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帳戶被盜反成共犯 司法遭批缺同理心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 )時間9年前 (2014/09/03 20:18), 9年前編輯推噓1(1018)
留言1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newtalk.tw/news/2014/09/03/51013.html 帳戶被盜反成共犯 司法遭批缺同理心 新頭殼newtalk2014.09.03 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詐騙事件多,但有部份受害者卻因帳戶被當人頭帳戶,不但受騙,事後可能還被判有罪。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批評,許多人頭帳戶所有人同樣是被詐騙,雖然未被認為是詐騙共犯,但仍遭判定有「不確定幫助故意」的詐欺嫌疑,證明了檢察官輕率起訴、法官濫用套稿,司法體系明顯缺乏同理心,認為民眾「被騙活該」,讓民眾被騙又慘遭冤判。 立委尤美女與民間司改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被騙又被冤,心酸誰人知?」記者會,根據司改會的統計,2013年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5個地方法院中,高達9成8的詐欺幫助案遭判有罪,但事實上,其中許多詐騙帳戶都無法證明被害者曾販售帳戶,部份被害人可能是因求職、貸款交出銀行帳戶,但最後都被判有罪。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任君逸表示,一名黃先生4年前曾上104人力銀行求職,一間公司告知他已錄取工作,但要求黃要提供金融卡帳號、密碼等進行審核,沒想到該帳戶隨即被盜用,之後黃先生還被法院判定有罪,雖然協會在二審時提供許多資料證據,但仍遭法院拒絕,直到今年再次審查後,黃先生才被判無罪。 除了求職被盜帳戶外,購買網拍也可能被害。田媽媽指出,她的兒子在網購時交出帳戶,之後雖然馬上報警,但帳戶還沒被列入警示帳戶,警方也草草處理,導致兒子起初也被判有罪,再審上訴後才擺脫官司,讓他們身心俱疲。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指出,許多民眾的帳戶被詐騙而成為人頭帳戶,但卻被法院認定是詐騙集團的一員,被判有罪的比例極高,雖然大多可易科罰金,但已造成受害者的傷害及人生汙點。他也提醒,民眾千萬不可因帳戶內無餘額,或餘額不多,就傻傻交出帳戶,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詐騙人頭帳戶冤案多,尤美女也批評,司法體系認為民眾被騙是自己的問題,還認為要給這些民眾一個教訓,甚至覺得這些案子太小,不需調查,明顯缺乏同情心。她強調,警察不應拒絕民眾報案,也要確實調查相關案件,釐清是否有人頭帳戶被起訴的冤案。 針對立委及民團的主張,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坦承詐騙宣導確實仍有不足之處,而人頭帳戶也有可能是受害者被詐騙而來,因此會要求深入調查後再提公訴,民眾也應多加注意。他也指出,今年開始已施行問題帳戶列入警示帳戶後,3天內會以書面通知帳戶所有人,並註記後續救濟程序。 相關連結: 尤美女立委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fref=nf 冤獄平反協會新聞稿 http://www.tafi.org.tw/StatementDetail.php?SId=15 心得 根據新聞稿內統計資料,詐騙帳戶中,賣帳戶的比例不高。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09746705.A.827.html ※ 編輯: jameditor (140.112.30.40), 09/03/2014 20:22:20

