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中職沒有「棒球原因」嗎?
※ 引述《davidlu》之銘言
: 當年NBA針對CP3的交易案,
: 時任聯盟主席David Stern就用「Basketball Reason / 籃球原因」把交易案給否決了,
: 傳言說是考要量聯盟的強度平衡,
: 如今樂天與台鋼的重磅交易案,中職聯盟方有可能會介入嗎?
中職可能介入就只有規章內的第四、五點
交易標的不得包括以下項目:
1、任何場次比賽之勝負,以及可能影響比賽勝負之意圖等等行為。
2、任何場次比賽先、後攻順序之交換。
3、任何場次比賽主、客場權利之交換。
4、任何以「未來」或「尚未確定」之狀態為交易基礎之交換。
5、其他任何違反規章,或依會長認定違反運動家精神之表現與條件。
可是呢第四點這個時候球團就玩文字遊戲了
媒體寫的是交易王柏融的議約權,
實際上是轉讓議約權
轉讓就沒有交易會違反規章的問題
但第五點聯盟要硬弄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基本上是沒什麼機會去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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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ley (203.77.43.228 臺灣), 08/10/2023 13: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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