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aY5bjFU - sam92084

看板Base_Picket作者 (☂☁☁☁☂)時間10月前 (2023/06/14 02:09), 10月前編輯推噓4(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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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檢舉人: sam92084 2.文章代碼: #1aY5bjFU 3.檢舉事證: 發文內文加註修文提及: “可能兩個都有 一方面怕沒人出錢 一方面怕有刑事責任 我韓國朋友說可能是地方醫院” “我韓國的朋友是說因為週末聯賽,沒有專業的防護人員,沒辦法報警,保險方面也沒有確 定到底有沒有,所以醫院拒收。” ------------ 此篇文章已早有韓國媒體正式報導,原po卻未將具體消息註明 有違不當引用之倫理疑慮 https://news.kbs.co.kr/news/view.do?ncd=7697208&ref=A 韓文原文中第五段話,就有明確指出醫院拒收之完整理由為 『救護車中除救護車駕駛以外(特別是原文還以括號"應急救助士")無應隨行者』 原po不該,也不能以"我韓國朋友說"這種未經查證引注有違倫理之不可靠資訊源 且更應該在寫下文字之前,做好查證相關法規及文章之義務 以下為『韓國119救助救急相關法』連結 https://tinyurl.com/b64juz4m 另外,韓國法務部也有釋義醫療院所對救護車載送目地不明確可拒收之網頁 https://www.law.go.kr/expcInfoP.do?mode=2&expcSeq=335929 這其中也提及到民間救護車體系有不當載送之事項, 醫院方在救護車收病患前未有專業資格人士開具載送之事由有權拒收 所以絕不是"我韓國朋友說" --> (B-14 八卦文) “沒報警” “刑事責任” -->(B-1豪洨文) (正確是可能違反119救助法及醫療法) 另外,韓國與我國也有極類似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因傷害需緊急醫療救助本身就是優先走健保送醫 故,與原po提及"保險方面到底有沒有"已屬明顯誤導讀者之豪洨文 4.可能違反板規: B-1 / B-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1.151.153.208 (韓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_Picket/M.1686679743.A.042.html ※ 編輯: suzhou (221.151.153.208 韓國), 06/14/2023 02:11:52

06/14 21:47, 10月前 , 1F
我對韓國狀況不熟,請這位來解釋一下
06/14 21:47, 1F

06/14 21:50, 10月前 , 2F
我的一位韓國朋友的確是這樣跟我說的,因為他們也在了
06/14 21:50, 2F

06/14 21:51, 10月前 , 3F
解狀況,如果需要看對話證明不是我自己臆測的我可以丟
06/14 21:51, 3F

06/14 21:51, 10月前 , 4F
給版主看阿
06/14 21:51, 4F

06/14 21:56, 10月前 , 5F
無相關證據,我放上當事者的發文,就是這件事情的相關
06/14 21:56, 5F

06/14 21:56, 10月前 , 6F
證據,他被延誤送醫,球場沒有防護員
06/14 21:56, 6F

06/14 22:03, 10月前 , 7F
如果說我這個打法要被說是B-17 那是不是很多記者的,據
06/14 22:03, 7F

06/14 22:03, 10月前 , 8F
了解/聽說/根據內部人士透露,這種沒有證實的東西是不是
06/14 22:03, 8F

06/14 22:03, 10月前 , 9F
也可以說是濠小?
06/14 22:03, 9F

06/15 13:34, 10月前 , 10F
文字撰寫需要查證相關法律背景細節不是很基本的嗎
06/15 13:34, 10F

06/15 13:35, 10月前 , 11F
醫院拒收被原po帶風向 完全扭曲依法行事的精神原則
06/15 13:35, 11F

06/15 13:36, 10月前 , 12F
寫到球場沒有防護員這段的確是事實 但後面的補述就豪洨了
06/15 13:36, 12F

06/15 13:37, 10月前 , 13F
另外 不去查法規 直接說“我朋友說” 請問你朋友比法律大
06/15 13:37, 13F

06/15 13:40, 10月前 , 14F
上班上課寫報告 可用“我朋友說”當引用來源?學術倫理?
06/15 13:40, 14F

06/15 13:41, 10月前 , 15F
而且原文新聞就有寫拒收理由就是要有防護員隨行這段話
06/15 13:41, 15F

06/15 13:42, 10月前 , 16F
曲解原文且跳過檢索法規在寫東西就很嚴重了
06/15 13:42, 16F

06/15 13:43, 10月前 , 17F
再者 “我朋友說”這風氣開下去 以後變成不負責八卦體
06/15 13:43, 17F

06/15 13:45, 10月前 , 18F
通常學術寫作如果對於社會文化背景不同理解處 需做註解
06/15 13:45, 18F

06/15 13:56, 10月前 , 19F
我希望你以後都可以一視同仁好好的抓這種風氣
06/15 13:56, 19F

06/15 13:58, 10月前 , 20F
我證據交給版主了,給他們決定,其他的事情我沒有意見,
06/15 13:58, 20F

06/15 13:58, 10月前 , 21F
以後好好互相督促,其實我也希望您可以不要一直用類政治
06/15 13:58, 21F

06/15 13:58, 10月前 , 22F
標題吸留言啦
06/15 13:58, 22F

06/15 14:00, 10月前 , 23F
如果我有曲解到事實 我可以道歉 但這就是我打聽到的東
06/15 14:00, 23F

06/15 14:00, 10月前 , 24F
西,證據都給版主了
06/15 14:00, 24F

06/15 14:00, 10月前 , 25F
以後記得都拜託幫忙看看 不要只要憤慨這個
06/15 14:00, 25F

06/15 16:23, 10月前 , 26F
新聞事件可以靠把對話打聽到的當成訊息源?
06/15 16:23, 26F

06/15 16:26, 10月前 , 27F
就算打聽到的 倫理上也需要做相關文獻法規查證合理性
06/15 16:26, 27F

06/15 16:27, 10月前 , 28F
今天我既然要用實名檢舉 我就是發現這種打聽寫法非首次了
06/15 16:27, 28F

06/15 16:28, 10月前 , 29F
難道以後只要有朋友對話轉述消息不查證就能寫了嗎
06/15 16:28, 29F
文章代碼(AID): #1aYB2_12 (Base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