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是時後可以推複數年合約了

看板Baseball作者 (Anakin)時間16年前 (2008/01/03 20:44), 編輯推噓3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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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mberhack (炸彈客)》之銘言: : 大聯盟早期的自由球員制度, : 印象中記得是某人遊說聯盟主席而產生的, : 並不像韓國那樣過程全都是激烈的抗爭, : 至於大聯盟的球員工會, : 就真的忘記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 不知道自由球員制度跟工會有沒有直接的關係? : 可能要請強者找一下當時的歷史資料. 大聯盟在1885年就有球員工會,叫Brotherhood of Professional Base Ball Players ,是由一個明星投手John Montgomery Ward號召成立的。當時球員就已經對reserve clause條款非常不滿。什麼叫reserve clause?簡單的說,就是球員合約中的一個條 款,這個條款保障球隊有永久續約權。在reserve clause之下,球員是不自由的,薪 水看老闆臉色,而且老闆不同意的話,他就不能到別的球隊去打球。 John Ward 在1890年另外籌組了一個Player League 帶走了一堆原本國聯的球員,但 是這個聯盟只打了一年,許多球隊的老闆不玩了,把球隊賣給國聯。 之後大聯盟陸陸續續又出現幾個球員工會,包括Players' Protective Association (1900年)、Fraternity of Professional Baseball Players of America(1912年)、 American Baseball Guild (1946年),現在的球員工會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 Association則是在1953年成立。但是一直到MLBPA 成立10年之後,球員才開 始逐漸取得對等的權力。 事實上從1970年代到現在,MLBPA 都是美國數一數二的強力工會,在職業運動裡面更 沒有任何一個工會的權力有MLBPA 這麼大。大聯盟球員只要符合資格,提出申請成為 自由球員,他就完全不受限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跟任何球隊簽約。(NBA、NFL採 用的是另一套系統,在某一個日期前沒有簽約,原球隊只要事先有以規定的方式表達 續約意願,就保有擁有該球員的權利)。原本可能會稍微減損球員價值的選秀權補償 系統在最新的勞資協議中修改了,符合補償規定的球員變少,球隊要付出的選秀權也 變少。 大聯盟的勞資協議中,只有一個要付豪華稅的薪資總和上限(NFL 硬性規定一個不可 超過的薪資上限、NBA 則是有一個軟性的薪資上限,在某些情況下球隊可以超過這個 上限)。也就是說,只要球隊出的起錢,他們愛怎麼簽球員就怎麼簽球員,事實上現 在球員薪資每年都創新高,但是從豪華稅實施以來的五年中間,只有三支球隊曾經付 過豪華稅,絕大部分球隊簽球員時都不需要擔心豪華稅、薪資上限的問題。 大聯盟的球員有保證支付的合約,以今年為例,一個球員簽了大聯盟合約之後,只要 過了2008年 3月26日還在大聯盟40人名單中,接下來一整年就算這支球隊不要他,或 者甚至沒有球隊要他,他那張合約的薪水都是保證全額支付的(NFL 的球員抗爭了二 十幾年了,到現在還是沒有保證支付合約)。 上面舉的這些例子不是說大聯盟的制度比較好,而是說相對來說,大聯盟球員在勞資 談判中佔了比較多優勢。原因是什麼?原因就是有一個強力的工會。 1953年,MLBPA 成立,1968年,這個工會創造出大聯盟第一份勞資協議,在這份勞資 協議中,球員基本薪資從六千美金上漲到一萬美金,這是過去二十年來第一次增加基 本薪資。1969年的Curt Flood事件開始,接下來的幾個訴訟案球員工會都提供完全的 協助。1970年,又在勞資協議中增加了糾紛仲裁的制度,之後發生的事件又證明了這 個制度的重要性。1972年 4月 1日到13日,大聯盟發生史上首次球員集體罷工,隨後 工會和大聯盟又簽了新的勞資協議,在這份新的勞資協議中增加了薪資仲裁制度。 1974年,Catfish Hunter提起糾紛仲裁,同樣在球員工會的協助之下,Hunter贏得了 這次仲裁,有史以來第一次,仲裁人Peter Seitz宣布Hunter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1975年的另一起糾紛仲裁案,Peter Seitz 再次判Andy Messersmith和Dave McNally 勝訴,這個判決最後在1976年最高法院的背書之下,導致了大聯盟reserve clause的 終結,球員工會馬上與大聯盟協商,並且馬上簽下新的勞資協議,自由球員制度誕生 。大聯盟球員爭了80年爭不到的東西,在這短短的不到10年的時間都爭到了。 但是前面說過,從1885年開始就一直有工會,為什麼只有現在這個工會成功了?事實 上這個工會在1953年成立,但是也一直要等到成立之後的15年才開始有大動作。原因 很簡單,你不只要有一個球員工會,還要看帶頭的是誰。 1966年,MLBPA 選了Marvin Miller 擔任執行董事,很多人認為Marvin Miller 是這 一連串勝利的最重要因素。Miller當時原本在美國最大的勞工工會United Steel Workers of America任職,是USW 首席經濟學者與談判專家。Miller的到來讓整個工 會改頭換面,並且在最短的時間內改變了整個大聯盟制度,許多人認為整個大聯盟歷 史上要選最有影響力的人,Miller絕對是排前三名,可以跟Babe Ruth 平起平坐的。 Miller一直擔任MLBPA 的領導者直到1983年,大聯盟球員的基本權利幾乎都是在這一 段時間之內確立,同時讓MLBPA 成為非常強力的工會組織。 Miller在2003到07這幾年的名人堂票選中都高票落選(有趣的是,這幾年的投票人是 現存的名人堂球員),2008年(實際票選是2007年底投的),投票規則改變,名人堂 組織了一個12人的委員會,其中只有兩個人是球員,結果這一次的結果被罵的臭頭, 因為Miller不但再度落選,而且同一時間,他的手下敗將Bowie Kuhn(跟Miller同時 期的大聯盟主席)還被選進了名人堂,非常諷刺的一個結果。 