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人取締 攤商「歡迎使用人民幣」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janice)時間11年前 (2014/09/18 16:35),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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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沒人取締 攤商「歡迎使用人民幣」 http://n.yam.com/tlt/fn/20140918/20140918558133.html 自由時報-2014年09月18日 〔自由時報記者盧冠誠、王孟倫、楊雅民/台北報導〕為吸引中國觀光客消費,近來,中 客密集的觀光景點或夜市攤商頻出現張貼「歡迎使用人民幣消費」字條的情形;對此,中 央銀行重申,我國國幣為新台幣,商家收受人民幣將被沒入,且容易引起交易糾紛。 央行、金管會均說將聯繫共同監督 但由哪個主管機關取締?央行官員表示,央行為外匯業務機關、金管會為外匯行政機關, 會持續與金管會聯繫,共同加強勸導店家勿直接使用人民幣交易;金管會則說,法令並未 明確規範查緝主管單位,金管會與央行都有權可取締,將與央行共同加強督導。 為了提高換匯便利性、杜絕非法地下交易,央行去年九月特別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 理辦法」,新增夜市、連鎖便利商店或藥妝店等行業,可以向台灣銀行申請辦理外幣收兌 業務。 台銀統計,截至今年九月五日,國內外匯收兌處已增至四○八家,主要集中在百貨公司、 飯店、銀樓、伴手禮品店等。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目前全台有三家門市可提供觀光客兌 換外幣,包括中埔明珠店、台北寧夏店及江寧店。因中埔明珠店位於嘉義往阿里山路上, 旁邊就是飯店,且附近沒有銀行,平均十個中客進店,就有五個會兌換新台幣;但寧夏店 及江寧店在台北,可換匯的地點相對較多,中客使用率只是「普通」。 民眾至外幣收兌處,每筆收兌金額以等值一萬美元為限,由於人民幣業務仍有其特殊性, 每人每次收兌的人民幣現鈔,不得逾人民幣兩萬元。 央行官員表示,若有商家私下以人民幣做為交易媒介,一律沒入,業者千萬不要為爭取商 機而以身試法;若攤商不慎收到人民幣偽鈔,還得自行吸收損失,賠了夫人又折兵。 -- ●誰A走你帳戶裡的錢?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28782 ●銀行人員的英語會話●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07269 ●即選即用銀行英語會話●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36911 ●即選即用 銀行英語字彙●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73462 ●金融英語一本通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154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3.33.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11029306.A.9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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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還不去捉
09/18 17:43, 1F

09/18 18:43, , 2F
講歸講,也沒看到有沒收上新聞的?
09/18 18:43, 2F

09/18 20:46, , 3F
人民幣在台既然非貨幣,攤商如果說是以物易物,怎麼取締
09/18 20:46, 3F

09/18 20:47, , 4F
台灣法院又很奇特,送上法庭也不一定判有罪
09/18 20:47, 4F

09/18 22:31, , 5F
以物易物 XDDDD
09/18 22:31, 5F

09/18 22:44, , 6F
送上法院就一定判有罪?
09/18 22:44, 6F

09/19 12:27, , 7F
那不是國幣嗎?
09/19 12:27, 7F

09/27 00:08, , 8F
可以用支付寶直接線上支付 就解決了 手機支付
09/27 00:0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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