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建議水桶改判 (非申訴)

看板BigBanciao作者 (斑鳩明)時間9年前 (2014/10/09 14:47), 9年前編輯推噓7(1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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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板務處分公告,由於公告常態鎖文無法以推文討論 寄信給兩位版主亦無回應,L_TaiwanPlaz 申訴程序亦可能有瑕疵 故只好在這裡討論與建議 兩位版主好,關於版上 [公告] 水桶 2014/09/28 ~ 2014/10/03 中 10/03/2014 17:48:23 talk520 暫停 ninimiga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推文涉及人身攻擊 #1KBIKGZ4 (BigBanciao) 經當事人實名檢舉: 噓 ninimiga: 這樣也可以發一篇。廢文無誤,有噓當用。今天沒下雨。 10/02 18:37 → Kamiya: 你網路上高興怎樣就怎樣吧 別打無聲電話給我就是了 10/02 18:55 噓 ninimiga: 有人打無聲電話給你要報警啊!!不然冰糖蓮子煮幾鍋都沒用 10/02 18:58 → ninimiga: 記得警察要報案三聯單。順道提醒一下附近的居民提高警覺 10/02 19:00 → ninimiga: 畢竟你還沒好,禁不起新的刺激。好好休養。非專業賣家 10/02 19:01 → ninimiga: 非專業賣家關心您。 10/02 19:02 → beccacca: 補血 10/02 19:50 → beccacca: 沒補到XD 10/02 19:50 噓 ninimiga: 樓上要幫原PO介紹合適的醫生才補得到,啊還要找補腦的喲 10/02 20:18 ^^^^^^^^^^^^^^^^^^^^^^^^^^^^^^^^^^^^^^^^^^^^^^^^^^^^^ 上述標記著色推文(請參考原文,複製時無複製著色碼)應為水桶判決主因 依照板橋板板規規定"推文涉及人身攻擊"可處"水桶"(俗稱)處分 吾人對於其水桶判決以下幾點意見 1.依據使用者"ninimiga"推文中意思表示,"樓上要幫原PO介紹補腦醫生"等語,並無 明示或暗示攻擊特定人士之行為,亦即,表面上並無法認知所謂"當事人實名檢舉" 到底是文中的 "beccacca"或是"Kamiya",甚至是原發文者? 除非公告寫明,否則旁 觀者自無法認識其"ninimiga"所指之對象為何。 2.一般普羅大眾及BBS使用者對於"人身攻擊"的認知多為貶低他人名譽、降低他人人格 ,或取其短絀之處與以言語羞辱,甚依刑法"否定他人人格"為通識概念。文中 "ninimiga"客觀上並無此行為,找人補腦一詞亦非日常給予他人負面觀感或評價之 用語,應無"人身攻擊"認定之結果。 3.假此處分建立於前述兩點疑義上仍能獲得肯認,未來類似情狀只要任一人自認為 "受人身攻擊"之客體檢舉,除會造成濫訴外,亦會造成討論區討論上言論使用的障礙。 4.綜上所述,雖板橋版為地方版,板主負有自治與管理之責,處分上有自由心證之空間 ,但建議仍依現行客觀環境與社會法治為判斷依據,莫失客觀期待之標準。 據此 吾人幾點建議,以下拙見 1.雖該使用者水桶時效將屆滿,請衡量後解除水桶公告。 2.若該處分理由充足·但因水桶公告有證據表示不足之處,亦因由該使用者利益為優先 公告撤銷水桶,待補足處分文內容後再行判決。 3.純粹對版主的"認知"感到疑義,並非為該使用者開脫 4.板上有更多應當要積極關心的事務(例如偽冒身分的政治文、釣魚推文),請積極處理 ,莫放置任討論風氣惡化,或等其他非版主使用者檢舉才行動作。 以上 -- 小蘿莉們,當痴漢的第一要件是什麼呢?太棒了,等等放學後都到體育室來(夾) /                 / / 囧                 / 囧 莊重~ 謹慎~ 誠實~ <@m              / || / / / || ● ● ● / \/ \● \● \● ▲ ▲ ▲ ▲ ▲ ▲ By >w<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39.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412837240.A.0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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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沒先問版主可否公開發文討論.小心被覺得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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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34, , 2F
個人覺得你應該向上申訴 而不是在板上又發文 畢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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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相關過程你可以去組務版看一下 就知道了