09/03 20:52, , 1F
尤立委....有點矯枉過症
09/03 20:52, 1F

09/03 21:10, , 2F
交出存摺印章或交出金融卡加密碼的人.沒什麼好同情的
09/03 21:10, 2F

09/03 21:11, , 3F
新聞的一位田媽媽還說為了避免孩子留下陰影送他出國念書
09/03 21:11, 3F

09/03 22:50, , 4F
二樓,話也不能這樣說,新聞曾經報導過有新鮮人工作經驗
09/03 22:50, 4F

09/03 22:51, , 5F
不足,求職時被公司要求交出帳戶等等,就傻傻交出被騙了
09/03 22:51, 5F

09/03 22:55, , 6F
to 2樓,我自己是律師,接過很多這種案件。很多人真的是
09/03 22:55, 6F

09/03 22:56, , 7F
判斷能力不高、思想很單純,詐騙集團講什麼都相信,所以
09/03 22:56, 7F

09/03 22:57, , 8F
不能拿高標準去看每個被騙的人。
09/03 22:57, 8F

09/03 22:58, , 9F
同樣是被騙,被騙錢是被害人,被騙金融卡密碼就成犯罪,這
09/03 22:58, 9F

09/03 22:59, , 10F
種標準真的很奇怪。
09/03 22:59, 10F

09/04 01:55, , 11F
to Homeyu,如果我今天犯罪,我應該會找你辯護;可惜從業以
09/04 01:55, 11F

09/04 01:56, , 12F
來,我曾遇過太多,金融卡被車手拿去使用,掛失時,一副風輕
09/04 01:56, 12F

09/04 01:57, , 13F
雲淡的樣子.感覺就像是被教導(用來脫罪)的話術一樣.
09/04 01:57, 13F

09/04 01:59, , 14F
還有,就算是求職,勿將卡片存摺印章交付他人.這是常識.這
09/04 01:59, 14F

09/04 01:59, , 15F
算哪門子高標準.被騙? 你怎麼知道是從犯還是正犯.
09/04 01:59, 15F

09/04 02:02, , 16F
真的沒有犯意.法官也會還他清白.至於上法院?! 經驗=教訓
09/04 02:02, 16F
E大的想法跟法官檢察官類似。 H大的觀點則比較接近尤美女委員。 以下轉貼尤委員臉書上的文章,當作是新聞的補充說明。 -- 尤美女立委 司法的階級意識必須被看見 避免成為系統性冤罪屠宰場 台灣詐騙事件頻傳,除了被騙錢者外,其實帳戶、密碼遭詐騙集團騙走,成為人頭帳戶者,實際上也是受騙上當的被害人。然而,在司法實務上,人頭帳戶幾乎一律被當作詐騙集團「幫兇」,以詐欺幫助犯起訴、判決有罪。 這個問題非常普遍,卻因為罪責不重,始終無法受到重視。今天我與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及當事人家屬共同召開「被騙又被冤,心酸啥人知?」記者會,向大家說明這個影響眾人卻又被長期忽視的不合理現象。 民間司改會、平冤協會研析去(102)年此類判決,發現光五個地方法院一年就有1529件,其中有1495件,有罪率高達98%。 這麼高的比例,明顯已非個別法官的因素,而是結構性問題。 從判決書可以看到,法官、檢察官的論證大致不脫:只要被告(人頭帳戶)是心智無明顯缺陷的成年人,理應知道銀行帳戶在現代社會很容易被詐騙集團使用詐取金錢。所以,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只要帳戶被用來當作詐騙集團工具(例如:找工作交付帳號供老闆匯薪、放在機車置物箱被竊、遺失)噢抱歉,前面說過,既然帳戶這麼重要,你就應該好好保管它,沒有好好保管帳戶、被騙、被盜用、那等於你認為詐騙集團被拿去騙錢「沒什麼大不了」,而有幫助詐欺的「間接故意」,我要用刑罰來處罰你。 然而實際上,姑且不論賣帳戶的法律評價(這佔人頭帳戶案件的一小部分),團體研究發現,人頭帳戶案件的被告,有相當高比例是失業已久的民眾或甫出社會的求職者,急於找工作所以交付帳戶弄薪資轉帳、需錢孔急的借款者,或年輕人在網路上交易,結果被帳戶騙走盜用。 有許多案件,被告會被檢察官、法官逼問、訓斥:「你沒有覺得老闆叫你交付存摺怪怪的嗎?」「既然有感覺到怪怪的為何還要交付」等等,而不相信被告是在為家中老小的下一頓飯在哪裡焦急,因而寧可選擇相信應徵公司的話,認為被告在狡辯。 這些被告往往是經濟能力或學識能力較低者,在法庭上,通常具備較低之整理、敘述能力。而當交出帳戶、密碼即等同有間接故意之情況下,法院幾乎為有罪推定。試問,本身就因缺錢而變成人頭帳戶的市井小民,哪裡還有時間、金錢纏訟,證明自身清白?在罪小刑輕之情況下,被告往往更容易在檢察官、法官的雙重壓力下,接受認罪換緩刑,盡速逃離這場司法災難。 判決據以認定被告有間接故意的「社會上一般人都會知道」,其實是從一個不需要為下一頓四處奔波、衣食無虞、生活相對穩定的人為出發點的思維。我無意對諸多兢兢業業的實務工作者不敬,然不可諱言,法官、檢察官是這個社會的「人生勝利組」,有些社會中下階層的弱勢族群帳戶被騙的情境,根本不是受過完整教育的司法從業者可以理解的。 而司法體系用高知識份子的經驗法則做出「被告為幫助犯」的價值判斷,背後代表著,我們的司法其實是「中產階級的司法體系」。 本應維繫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未能謹慎面對階級問題的結果是,司法本身便是形塑出此類冤案的共犯結構的一環,是將人推下深淵的最後一道推力。 因此,我們呼籲院檢系統成立專案,重新檢視人頭帳戶案件的各種態樣,分析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之空間,並檢討有無濫行起訴的問題。 ※ 編輯: jameditor (140.112.30.40), 09/04/2014 02:34:05

