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調畫面查盜領 銀行卻不許翻拍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janice)時間11年前 (2014/06/30 14:52),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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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警調畫面查盜領 銀行卻不許翻拍 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何宗翰、王駿杰/新竹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1815 新竹市警方偵辦銀行盜領案,向竹北陽信銀行調閱監視器畫面,沒想到銀行以個資法為由 ,不願提供,後來警方帶被害人,持警分局公文前往,銀行才同意調閱畫面,但「只能看 、不給翻拍」,讓員警大嘆「這樣案子是要怎麼辦?」 新竹市一名蘇姓男子的銀行帳戶日前被人盜領,警方調查出盜領地點是在竹北的陽信銀行 ,致電給銀行希望配合偵辦,提供監視器畫面,但是銀行卻拒絕,表示只有被害人才能調 閱;員警隔天帶著有分局長蓋章的公文、穿著制服,帶著蘇姓男子到場,銀行才同意調閱 錄影畫面。 銀行:個資法有限制 當蘇男在畫面中認出盜領嫌犯時,員警表示希望能夠拷貝影片保全證據,但遭銀行拒絕, 認為公文層級不夠,依據個資法,必須是地檢署、法院、調查局的公文才能提供,連翻拍 嫌犯照片都不行。 陽信銀行竹北分行表示,由於影片內還有其他客戶提領、交易的畫面,受限於個資法,無 法提供監視畫面給警方,但是會保全畫面資料,若檢察官或上述層級的單位來調閱,便會 提供。 新竹市刑大表示,一般只有調閱到個人存款、金融交易等資料,才需要到警察局長層級, 如果是銀行內的設施,像監視器等,分局長層級就已經足夠了,過去從來沒有遇過金融單 位拒絕配合的情況。 檢察官:刑案偵辦不受限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表示,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銀行不得提供監視器畫面給警 方,只要刑案偵辦需要,出示公文說明用途即可,並不受限於個資法。 -- ●銀行人員的英語會話●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07269 ●即選即用銀行英語會話●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36911 ●金融英語一本通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154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3.33.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404111168.A.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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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就是這樣 連法院開庭的錄音都不能調閱 除非對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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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6:33, , 2F
意 問題是若錄音內容對對方不利 對方根本就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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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40, , 3F
......並無透露個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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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算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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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有錄到別人 才受個資法保護 但 個資法裡有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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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執行公務必須 可不進行告知 參閱個資法第八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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