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解決6搶1紛爭 棒協應依協議精神委由中職辦比賽

看板Baseball作者 (CY)時間4年前 (2019/12/04 14:30), 編輯推噓4(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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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6搶1紛爭 棒協應依協議精神委由中職辦比賽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594193?from=ettoday_app 記者歐建智/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與中華棒協為了爭辦明年奧運6搶1資格賽鬧得不可開交,棒協連同12強賽在內 已申辦舉辦6搶1資格賽,中職堅持依合作協議進行,簽了協議理應依協議去執行,棒協 可以將比賽委由中職去辦,中間的費用如何支付再去協調,是目前最好的解決方法。 棒協在去年已經連同12強棒球賽、6搶1資格賽都申辦成功取得舉辦權,依棒協與世界棒 壘總會簽下的承辦比賽合約,比賽是要由棒協舉辦。 但在今年1月31日棒協與職棒簽署的合作協議書,在體育署署長高俊雄簽名見證下簽下協 議書,明訂2020年起一級賽事的主辦及國家隊組訓參賽都由中職負責。 由於明年6搶1資格賽是攸關奧運,因此依協議內容是要由中職主辦,然而棒協已跟世界 棒壘總會取得舉辦權,棒協是世界棒壘總會認定的承辦6搶1單位。 協議已經簽了就要遵守,中職當然可以要求棒協與體育署依協議進行,體育署不能以自 己是「見證人」而置身事外,若由政府單位「見證」簽下的協議內容都不遵守,政府單 位的公信力何在。 最好的解決方案是依協議去走,既然棒協已承辦了6搶1比賽,可以委由中職去辦比賽, 6搶1還是由中職舉辦,而中職要付給棒協申辦比賽的權利金與相關費用,若棒協已連同 12強賽與6搶1資格賽的廣告招商一併談好,也要再中職協商。 讓棒協、中職坐下來談,是體育署要去做的事情,若最後體育署把6搶1主辦權交由棒協 ,也等於不承認合約,會讓棒協與職棒的不合更加擴大,未來也沒有人敢再簽任何協議 書。 若未取得中職同意,明年仍由棒協舉辦比賽,可以想見的是中職會抵制不參與中華隊組 訓,能否約束5支球團都不支援球員又是另一個問題,或會交由各球團決定要要不要支援 球員,而且明年可能也不會因6搶1或奧運而停賽。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X00TDB -- 百元鈔被犯罪集團綁架了,打電話給千元鈔: “喂!你兒子在這裡,不想我們撕票就用自己來換他!” 千元鈔想了一下說: “ 撕吧,撕了你們連100元都沒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26.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75441051.A.32A.html

12/04 14:41, 4年前 , 1F
見證本來就置身事外,難道夫妻吵架證婚人要去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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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47, 4年前 , 2F
那要見證人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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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不完全是置身事外,就像律師見證有其證明力。尤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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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署簽名見證,也是協議當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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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婚人只是民法人有人證明結婚這件事 夫妻吵架跟證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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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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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51, 4年前 , 7F
支持棒協併入中職 組成單一協會 掌管所有臺灣棒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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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56, 4年前 , 8F
先不說見不見證人,體育署就是主管機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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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59, 4年前 , 9F
都標明是見證人了哪有可能變成當事人?頂多被法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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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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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00, 4年前 , 11F
比賽給你辦可以啊 可是門票錢全部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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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作用就是證明兩造有簽這個契約,可以當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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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兩造爭執契約存在與否的證據方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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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詞不精確,我的意思是要說明這個事件體育署並不能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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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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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中職開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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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07, 4年前 , 17F
體育署也不是真正的置身事外,他的目標是要中職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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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職權利有沒有受損,他就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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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07, 4年前 , 19F
談個屁 協議早就談好了 棒協想後悔誰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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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08, 4年前 , 20F
如果真正置身事外的話,應該是怎麼弄要不要出人都隨便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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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1, 4年前 , 21F
一樓的例子廢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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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5, 4年前 , 22F
不然樓上舉個見證人當到被告的例子?有啦,配合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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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5:25, 4年前 , 23F
偽造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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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9:07, 4年前 , 24F
看來協會裡面幾個主事的,跟那些政府單位的主管一樣,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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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9:07, 4年前 , 25F
合約和廠商放在眼裡,高高在上,能凹盡量凹,偽約了就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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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9:07, 4年前 , 26F
商改合約,這樣真的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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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9:17, 4年前 , 27F
不用廢話那麼多 就兩選擇 一遵守 二不甩 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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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9:17, 4年前 , 28F
甩 中職以後就不用玩 給謗邪自己玩 謗邪跟某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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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9:17, 4年前 , 29F
簽過的約定 都可以當歷史文件 不算數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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