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澳職加盟中職 - 對本土企業的歧視?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55354
【哈士奇觀點】澳職加盟中職 - 對本土企業的歧視?幾點疑問的提出
今天在台灣的運動新聞頭條,應該就是澳職執行長正式向中職遞交企劃書,申請加入中華
職棒,以明年即中華職棒30年加入二軍比賽為起點(中職/澳職加盟更進一步 明年確定先
打二軍)。看到這則新聞,筆者首先有的感覺是喜悅,多年來一直在談的中職擴編,終於
不是紙上談兵,而是真有行動了。然而,在喜悅的心情過後,想到一個實際的問題:中華
職棒大聯盟不是有訂立一個「中華職棒擴編球隊制度」,澳職的情況,符合中職所制訂的
制度嗎?
到中職的官方網站上於「NEWS新聞」部分,即可看到聯盟曾於2017年9月12日發出新聞:
「中職擴編球隊制度底定 新球隊最快2020年加入一軍」。其中對於新加入的球隊的條件
及人員規範等,均有詳實的規定;去年公布此辦法時,即遭到非議,尤其是有關加盟之新
球團需負擔的高門檻加盟金額,站上亦有專家為文批評(天價加盟金一出,中職還想擴大
規模?)。然而,不論此等辦法的優劣,這畢竟是白紙黑字的規範,在辦法未修訂前,加
盟的新球團即必須要遵守,澳職申請交盟,當然不能做不同的對待。然而,此次澳職遞交
企畫書,是否能符合中職的「球隊擴增辦法」,頗令人質疑。筆者以聯盟訂立之辦法與澳職目前的狀況,提出以下可能產生之問題: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55354
一、澳職是否符合資格:
依聯盟的辦法,要加盟的新球團,若為企業,其母企業有相當的資格限制,包含需成立五
年以上、母企業資本額新台幣5億元以上、台灣法律認證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台灣籍不得
持有資本總額的49%以上、需向會長提出股份股本名稱地址及所擁有的股份比例。
除了企業外,也可以是「個人出資」或「企業或個人合資」,若為此二種情矛,則以特殊
個案進行討論。
試問:澳職提出的方式為何者?
依澳職的網站(Australian Baseball League,ABL)中的About - Who We Are中的說明,
ABL乃是2010年成立,由Baseball Australia及Major League Baseball合資成立的「合資
企業」(joint venture);目前則是由Baseball Australia百分之百擁有的企業(參閱
Baseball Australia網站中的about us;此部分感謝站上會員Altuve提供資料)。其到底
符合的資格為那一項,需待聯盟說明。
二、加盟金額
2017年聯盟辦法一出來,最被批評的乃是高達新台幣5億8000萬元的加盟金額。依聯盟網
站上的說明,加盟金額包含以下三項:
1、加盟金:新台幣1億2000萬元 - 可在兩年之內分期付款繳交。
2、五年經營保證金:新台幣3億6000萬元之現金或銀行保證函。
3、地方棒球振興基金:1億新台幣 - 3000萬由聯盟執行,7000萬由母企業提出計畫與執
行。
今天的新聞中有如下報導:「根據去年9月中職頒布擴編球隊加盟辦法,新球隊加盟金為1
億2000萬元,保證金3億6000萬元,但將在滿5年後退還,另需繳1億元的棒球振興計畫額
度,中職會長吳志揚表示,這些規範是針對本土企業,但近一年他拜訪20家大型公司,目
前都沒有獲得任何具體意願,連公營企業也沒有獲得青睞。」
雖然吳會長未明講,但,從此內容似乎可推知,「澳職加盟」沒有加盟金的問題。澳職能
不能拿出5億8000元萬的加盟金,我個人無法臆測。但,若是我是有心要加盟的本土企業
,看到聯盟對外國組織如此寬容,卻對本國企業欲加盟中職訂立如此的高門檻的條件,心
中一定不是滋味。
中職的加盟金究竟應該訂到多少,或許是可以討論的;但,一個聯盟的制度,對於外國組
織有特別的優待,是否合宜?我想,球迷心中應該有定見吧!
三、新球團經營企劃書
聯盟的辦法明訂,要新球團提出經營企劃書,其中說明為「請新球團提供,並且應附加主
場規畫,以確保新增球團之目標瑢迷群與其他球團沒有重複以避免惡性競爭。」
另外,企劃書中必須包含的「必要條件」為:
1、地方支持:公開支持聲明(聯名簽署)
2、母企業基本資料:企業稽核與調查報告、執行長履歷書與經營理念。
3、新球團計畫書:符合市場機制的宣傳計畫、符合三場理論(主場、農場、球場)的經營
模式以照顧球員、經營球迷。
從新聞上看來,澳職似乎並未選定主場,則在未選定主場的規畫時,有可能取得符合「地
方支持」所要求的「聯名簽署」嗎?或許,有新聞中沒有報導到的,或聯盟尚未公布的。
聯盟似乎應儘快對外說明。
四、洋將的規定
依聯盟的辦法,新球團加入一軍之最初兩年,最多可註冊四名洋將,登錄一軍上限四人,
同時上場三人,皆比一般球團多一個名額,但四名洋將不得同為投手或野手。
對於此部分,新聞報導中指出,澳職執行長表示:「球員組成則是百分之70的澳洲球員加
台灣本土球員共同組隊。」換言之,百分之70的澳洲球員,若以一隊最高可登錄60人,這
支要加盟的球隊的洋將將最多是42人。
如同在新聞報導中所講的:「由於中職聯盟先前並沒有外國企業接觸,接下來會針對本土
球員比例、如何參加中職選秀、外隊如何遠距離參加賽季進行討論,詳細辦法還要在常務
理事會上制定。所以,似乎透露了,2017年9月訂立的「球隊擴增辦法」只適用在「本土
」的企業或個人,對於澳職此等外國組織或企業,並不適用。
筆者想講的是,中職的擴編是目前大多數球迷所共同樂見的。然而,中華職棒聯盟在2017
年9月時,訂立了高門檻的「球隊擴增辦法」,導致本土企業望之卻步。聯盟應該要思考
的是,要摒棄既得利益者的心態,真正訂立一個合理的辦法,才能夠真正吸引企業投入中
華職棒。而不是訂立一個公認不合理的辦法,等到外國企業來了之後,卻又突然轉彎了,
表明不適用。
筆者作為一個職棒元年即加以支持的球迷而言,希望中職在身為法律人的吳志揚會長帶領
下,能夠協同球團、球員工會及社會專業人士等各方人員,建立一套可長久運作且符合勞
資公平的制度,使得我國職業棒球的發展,能真正脫離「草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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