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衛生署公告補充保險費扣繳辦法及施行細則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Je T'aime Celine)時間11年前 (2012/10/25 23:24), 編輯推噓1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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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官網公告:http://tinyurl.com/9mt6bcs 今天(10月25日)公佈「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及修正「全民健康 保險法施行細則」 建檔時間:2012/10/25 21:08:47 更新日期:2012/10/25 23:02:37 行政院日前已決定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 充保險費辦法」,行政院衛生署已於今天101年10月25日核定,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 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按費率2%計收補 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民眾個人補充保險費之計費項目及上、下限: 如附件一 二、扣取時點: 以上各類所得,達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應「就源扣繳」但針對 利息所得為簡化扣繳流程,其單次給付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扣費義務人併得於次 年1月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四、弱勢族群兼職所得免予扣取 為特別照顧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 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 資者,免予扣取。 附件一:民眾個人補充保險費之計費項目及上、下限.dochttp://tinyurl.com/9qxa87p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pdf       (http://tinyurl.com/9teyfd4)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pdf   (http://tinyurl.com/96kjrpb) * 請大家自己下載PDF瀏覽了,PDF都是圖檔,沒辦法複製貼上~~ - Ref. http://www.cnyes.com/life/Content/20121025/KFNE08DY4UNQ.shtml?c=life 補充保費兼職所得 衛署擴免扣對象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華人健康網)2012-10-25 21:47 衛生署今25日晚間緊急發布新聞稿,宣布行政院已經核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險費辦法」,6項特定所得若單筆金額超過5千元,全額按費率2%計收補充保費,不過在 「兼職所得」這項,擴大免扣範圍,有6大族群打工單筆金額要超過基本工資,才會被收 取補充保費。 計收補充保費的6大類所得包括: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 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除了獎金因採累計,沒有下限,其餘均確定以 單次5千元做為計費下限。 因此若有人兼差領5千元,會被收補充保費100元。至於單筆計費上限則是1千萬元,超過 的部分也以上限金額計算,單筆最多收補充保費20萬元。 為了照顧弱勢族群,衛署宣布針對「兼職所得」這一項,6大族群若未達基本工資,不須 收取補充保費,適用對象包括: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身心障礙者(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 工作的專科生或大學生、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的經濟困難者。 衛署新聞稿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決定二代健保於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以上各類所得,達 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給付時就源扣繳;但針對利息所得,為了簡化扣繳流程,單次 給付未達2萬元者,扣費義務人必須在次年1月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給健保局,由 健保局開單向民眾收取。 - Ref.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5740 二代健保細則今公告 補充保費扣繳下限5000元 中央廣播電臺 時間:2012/10/25 21:50 撰稿.編輯:沈雅雯 新聞引據:採訪   二代健保將於明年元旦實施,衛生署今天(25日)晚間正式公告相關施行規定。其中 ,資本利得補充保險費下限確定由原先的新台幣2000元提高到5000元;原本預定刪除的僑 胞停復保規定也改為復保後必須間隔3個月,才能再次申請停保。   衛生署25日晚間正式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和「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 補充保險費辦法」。   即將上路的二代健保除了收取一般保費外,最大的變革就在於加徵資本利得補充保險 費,相關規定在歷經各界批評折衝後,衛生署終於在25日拍板公告。   依據規定,未來包括民眾的兼職所得、股利所得等6項收入,只要單筆超過5千元,都 必須繳納2%的補充保費,不過18歲以下、大專學生打工族兼職未達基本工資都免繳補充保 費。健保局預估一年可多收206億元。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指出,在旅外僑胞停復保規定部分,為避免投機,復 保後必須間隔3個月以上,才能再次申請停保。他說:『(原音)停復保的部分是規定, 將來如果申請停保的人,他回國復保以後,如果下次還要申請停保的話,他至少要3個月 以後才能再次申請停保,也就是說他至少要繳3個月的保費才能再次申請停保。』   在利息所得部分,規定單筆滿2萬元以上者,將由銀行直接扣繳;2萬元以下的小額利 息,則由銀行在隔年1月31日前,將年度利息資料移給健保局,由健保局個別開單收取。   此外,新規定也新增受刑人首度納保,全國約有6萬多名受刑人受惠,每年將由法務 部、國防部等編列約11億元預算支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54.160 ※ 編輯: TZUYIC 來自: 118.171.54.160 (10/2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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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拆單也逃不掉的意思嗎? (讓我大聲罵聲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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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蕊~ 馬上收回X. 看到說明了 5000以上才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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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的意思是如果落在5001-20000區間的 可以延遲到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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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扣 (應該沒有理解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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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寫到5000門檻 所以拆單有用吧?? (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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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那個裡面有寫到"單次給付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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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決定搬家到保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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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預警名單 再修法剝皮(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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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56, , 9F
2萬以下的就是看你可憐 先放你口袋裡面'感受'個一年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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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來年過年再叫你 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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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3:58, , 11F
(媽~ 我以前買那麼多保險妳一直嫌 害我還少買好幾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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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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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問白痴問題: 銀行給我們利息的時候 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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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只能寫成一筆嗎? EX:9000利息 打成兩筆 48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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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單也逃不掉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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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就逃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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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銀行的最新+貼心服務 利息可以分次領取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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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我又想到天才的解決方法了 要趕快去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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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銀行快來跟我買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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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重新解讀一次,看看有沒有比較正確…… 補充保費扣取標準為5,000元(下限),當定期性存款「單次」產生的利息小於20,000元 (定儲整整為定存到期時判斷,一般定存按月付息或定儲存本取息則為每月付息時判斷) 時,銀行「暫時」不扣繳2%補充保費,而是等隔年1月底前將年度利息資料轉交健保局, 由健保局開單收取(我想應該只有單次利息超過5,000元才會被列入名單吧?其他5,000元 以下應該是安全的!?);當單次產生的利息大於等於20,000元時,則由銀行「直接」 就源扣繳2%給健保局,類似利息超過2萬元會被系統預扣10%綜所稅一樣。 所以……拆單使得單筆定存單次給付利息小於5,000元應該還是有效的! ※ 編輯: TZUYIC 來自: 118.171.54.160 (10/26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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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出來了...還是要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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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拆單無效,就不會有八大行庫推優惠叫你別拆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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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怎麼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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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官網就沒寫三、可能沒校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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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三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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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16, , 25F
明年的合約要開公司去簽了,,太離譜了..都已經繳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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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17, , 26F
還要從我的執行業務所得裡扣補充健保"稅"這違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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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22, , 27F
不然就要跟客戶談每週了給付了..客戶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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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到現在還不知道執行業務所得的身份有那些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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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18, , 29F
請問,那年終獎金如果領超過四個月,是不是也要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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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18, , 30F
那些高年終獎金的要挫了~ 4.6個月應該也會被扣吧
10/26 12:18, 30F

10/26 12:25, , 31F
全公司一起領一筆 超過1000萬的就不會被扣到
10/26 12:25,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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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管碧玲不是說 省下退休公務員年終 就可以支付2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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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4:14, , 33F
健保財務是獨立的吧,況且省錢應該先還債,跟健保沒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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