10/09 15:35, , 3F
訴管道就是明明白白的訂定在那邊 你不能因為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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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找個你可以發文的地方就叫板主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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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水桶了嗎?? 可能是申訴版? 會發這篇文是因為公告鎖文,TALK520說避免回公告文 可在板上另發文,所以我才發的。 而且發此文我想並無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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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覺得 板主一定會回你他正在研議處理中 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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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寄信他就要馬上回你 板主也是要吃飯大便的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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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是有打算操縱輿論的話 就當我上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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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表態,沒有操縱的問題... 我也沒甚麼利益取得 單純看不過去這種濫權的行為 我想這從過去我在板橋版或他版作風應該可以看的出來 而且我沒有網軍阿.. 我也沒那麼多500 中國吃屎大你會這樣說我滿意外的,畢竟你在這裡也滿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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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一點 我不懂那句話以一般人的的認知跟直接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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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子有問題或是神經病有什麼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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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認為是人身攻擊 也很正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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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當事人早已去組務版申訴了 靜待判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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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到群組板了 還在板上私設刑堂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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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就水桶7天啊 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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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鳩大,晚些你會不會跟我一樣被送多重帳號查詢,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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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ninimiga的分身丫?之前學kamiya噓他的文結果被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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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關注抓到一個公用網路IP和ni大一樣的,然後立刻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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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到組務說明(不過以被刪除了),怕害到ni大憋了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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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看到你的文才出來說話,ptt菜鳥來到了溫馨的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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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才知道一切都是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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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的確現實或網路上都是兩個人無誤,要送查我無意見 我並不是要替她說話,而是針對版主自由心證過於浮濫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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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文被講成私設刑堂,未免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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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8:20, , 21F
才桶七天而已,敢罵就不要在意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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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心情文偷渡而已阿,以後有問題就開個心情建議,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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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版規做啥,都已經有申訴管道還到處PO文比較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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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七天太便宜了吧 就算一個月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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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9:05, , 25F
靠我一直想(好啦根本沒想)你是誰的分身原來你不打自招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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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9:08, , 26F
話說組務板抓IP是哪篇 我可以去朝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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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還真不討厭你這篇 如果版主允許你這篇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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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以後我可以發很多"建議水桶"的[心情]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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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9:14, , 29F
(好的我上面四句話沒有主詞 造成閱讀混亂 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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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的ID和IP和他重疊的可能性很低 現實身分也是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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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護傘下的分身出來問兩篇刪掉的文在哪哩不就是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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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9:55, , 31F
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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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2:23, , 32F
有我的帳號耶!(揮手
10/09 22:23, 32F
我是把我的意見表達出來,當然有各種聲音(不管是有經思考,或是鄉愿,或是控制碼 甚至是某些人的"家人".) 都應該廣納。只是這個判決一出,我看未來"人身攻擊"與"對號入座"的水桶應該很容易 得到 多少有點法治觀念的人我想應該都看得懂這個判決問題在哪裡.. 當寄信 申訴都得到冷處理的時候,我能知道對這個體制下的"共業"應該不是我個人 能改變的. 本版討論風氣與管理走向,由大家決定 但是我知道的是這裡已經不復以往了 晚點應該有不少買賣文淹沒本文。如果沒人有意見就讓他沉吧 畢竟這是BBS,說理輸贏對我都無差...且我今天晚上開始要去度假到周一 現實生活還是比較重要。 ※ 編輯: bencheming (118.161.224.120), 10/09/2014 23:10:16

10/09 23:59, , 33F
沒啥對號入座的問題阿 都指名是原PO 也因為這樣才被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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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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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分敵我,多點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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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01, , 70F
以前的板標「溫馨大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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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06, , 71F
兩位板主以往在板橋並不活躍,或加入時間不夠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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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06, , 72F
所以對板橋以往的風氣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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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能有些他板管理的經驗,難免把他板管理方式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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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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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或許無他板經驗,憑著熱血,但生活鎖事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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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板造成了些許壓力或精神體力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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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14, , 77F
希望板主有空能多看些過往PO文,體驗溫馨大板橋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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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別用他板方式來管理,畢竟這裡是板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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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16, , 79F
多點傾聽、溝通、討論、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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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買賣文之外之非惡意違規能以,柔性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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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18, , 81F
減少引用可多方解釋的制式化條文,這裡不是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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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19, , 82F
冷漠的應對方式,只會制造對立,不會讓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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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24, , 83F
板主應該是一種服務的義工,而不是權力的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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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態度應該比較像是調解委員,希望不會像鎮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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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1:27, , 85F
會不會是兩位都是男性板主?個性比較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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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選個第三位女性板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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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男女無關吧 = =" 萬一新上任版主是T怎麼辦~XD

10/12 22:47, , 87F
今天中午已經有寄出邀請函,去詢問班傑明有意願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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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2:50, , 88F
因為引戰認定多一個板主共同裁決可能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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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班傑明大對於板務也蠻多想法,可以一起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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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預計十一月起會開始辦一些活動,也是需要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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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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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引戰部分很難制定條文,大多都是板主心證,或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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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板主多一個觀點,這樣比較妥當,非常感謝馬修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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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2:10, , 94F
大家出發點都是為板上好,大家都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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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3:45, , 95F
不過剛剛看了一下我在2007年第一篇文章,中間也有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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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2010年有一篇收錄在精華區,不然都被洗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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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說的重點是,對於引戰攻擊,當有人提出申訴,就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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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選項,達標準處分跟未達標準,因為上層還有組務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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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而本板大多數的申訴人不管版主是判決如何,都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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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申訴,雙方(申訴人跟被申訴人)都會有歧見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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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文那些水桶都很簡單,困難的是引戰認定,總會有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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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所以我還是建議有心協助的擔任板主職,就會知道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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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3:56, , 103F
在那裡,其實我接任小組長大概看了一下,熱門看板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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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3:57, , 104F
以上的,板主流動率都相當的高,台中板到現在還是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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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4:00, , 105F
人接手,高雄板主做一個月就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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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班傑明大的回音了,衷心期待有理想有抱負的板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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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ncheming (101.12.113.42), 10/17/2014 23:56:05
文章代碼(AID): #1KDYzu0j (BigBanc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