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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專欄] 從小曹復出看台灣人的道德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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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我記錯了,趕快看了一下當年不起訴處分書寫了啥. 因黃俊中有介紹林秉文之來歷,並聲稱林秉文可作為打假球之老闆,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 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且要求其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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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在法院又沒有被判有罪. 台灣也沒有任何有公信力的委員會 判決他打假球. 不斷的用道德無限上綱. 假球事件後 看不見檢討球團 棒協 簽賭 司法. 只看到反覆的檢討球員. 難怪過了數十年 中職一樣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36.33.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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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把曹錦輝的例子套用在這句話上,「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這句才是一句笑話。. 曹錦輝的經歷不是啥勵志故事,比較像頂新賣假油,做了錯事,. 公司賣一賣,事業收一收,去了國外又是一條好漢,. 然後丟下一堆爛攤子留給別人處理。. 制度固然不完整,環境當然也不好,但有自覺的自清避嫌有那麼難嗎?. 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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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09年象隊不配合打放水球的球員. 應該在球隊中是扮演邊緣人的腳色. 彭政閔是例外 畢竟他是超級資優生 不過時間一久還是有被排擠的可能. 整隊都在打假球 連總教練都打 只有你不打 你能不被排擠嗎?. 除了有利益衝突 而且頻率不同 真的很容易變邊緣人. 如果那種環境你說可以選擇離開 抱歉 當時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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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onno00》之銘言:沒人有曹[完全沒錯],. 說的是曹在[法律上無罪],以及他沒有打放水球.. 曹的問題在於與黑道過從甚密甚至還有性招待疑雲,所以聯盟砍了他. 而他也承擔了5年沒球打的結果.以及在台灣球界永久被封殺. 支持的人認為以他犯的過錯 這樣的懲罰已經夠了. 既然他已經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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