MLBPA 現在的領導者是Don Fehr,他是在1986成為執行董事,不過一般來說,雖然在 這一段時間之內MLBPA 依舊保持強勢,但是他的評價完全比不上Miller。Fehr目前任 期內最重要的事情大概包括了球員薪資的飛漲、大聯盟薪資上限問題跟禁藥問題。 1985到87年這三年的時間,大聯盟發生了一個非常損害勞資關係的事件,這三年的自 由球員,大部分都沒有收到來自其他球隊提供的合約,只能選擇跟原球隊簽約,有的 甚至減薪、簽一年合約,轉隊的球員都是原球隊不要的。1986年,自由球員制度建立 10年以來,大聯盟第一次平均薪資降低,自由球員薪資減少16% 、四分之三的自由球 員簽下一年合約。球員工會認為這是球團老闆私下合謀,違反勞資協議的規定,所以 連續三年提出糾紛仲裁。 事後這三次糾紛仲裁MLBPA 都獲勝,球隊老闆必須補償損失,同時被影響的球員獲得 自由球員資格,但是這三年發生的事件已經影響到勞資關係,新上任的Don Fehr從此 決定了他的態度:以保護球員為優先。附帶一提,現任的大聯盟主席Bud Selig 當時 是釀酒人隊的老闆,他被認為是這場陰謀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幾年之後,他聯合其他 幾支大球隊的老闆,把原本的大聯盟主席逼下台,並且被選為代理主席,幾年之後扶 正。在他擔任大聯盟主席期間,他把釀酒人隊轉移給他的女兒和女婿管理,一直到 2004年才把球隊賣給其他人,在這期間,大聯盟因為擴編的關係,必須要把一支球隊 從美聯移到國聯,當時認為轉換聯盟的球隊在收入上會增加,而最後轉換聯盟的球隊 就是釀酒人隊(雖然據說皇家隊擁有優先權,而他們拒絕轉換聯盟)。2004年釀酒人 隊賣掉之後,Bud Selig 的女婿也進入大聯盟工作。 回頭說Fehr,他採取保護球員的態度,最明顯的例子是對自由球員簽約的干涉。不止 一次有人報導,自由球員(尤其是明星球員)簽約時,工會建議球員應該選擇最高薪 的合約,因為工會認為這些人簽的每一張合約都是指標,不只關係到這個球員本身, 還關係到其他人會收到什麼合約。不過在這個事情上,還是有不同的看法,有一派人 認為,當初爭取自由球員制度,用意不是要拿最高薪的合約,而是要有選擇球隊的自 由,不再只是當一支球隊的奴隸。而工會現在常常建議球員選最高薪的合約而不是選 最想去的球隊,跟當初的立意是背反的。 在薪資上限部分,會提出薪資上限的目的是因為,許多人認為大聯盟球隊的本地市場 對於一個球隊的競爭力有很大的影響,為了要達成競爭平衡,要限制那些大市場球隊 不能無限灑錢。事實上,NBA 早在80年代中期就開始有薪資上限。90年代中,大聯盟 球隊開始感受到市場不平衡的壓力,所以部分球隊也提出了薪資上限的要求,(同一 時期NFL 也開始實施薪資上限,而且是最硬性的薪資上限規定)同時還提出一套 revenue sharing 的制度,球員工會對revenue sharing 沒多少反對意見,但是他們 徹底反對球團老闆提出的薪資上限相關方案,同時在1994年發動球員罷工,這一年的 罷工使的 8月12日以後的比賽全部都沒有舉行,包括季後賽,也是史上第二次世界大 賽停辦。1997年,新的勞資協議開始實施,裡面只有revenue sharing 的規定,確定 了到2001年之前,大聯盟不會有薪資上限規定。2002-2006 的勞資協議中才出現了薪 資上限的規定,同時配合了一套競爭平衡稅(豪華稅)制度,是主要的職業運動中最 寬鬆的。 最後是禁藥問題,最近的20年時間,將會被後來的人稱為禁藥年代,這其中當然有整 體結構性的問題,作弊一直是流傳已久的大聯盟文化,偷暗號、唾液球、磨損球、松 香粉球、填充棒、改變場地等等,用藥是這個作弊文化中的一種,只不過是傷害身體 的那一種。早一點的有人用安非他命,後來隨著國際潮流開始使用類固醇(一開始, 使用類固醇就連在奧運會是被默許存在的,美國奧運隊伍甚至有專人負責研發類固醇 )。早在1990年代初期就有人開始關心禁藥問題,但是一直到21世紀以後,整個大聯 盟才開始重視。藥檢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但是球員工會在這上面的讓步很有限,因 為球員工會認為這是侵犯球員隱私,同時也是基於對大聯盟官方與球團老闆的不信任 ,而工會一直到現在都還不同意驗血,因為他們認為同意驗尿已經是很大的讓步。 George Mitchell 調查禁藥使用情形的期間,據說工會也授意球員不要配合調查,至 少要有律師在場,因為他們認為官方的調查會傷害球員,而且可能會採取一些手段損 害全體球員的權益,例如Mitchell曾經要求取得2003年的藥檢結果,但是根據勞資協 議,那一份藥檢報告是機密,不允許公開,所以球員工會對他的調查相當反感。跟其 他方面相比,工會在禁藥問題上面採取的態度是比較受人批評的。 不知不覺打了一大串,其實只是想說,從大聯盟球員工會以及勞資之間互動的歷史來 看,不是光成立一個球員工會就可以了事的,要成立工會幫球員解決問題跟聯盟談判 ,需要的不是一個有頭有臉的明星球員出來號召而已,有沒有一個頭腦清楚的人出面 來主導更重要,如果沒有這樣的人,成立 100個球員工會都不一定有用。至於先前有 報導說希望新球團支持球員工會的成立更是讓人費解的發言,基本上勞資雙方是坐在 這個談判桌的兩邊的,球員組織工會是希望球隊怎樣支持? 其實問題根本不在於有沒有球員工會,球員工會只不過是一種可以讓球員之間溝通、 匯聚共識的地方,但是更重要的是球員自己要知道真正需要的是什麼東西,有什麼人 能幫他們爭取、要怎麼爭取,否則成立了工會也是枉然。 -- Tribe Fan In Taiwan http://anakinlai.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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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d...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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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PTT學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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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 真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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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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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可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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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版主可以收進精華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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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XD 比我以前寫過的精彩詳細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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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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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一課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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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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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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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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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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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kin兄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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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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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很清楚 重點在球員 又不能只靠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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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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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推 好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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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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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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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又對大聯盟的制度有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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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台灣需要古田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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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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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詳細 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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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VDYbdy (Base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