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雲端相簿有陌生人… 找回手機

看板BigBanciao作者 (馬修)時間9年前 (2014/11/13 13:03), 9年前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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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引用自:http://bit.ly/1uoDQYj 雲端相簿有陌生人… 找回手機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1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咦,這是誰?」曹姓女子日前整理Google雲端相簿 ,赫見陌生人照片,懷疑帳號遭駭客入侵,但警方追出曹女去年曾遺失三星Note2手機, 研判是拾獲者使用手機拍照,卻不知照片自動上傳雲端,警過濾314張影像,從其中一張 修車廠估價單,揪出修車廠陳姓女會計涉案,訊後依侵占罪嫌函送。 拍照上雲端被揪出 警方說,智慧手機若設定使用Google雲端硬碟,使用手機拍照、下載照片、影像等檔案, 就會上傳雲端備份,才自檢視相關的相片中,發現該修車廠估價單,以及陳女自拍照及與 他人的合影,經循線訪查偵破。 新北市警板橋分局是獲報後,依曹女提供的圖像分析比對,發現嫌犯今年8月到新北市新 地標新月橋、板橋區民權路一間海產店,研判有地緣關係,持續過濾新增圖檔,果然發現 一張修車廠估價單與一些陳女相關照片,赴修車廠訪查,確認陳女身分後,前天通知她到 案。 陳女聲稱,去年撿到手機,原要送警局招領,返家後丟在房間一隅就忘了,今年搬家發現 它,「剛好」自己手機故障,就拿它代用,是一時貪圖方便。 ===機會教育=== 內容引用自http://bit.ly/1uoDVLx 刑法第335條的一般侵占及336條的公務、業務侵占,337條的侵占遺失物,都是公訴罪, 是「非」告訴乃論罪。除非侵占的人與被害人具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關係 。如果是這樣的關係,得免除其刑。而如如果具有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 親之間,犯侵占罪者,才是「告訴乃論」的罪。 拾獲他人物品,佔為己有,即便事後歸還並達成和解,也會在你人生中留下記錄與污點。 只要報了警,查獲就必需送辦,沒有撤銷的空間,除非警察吃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82.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15854980.A.31A.html ※ 編輯: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11/13/2014 13:03:35

11/13 14:52, , 1F
推,撿到東西別帶回家。
11/13 14:52, 1F

11/13 16:46, , 2F
推,路上東西別亂撿XD~~~好在人家有自動上傳這功能!!
11/13 16:46, 2F

11/13 18:00, , 3F
請問要怎麼開啟這功能呀~~~~好奇
11/13 18:00, 3F

11/13 22:01, , 4F
撿到手機還敢用 有夠天了
11/13 22:01, 4F

11/13 23:17, , 5F
google,Dropbox,OneDrive都支援相片自動上雲端
11/13 23:17, 5F

11/14 21:24, , 6F
自動上傳真的是雙面刃啊
11/14 21:24, 6F

11/14 23:31, , 7F
肖貪系賀!
11/14 23:31, 7F

11/15 09:23, , 8F
如果手機被撿走,再被load default後...
11/15 09:2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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