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送洗床罩拖1年才領 業者弄丟賠400

看板BigBanciao作者 (rpg)時間10年前 (2013/08/22 14:35),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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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送洗床罩拖1年才領 業者弄丟賠400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immyliu220130822132934 去年新北市一名男子,花400元將床罩送到洗衣店清洗,隔了一年多才到店裡取回時, 業者卻找不到,還推說已經過了保管期,男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求償8000元, 法官依據「洗衣定型化契約」,認定業者必須賠償, 不過男子逾期,沒去取件,也要負過失責任,扣除保管費,判賠400元。 熟練的燙起衣服,朱阿姨的眼神中有些無奈,因為開洗衣店開了27年, 頭一次被告,原因是她弄丟了客人拿來送洗,擺了一年多沒來拿走的床罩。 洗衣店業者朱阿昭 :「我說你這床罩舊了,我補貼你2000元,因為我目前就找不到, 結果她(陳太太)就不接受回去,換她先生來, 她先生說妳單子給我開400元,妳要賠我20倍喔。」 店內貼上告示,清楚寫著,送洗衣物只負一個月的保管責任, 但客人陳太太卻拖了一年多才拿來,去年1月,對方付400元送洗床罩, 朱阿姨當時在單據上註明,10天後就可領取,沒想到直到今年2月陳太太才來拿, 老闆翻遍整間店就是找不到表示願賠償2000元,但陳先生不同意,氣得告上法院。 朱阿昭:「我真的放不下,過年前後,我們這個床罩都非常多。」 但法官認為,依洗衣定型化契約來看,店家不得丟棄客人的衣物, 客人可求償10倍的洗衣價格,也就是說陳先生可求償4000元, 但考量他是一年後才去領,要自負72%的過失責任,再依據依定型化契約, 要扣除6個月的保管費720元來算,判洗衣店須賠償400元。 == 對店家好感度上升 是顧客自己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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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要臉真的天下無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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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元不要 真是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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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有理很厲害,卻忘記自己才是最無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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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寫明只保管1個月,1年多後才去拿,為什麼只扣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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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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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原來是法律規定最多只能收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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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相矛盾了,只能收六個月,現實卻是1年在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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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多後才去拿 這個人好不好意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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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床罩對你而言真的那麼重要的話就不會拖了一年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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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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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0:09, , 11F
推樓上= = 還真人家要錢 更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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