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賣問題面膜 新光三越 判賠84萬
賣問題面膜 新光三越 判賠84萬 官夫人敷成「夜行女」 百貨罕見連坐受懲
蘋果日報2011年01月06日 【張欽、朱正庭╱台北報導】
女子洪媛庭六年多前在新光三越站前店,花三萬六千元購買二十盒「瑪迪芙」面膜,
沒想到面膜含類固醇,導致她皮膚色素沉澱、泛紅,因皮膚發炎不能曬太陽,只能晝
伏夜出,憤而向新光三越求償醫藥費等一百六十四萬餘元。法官認定新光三越對該商
品未把關,祭出懲罰性賠償,昨判共須賠洪女八十四萬餘元。
洪媛庭是外交官妻子,丈夫曾是我國駐舊金山文化辦事處的處長廖偉平。她受訪落淚
說:「使用面膜後皮膚變薄、微血管擴張長紅疹,上妝就會過敏脫妝,更不能曬太陽
、游泳,且醫師診斷確定無法回復原有白皙皮膚,只能慢慢修復。」她很感謝法官伸
張正義,但覺得判賠金額較少,考慮是否上訴。而針對這起百貨公司被判賠的罕見案
例,新光三越販促部經理周寶文表示,未來會對專櫃審核更加嚴格,至於是否上訴或
轉向出貨廠商求償,還要與律師商議。
產品負責人判三年
瑪迪芙面膜號稱從澳洲進口,原在各百貨公司設櫃販售,四年前被爆產品添加抗生素
、類固醇,遭檢調偵辦後紛紛撤櫃,負責人沈櫻鳳等人去年二審被依違反《藥事法》
等罪判刑三年不等。洪女先打官司向瑪迪芙求償獲賠四十三萬餘元後,認為百貨公司
若不縱容黑心商品進駐,不會發生此事,因此另向新光三越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開庭時,新光三越委任律師辯稱,廠商產品成分屬商業機密,百貨公司即使
把關,難保業者不會為了牟利添加不明成分,要百貨公司負責不公平,強調本案責任
應在出貨廠商。
法官趙子榮為釐清責任,函詢行政院消保會、衛生署,兩單位開會後都認為百貨公司
須對商品負把關責任。趙子榮在判決中不滿指出,新光三越自詡為國內第一優良品牌
,對瑪迪芙專櫃業績抽成達四分之一,竟從未對該專櫃產品進行任何控管、審查等把
關動作,且還主張不用負任何責任。
法官認定新光三越提供的這項商品,對消費者而言不具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與出貨廠
商同樣負有賠償責任,因此就被害人提出的醫藥費十八萬餘元部分,加計九成的懲罰
性賠償,且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五十萬元,合計共八十四萬餘元。
拒絕認錯「太惡劣」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也對新光三越自認為不該負責無法認同,痛批:「太惡劣了!
」女性上班族黃慧旻則表示,百貨公司不是路邊攤,商品也比較貴,當然要為消費者
把關。SOGO、微風廣場等百貨業者昨對此案不願表示意見,但有業者私下表示,
「未來會跑法院跑不完」,相關求償案件應會暴增,未來除嚴格把關外,也需加保產
品險或意外險,避免遭求償的困境。
買到瑕疵商品處理方式
◎收到商品時就應檢查,發現瑕疵立即通知業者
◎回家才發現瑕疵,要保留證物完整,拍照存證
◎通知廠商確認瑕疵存在
◎保留證物、購買收據或其他憑證、保證卡、送貨單據
◎若與廠商協調無共識,可向消基會申訴,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若瑕疵影響商品主要功能,廠商不願修復,從通知廠商之日起6個月內,可提解除買
賣契約訴訟,或要求減少價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91738/IssueID/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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