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送洗床罩拖1年才領 業者弄丟賠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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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床罩拖1年才領 業者弄丟賠400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jimmyliu220130822132934
去年新北市一名男子,花400元將床罩送到洗衣店清洗,隔了一年多才到店裡取回時,
業者卻找不到,還推說已經過了保管期,男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求償8000元,
法官依據「洗衣定型化契約」,認定業者必須賠償,
不過男子逾期,沒去取件,也要負過失責任,扣除保管費,判賠400元。
熟練的燙起衣服,朱阿姨的眼神中有些無奈,因為開洗衣店開了27年,
頭一次被告,原因是她弄丟了客人拿來送洗,擺了一年多沒來拿走的床罩。
洗衣店業者朱阿昭
:「我說你這床罩舊了,我補貼你2000元,因為我目前就找不到,
結果她(陳太太)就不接受回去,換她先生來,
她先生說妳單子給我開400元,妳要賠我20倍喔。」
店內貼上告示,清楚寫著,送洗衣物只負一個月的保管責任,
但客人陳太太卻拖了一年多才拿來,去年1月,對方付400元送洗床罩,
朱阿姨當時在單據上註明,10天後就可領取,沒想到直到今年2月陳太太才來拿,
老闆翻遍整間店就是找不到表示願賠償2000元,但陳先生不同意,氣得告上法院。
朱阿昭:「我真的放不下,過年前後,我們這個床罩都非常多。」
但法官認為,依洗衣定型化契約來看,店家不得丟棄客人的衣物,
客人可求償10倍的洗衣價格,也就是說陳先生可求償4000元,
但考量他是一年後才去領,要自負72%的過失責任,再依據依定型化契約,
要扣除6個月的保管費720元來算,判洗衣店須賠償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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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店家好感度上升
是顧客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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