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職球員契約的一點看法 1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不香甜可口的酪梨)時間20年前 (2004/03/09 02:44),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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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很多人都會把中職的球員定位成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象,   這點其實有點疑問.   我們的勞基法在職棒開打前就已經訂立,   可惜的是,當初在定這個法律的人員可能沒有規劃到未來的發展趨勢,   所以就把這個法律定的很死,說的清楚一點,   就是能適用這項法律的人僅限於"勞工",   就是以前刻版印象中的"勞工",在工廠工作的人,作水電弱電的人員等等.   然而,現在"勞工"這個概念,已經泛指到更大的方面,   一個非常籠統的定義是:上面有個會發薪水的老闆.   從事如此工作的人員,幾乎都可以是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象,   所以,不管你是竹科的工程師,還是台朔的高階主管,都可以算是"勞工",   如果光只有這種轉變,現在的勞動基準法依然是可以承受的,不會有太大問題,   出包的時候可以用行政命令或行政解釋來彌補.   可是,像是職棒球員或演員,在勞基法的定位上就很尷尬,   職棒球員依現在勞動基準法的標準,能否適用勞基法?   依勞基法第二條的規定觀之是可以的,   但是是否合乎同法第三條的規定?這就有點問題,   因為職棒球員只有可能成立第八款的規定,   但"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有沒有包括職棒球員?這我不知道,   所以在這一篇中先假設有包括進去,下一篇再講沒包括的情形.   如果職棒球員算是包含在其中,   接著的問題是,要如何適用剩下有關勞方的條文?這可能有些難度,   眾所皆知,職棒球員所訂的契約是一種很不同的契約,   它並不屬於勞動基準法裡的任何一種契約,   你要說他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答案是兩者都不是,   看看他國的情形,在美日韓等有職棒的國家, 對此有很完善的規定(他們有娛樂業這種劃分),而且契約有年限,   這我想大家都知道,在這裡就不多說.   然而我從沒聽說過中職的契約有年限這檔事,所以應該是沒有年限吧.   這樣表面上對球員是很不利的......但是實際上對球員真的不利嗎?   大部分的確是不利,但看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有個賤招可以用,   且如果真的能用,那我想球團方面可能真的會很慘了.   由於手邊的資料不足,再加上我剛接觸此議題不久,不是太熟悉,   先寫一篇大概的說法,等我資料補齊後再把這篇改的漂亮一點吧. --   如果這篇跟本版主題無關,那麼就先說聲抱歉了......   因為我想寫工會的問題,不先寫這個是不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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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不符合本版主題的話也沒有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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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有錯的地方一定要用推文提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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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希望自己的文章錯誤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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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棒球選手目前不在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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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期待你的下一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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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oli 來自: 140.123.10.11 (03/1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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