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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富邦與江少慶違反中職規章?早有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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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認為要懲處富邦。. 要不中職就把這條刪掉,中職有中職的玩法,我贊同。. 但如果不刪除這條,絕對要懲處富邦。. 其實其他職棒聯盟也有規定選秀前不能接觸球員。. 不能接觸球員喔,不只不能簽約而已。. 韓職被抓到的話,第一輪指名權利取消,球員罰坐球監三年不得登錄。. 我是覺得,有規定就是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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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根本跟選秀精神無關. 有選秀狀元籤的本來就能這麼任性. 這就是1-1比1-2、1-3...優越的地方. 不然各職業運動怎麼會這麼強調「狀元籤」的價值!. 只要沒有先簽約、沒有私下給補貼,都算合規章. 有的話那另論,但目前至少只有共識. 而共識大家都知道的,可以推翻. 不過真要分析這件事,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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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近五年的選秀狀元:. 2020年:王維中(龍龍). 2019年:劉基鴻(龍龍). 2018年:戴培峰(邦邦). 2017年:廖健富 (吱吱). 2016年:蘇智傑(喵喵). 這五位論大卡度,大概只有王能跟江比較. 但龍龍在選秀前有那麼高調說:跟這位一定會成為中職狀元,達成加盟共識外,並且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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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確沒罰責. 就算簽訂合約 你找得到?. 富邦在選上後再公佈就好. 不管有沒有訂合約 彼此對合約有談過並有共識是確實的. 說句實話 去遊說本來不想打中職的來打是好事. 怕的是什麼?有邦寶提過了. 如果靠勢合約很大 彼此有默契二輪選 或是更晚選. 我先選別人 這樣子大家可以接受嗎?.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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