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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不是念法律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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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沒問題阿,重點就是"變更"兩個字怎麼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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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連八卦版之前都在質疑為什麼說不同意又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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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為什麼說公文有問題~~為什麼說我貼公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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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胸部道歉~~~(誤) 是說你要不要去八卦討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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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感覺沒吸收,很不明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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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說你貼的公文有問題,好吧,可能是我省略了一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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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導致你誤會,我只是就整件事去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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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卦版討論太累了,尤其是在八卦版認真更累,如果是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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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應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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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彰化林滄敏一樣在搞查扣文宣,KMT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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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屏東潘孟安一樣在搞查扣文宣,DPP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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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分局長護駕有功準備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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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彰化屏東都需要一個柯P...(馮光遠來選彰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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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8:33, , 90F
水牛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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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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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2:21, , 92F
可不可以回文啊?很難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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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5:36, , 93F
"傳有員警說"..又來了 可以換新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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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TUgMBN (BigBanc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