09/04 03:22, , 17F
交出帳戶的類型中,遺失佔了225件,僅次於求職及借款.你們
09/04 03:22, 17F

09/04 03:22, , 18F
覺得撿到卡片+猜中密碼,去提受害人的錢的機率是??
09/04 03:22, 18F

09/04 09:24, , 19F
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常識」,對很多社會底層的人來說,
09/04 09:24, 19F

09/04 09:24, , 20F
真的沒有判斷力。否則,為什麼一再宣導詐騙,卻一直不斷
09/04 09:24, 20F

09/04 09:25, , 21F
有人被騙、轉帳?ATM貼標語、媒體也一直宣導,被騙「錢」
09/04 09:25, 21F

09/04 09:27, , 22F
的人仍然很多,那那些被騙存摺金融卡的,為何被不同對待?
09/04 09:27, 22F

09/04 09:28, , 23F
至於E大所說的「犯意」,法院只能用「客觀情形」來判斷「
09/04 09:28, 23F

09/04 09:30, , 24F
主觀」犯意。少數被判無罪的,比方說是有些高所得的,法院
09/04 09:30, 24F

09/04 09:31, , 25F
才會相信他們「沒犯罪動機」去賣帳戶。
09/04 09:31, 25F

09/04 09:35, , 26F
至於E大所提的猜到提款卡+密碼的機率,至少就我身旁親友
09/04 09:35, 26F

09/04 09:36, , 27F
就有很多人是把密碼寫在提款卡、存簿上,我並不是說這些人
09/04 09:36, 27F

09/04 09:37, , 28F
「一定」都沒賣帳戶,而是裡面有太多無辜者,現在判決方式
09/04 09:37, 28F

09/04 09:37, , 29F
是只要認定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大多都判有罪,而不去
09/04 09:37, 29F

09/04 09:38, , 30F
仔細調查事實經過,這種錯誤的論斷方式確實是值得檢討的。
09/04 09:38, 30F

09/04 09:39, , 31F
也有部分法官,對這類案件一律都判無罪,但畢竟是少數。
09/04 09:39, 31F

09/04 11:25, , 32F
有時大學畢業並不是代表不會受騙上當,有多少人是皮包
09/04 11:25, 32F

09/04 11:25, , 33F
掉了以後第一時間會報警止付掛失,很多時候很不一定
09/04 11:25, 33F

09/04 11:27, , 34F
堂上一點紅百姓千滴血
09/04 11:27, 34F

09/05 15:57, , 35F
大部長都會被騙了
09/05 15:57, 35F
文章代碼(AID): #1K1mSHWd (Bank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