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辦曹錦輝案 檢察官感慨消失
※ 引述《onlychan (只有強)》之銘言:
: 對絕大多數看中職的人來說,
: 打假球根本就是個禁區,像個地雷。
: 你沒事去踩這些雷,被炸死了還怪炸藥威力太強?
: 小曹本就該避嫌,卻仍接受招待,
: 接受性招待就足夠引人遐想了。
: 更遑論他甚至談好價碼了。光這動機就足夠傷透球迷的心了。
: (還因為延賽所以取消)
: 然後再想想這次事件,對整個棒球環境造成多大的影響。
: 台灣媒體的渲染方式,根本又一次判了中職死刑。
: 沒有他們作出這些傷害棒球的事,媒體有機會上下其手嗎?
: 只是離開棒球圈,根本就便宜他們了!
: -----------------------------------------
: 有些人舉職棒前幾年的假球和現在的情況相比更好笑!
: 第一,要證明自己沒錯的方法是證明自己沒做錯,
: 一堆人舉一堆聯盟沒處理好的例子來救援是殺洨?
: 你國小小朋友嗎?被抓到作弊就抖說旁邊的誰誰誰也有作弊。
: 別人也做錯事並不能讓自己的錯誤合理化好嗎。
這邊所謂不能主張不法的平等,指的是作弊的那個人吧
作弊的人不能說其他人沒被抓,所以免責
問題是曹錦輝有這樣說嗎?沒有啊,他坦然接受中職禁賽
還說不奢求原諒,跑去國外找機會
跟你舉的例子拿旁邊的人救援是一樣的?
如果旁邊看戲的也不能批評這種不平等對待
不就根本是放任掌權者為所欲為,想怎樣就怎樣
這是在搞笑嗎?
再來,為什麼可以拿其他例子來講
因為曹錦輝根本就是受到處罰了,被中職禁賽(雖然原本應該是默契封殺)
被國家隊除名,然後跑去國外了
可是,卻還有明明被法院認定是作弊的人還在班上呼風喚雨
(曹被認定還不是作弊喔,是跟準備作弊的人來往過密)
套你的例子,就是想作弊的人(但其實沒證據)已經被學校退學,永久校友除名
跑去國外的學校尋求機會
結果大家瘋狂罵他怎麼還可以跑去其他學校,怎麼可以申請上其他好學校
我不原諒他曾經試圖作弊
結果班上那個被法院認定作弊的同學
還在呼風喚雨、當班長,節節高昇當學校代表
把你對曹錦輝的情緒抽離開來
你覺得你該批判的對象應該是哪個?????
不說27人名單,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2年再字第1號判決,認定蕭登獅放水的事實
就是透過陳義信和若干兄弟球員聯繫,包括吳復連、洪一中,配合放水成功
這個可以完全不用任何的說明和解釋,放任他們繼續當總教練、國家隊教練、傳奇球星?
比起曹錦輝,我更不知道該怎麼跟小朋友說為什麼廖敏雄被封殺、被唾棄
被各種電影影射,還要當更生人到處演講,然後上面這兩個可以完全沒事
: 第二,當時覬覦職棒圈的黑道使用的手法,和現在根本不是同個等級。
: 以前是威脅為主,利誘為輔。
: 不服從直接被壓去夾卵蛋,茶葉罐跟子彈二選一。
: 要球員不拿不該拿的好處而打球,是低標。
: 要他們寧死不屈冒生命危險再拒絕,那是要他們當聖人。
: 小曹呢?
: 拿這例子類比?不覺好笑?
: 況且,老一輩錯了,或者中職沒處理好,
: 也不是小曹接受招待、談好價碼的藉口啦!
照你的說法,請中職解禁
宣布當初第一批假球的球員解除禁賽、復權
不然廖敏雄何辜???
時報鷹何辜???
一個號稱棒球火車頭的單位
20多年過去了,假球案也這麼多次了
到現在還在找標靶攻擊獵殺
把過錯全都推給假球案爆發後最出名的球員
箭都往他身上射,這樣對嗎
日本黑霧事件的池永正明在2005年解禁了
當初他是被認定確實收了錢,但堅稱絕沒打放水球
經過不停檢討和平反後解禁
而當初黑霧有球員收了黑道的100萬元手錶餽贈
還有和賭徒過從甚密的,結果都是禁賽1個月
中職距離第一次放水都過20年了,有對過去有任何檢討?
對於封不封殺毫無任何制度,不知道標準
而且沒有任何所謂違反專業倫理不同輕重的處置
可以不用任何交代一律默契封殺、終身禁賽
沒上報的黑名單還可以讓他們去城市隊打
結果這麼多人只向獵巫一樣追殺一個被永久除名跑去國外的人
我是真的不懂標準在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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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堆在那酸人是聖人的,邏輯更是怪怪的。
: 我今天任職公司採購,可以跟supplier上酒店被招待嗎?
: 基本的職場倫理而已。乾聖不聖人屁事。
: 乾脆罵人勝文算了。
違反專業倫理也不是處罰都一樣
上面已經說了,黑霧都有不同處置
甚至反省當初處罰過重而解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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