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Baseball ]
討論串[討論] 立旅外傑出球員條款是站在球員角度吧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個人建議啦. 1. 設定近3年的出賽數或投球局數到一個標準,例如三個球季總出賽數是MLB或NPB一軍的一年賽程數,因為會回來的大都是站不穩或退化的,用3年內總和來看還算合理。. 達到這個條件就是符合優秀旅外。. 2. 優秀旅外的球員可以被逆指名抽籤,依選秀順序有不同籤數(機率)。例如原本第一順位的球
(還有90個字)
內容預覽:
這條款遲早要修正的. 不然對球員/球團都很難公平. 畢竟沒有明確的條件. 最簡單就是設定. MLB年資大於多少. 日職一軍年資大於多少. 把場數 年資設定清楚. 條件達成自動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可不參加選秀. 這才有意義. 不然在那裡誰提出 討論 決定. 一堆問題. ----. Sent from B
(還有77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