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請問票據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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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kimi (...)時間17年前 (2008/08/07 03: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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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78條第一項 參加付款, 不問何人, 均得為之. 故解釋上由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以外之任何人均得為之. 依票據法30第三項背書人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轉讓,. 僅對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票據之人不負責任. 而發票人記載禁止轉讓者,不得轉讓. 對禁止後再依背書取得票據之人不負責任. 故乙為記載禁
(還有8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idig (好好過你的生活吧)時間17年前 (2008/08/04 20: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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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發票人 丁為最後執票人 由於甲並無開立禁背轉 所以此票據得以轉讓. 於是甲對於該執票人當然得負完全責任. 裡面最沒責任的就是乙. 乙經背書 再轉讓 並表示禁止背書轉讓之聲明. 若日後發生退票 最後執票人 則不得找乙求償答案是1. 保付支票及未到期支票不得為掛失止付. 沒有為什麼 呵呵若抬頭只有甲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iaojuan (我要找到好工作~!)時間17年前 (2008/08/04 0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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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題不知道答案..想請版上高手指教指教! 感謝!. 1。匯票上之參加付款人,應由何人為之?. (1)預備付款人 (2)參加承兌人 (3)票據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 (4)任何人均得為之. 答:(4). 問:答案好怪? 應該是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以外之人吧?. 2。發票人為甲,受款人為乙,乙於票據上記載
(還有3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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