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補償辦法公告。消失

看板Basebal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1/25 22:48), 10年前編輯推噓13(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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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補償辦法公告。 二○一六年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補償辦法公告 。 主旨:二○一六年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補償辦法 公告及相關說明。 依據: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四球團協調會決議 補償辦法公告及相關說明: 一、二○一六年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補償辦法依據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球團協調會決議辦理。 二、本聯盟茲於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收到「兄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林智勝 、鄭達鴻選手,締結之「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正本。 三、本聯盟依據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四球團協調會決議,於本日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 日進行公告,並進入補償程序;「兄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補償程序,自二○一六 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計算,需於六周內完成,待所有補償程序完成後,「兄弟育樂股份有限 公司」始得向本聯盟註冊林智勝、鄭達鴻選手。 2016林智勝、鄭達鴻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轉隊過程: 2015年10月26日中華職棒大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自由球員辦法(FA)第一三三條 ,公告符合取得自由球員權利規定之選手名單。 2015年11月2日Lamigo桃猿球團林智勝、陳金鋒及義大犀牛球團鄭達鴻三名選手宣告行使 自由球員權利。 2015年12月31日止,Lamigo桃猿球團林智勝、陳金鋒及義大犀牛球團鄭達鴻三名選手均未 與任何球團締結契約。依據規章第145條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三人成為自由契約球員 。 2016年1月4日中信兄弟球團與前Lamigo桃猿球團林智勝舉行加盟記者會 。 2016年1月11日中信兄弟球團與前義大犀牛球團鄭達鴻舉行加盟記者會。 2016年1月14日,聯盟與4球團代表進行協調並達成決議,中華職棒史上首度自由契約球員 轉隊案將以「完全轉隊費」方案進行。 本案決議,依據聯盟規章第150條【自由契約球員之補償】第一項,「新球團必須支付該 選手原屬球團轉隊費,其額度為該選手該年度薪資總額之百分之一二五 」行使之。 補償金給付方式,由新球團交給聯盟,再由聯盟轉交給原球團;給付期限為聯盟公告新球 團與自由球員締結合約之日起,6週內完成。 2016年1月25日中信兄弟球團檢送林智勝、鄭達鴻選手合約,聯盟依2016年1月14日決議立 即進行公告。 http://www.cpbl.com.tw/news/view/13938.html?&news=13938 在六週內補償完成後中信兄弟才可以正式註冊林智勝和鄭達鴻兩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02.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3733322.A.0BE.html

01/25 22:52, , 1F
U:建議LM技術性不收補償金
01/25 22:52, 1F

01/25 22:53, , 2F
技術性不收轉隊費
01/25 22:53, 2F

01/25 22:53, , 3F
U:太子可以不收錢,技術性干擾(YA!我最聰明想到這法子)
01/25 22:53, 3F

01/25 22:59, , 4F
不收錢也不會影響到例行賽的上場吧!反而太子少了一筆可
01/25 22:59, 4F

01/25 22:59, , 5F
運用的資金!還是早拿的好!
01/25 22:59, 5F
要今天開始算起六週內 (大概 3/7 前) 走完補償流程, 這時例行賽都還沒開始 而且錢是兄弟要先交給聯盟, 聯盟再交給 LM & EDA

01/25 23:00, , 6F
U大吱:技術性不收轉隊費
01/25 23:00, 6F

01/25 23:12, , 7F
不是都談好了 兄弟開即期支票
01/25 23:12, 7F
※ 編輯: Sheng98 (36.236.202.204), 01/25/2016 23:27:08

01/25 23:31, , 8F
技術性不收 拿去法院辦提存就好了 五隻羊也懂
01/25 23:31, 8F

01/26 00:04, , 9F
如果太子不收支票,是不是中信就無法登錄?
01/26 00:04, 9F

01/26 00:05, , 10F
上面有說,可以辦提存,交給法院就視同已經清償費用
01/26 00:05, 10F

01/26 00:08, , 11F
不要把民法和中職規章混在一起好嗎?提存是民法的玩法
01/26 00:08, 11F

01/26 00:11, , 12F
中職規章應該寫清楚,只要聯盟代收到款項即視同完成
01/26 00:11, 12F

01/26 00:11, , 13F
還是一定要當事者收到錢才可以讓中信登錄
01/26 00:11, 13F

01/26 00:12, , 14F
這完全和民法沒有關係,端看中職規章怎麼寫
01/26 00:12, 14F

01/26 00:14, , 15F
規章高興,也可以先上車後補票,也可以一定要收到錢才
01/26 00:14, 15F

01/26 00:14, , 16F
可以開放登錄,全看領隊會議中如何制定這一塊
01/26 00:14, 16F

01/26 00:24, , 17F
……大師您是在硬凹還是在建議桃猿無視法律
01/26 00:24, 17F

01/26 00:27, , 18F
我覺得啦 假如規章沒寫還是可以回到最基本的民法 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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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0:27, , 19F
關係
01/26 00:27, 19F

01/26 00:47, , 20F
某U一到棒球板就變這樣到底怎麼回事啊…
01/26 00:47, 20F

01/26 00:48, , 21F
某u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01/26 00:48, 21F

01/26 00:54, , 22F
猿迷看到U大師也覺得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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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0:55, , 23F
約都簽了 聯盟也公告了 錢要不要是你家事
01/26 00:55, 23F

01/26 00:59, , 24F
某u吃相可以不要這麼難看嗎XD
01/26 00:59, 24F

01/26 01:03, , 25F
偉栽uu 嘆為觀止
01/26 01:03, 25F

01/26 01:16, , 26F
這種臉皮厚度,真是讓13億人都驚呆惹
01/26 01:16, 26F

01/26 06:59, , 27F
太子不收 吃虧是自己球隊 又不是uu說的就成立
01/26 06:59, 27F

01/26 07:32, , 28F
什麼都要規章訂,規章是要幾萬條??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的法
01/26 07:32, 28F

01/26 07:32, , 29F
律關係適用中華民國民法不是很正常嗎?雙方合約沒訂到的本
01/26 07:32, 29F

01/26 07:32, , 30F
來就得回歸民法,雙方合約有訂定但不合民法強制規定的還是無
01/26 07:32, 30F

01/26 07:32, , 31F
效。
01/26 07:32, 31F

01/26 08:32, , 32F
某u在每個版都是這樣,不是只有棒球版
01/26 08:32, 32F

01/26 10:00, , 33F
怎麼回事?? 公民與道德學到哪裡去了??
01/26 10:00, 33F

01/26 10:20, , 34F
如果寫明了要經過聯盟轉手 那很自然的就是進到聯盟 中信的
01/26 10:20, 34F

01/26 10:21, , 35F
部份就完成了 即便後續程序出問題 歸責不在中信球團身上
01/26 10:21, 35F

01/26 10:24, , 36F
因為聯盟代收 所以除非聯盟拒收 不然也沒有提存選項存在
01/26 10:24, 36F
文章代碼(AID): #1MfZNA2- (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