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花旗開戶總約定書修訂公告(編號201201)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Je T'aime Celine)時間14年前 (2012/01/21 16:03),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開戶總約定書修訂公告http://www.citibank.com.tw/global_docs/chi/pressroom/press_20120137.htm 修訂前後比較表http://www.citibank.com.tw/global_docs/chi/ap/orsocompare_20120137.pdf 開戶總約定書(合約編號:2012/01)http://www.citibank.com.tw/global_docs/chi/ap/ap_orso_201201.pdf(最新完整版) 開戶總約定書修訂公告 本行依主管機關及開戶總約定書第一章第一節一般約定事項第十二條等規定,增修開戶總 約定書部分條款,新修訂內容(合約編號:2012/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四 日起生效,茲特別揭示增修項目如下: ---增修項目詳見公告網頁及開戶總約定書---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詳閱本公告附件的開戶總約定書/修訂前後比較表,瞭解變更後之各 條款約定。 花旗(台灣)銀行 敬啟 - 因為增修項目內容非常之多,我就列舉幾項大家可能比較有興趣的條文,其餘還是請參見 「修訂前後比較表」及「開戶總約定書(合約編號:2012/01)」。 藍底白字為增訂條文! 綠底白字為刪除條文! ****************************************************************************** 第一章 第一節 第5條:國內跨行提款手續費 國內跨行提款手續費之優惠次數計算係以客戶為單位,若客戶於本行同時有多個臺幣帳戶 ,其名下所有臺幣帳戶共同計算跨行提款優惠次數。如為經本行核准申請之金融卡附卡, 其提款不適用此跨行提款手續費之優惠。 - 第二章 第一節 第10條:最低起息額 每一活期性存款帳戶每日餘額未達起息點(活期存款:新臺幣一萬元、活期儲蓄存款:新 臺幣一萬元、綜合貨幣存款:等值美金一百元)者,將不予計算當日存款利息。前開起息 點如有變動時,本行得隨時於六十日前在營業大廳或網站上公告,但有利於客戶者,不在 此限。原美商花旗銀行客戶向美商花旗銀行所開立並移轉至本行之臺幣活期性存款帳戶( 包括一般活存帳戶、Smart活存帳戶及預約活存帳戶),以及Smart活存帳戶不適用本條規 定。 ☆意思是Smart活存「沒有」最低起息點限制,你所存的每一塊錢都可以計算利息,不論 金額高低。 - 第二章 第一節 第13條 第2款:定期性存款續存及逾期處理 (2) 未約定續存:倘未於事前為續存之約定,自不可轉讓定期性存款到期後至客戶實際 提款期間,應按本行當時一般活期存款之利率(下稱「逾期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息, 但該存款到期日至提款日期間,本行逾期利率有調整者,應按調整之利率分段計息。新臺 幣定存如逾期未達一個月,本行得依客戶指示辦理續存並自原到期之日起息。 - 第二章 第一節 第14條:靜止戶 客戶之任一帳戶若無任何客戶所為之交易記錄長達一年者,本行得自動將該帳戶轉入靜止 戶。一旦轉入靜止戶,本行將得暫停提供該帳戶之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寄發對帳單及帳 戶相關資料等,轉入靜止戶之存款帳戶亦不再收取帳戶管理費。靜止戶客戶若日後要求恢 復與本行往來,應依照本行所認定妥適之方式,例如本國人持身分證正本或外國人持護照 正本親至本行各分行辦理或透過電話理財服務中心密碼驗證等方式,經由本行確認客戶身 分無誤後,始得重新恢復往來。另,本行亦得隨時以書面通知靜止戶客戶(不頇經客戶之 同意)終止靜止戶之存款關係,並逕自關閉該帳戶,若該帳戶中仍有餘額,則本行將予無 息保管直至客戶親至本行各分行領取之日。 ☆只有花旗財富管理銀行客戶有帳戶管理費的問題(見第一章 第一節 第4條:最低帳戶 餘額及帳戶管理費),一般客戶無此問題。 - 第二章 第六節 第6條:風險揭露 國際黃金價格有漲有跌,且因本帳戶均以外幣交易,客戶於本帳戶內所進行之黃金買賣, 可能產生收益或損失,客戶應自行承擔各有關黃金價值波動、外匯兌換限制及外匯兌換損 失等相關交易風險。最大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本金。客戶瞭解其就本帳戶所為之各項交易, 均頇依其知識、經驗及獨立判斷為之,本行並無提供任何資料或建議之義務,縱本行或其 職員、雇員等曾提供資訊或任何建議,亦均僅供客戶參考,本行就該等供參考之資訊或建 議,不負任何責任,客戶仍頇自行判斷而為交易。 - 第二章 第六節 新增第7、10條 7. 黃金帳戶並非存款而係一項投資,投資性產品有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價格、匯率 、政治之風險),且不構成中華民國政府主管機關、花旗(台灣)銀行、花旗集團或 任何關係企業之保證,亦非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理賠項目,投資人須承擔本行之信用 風險。 10. 倘有任何交易糾紛,客戶可向花旗電話理財服務中心專線(02)2576-8000按2提出申訴 ,並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要求進行評議或調解,或向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二章 第十節 第10條:持卡人轉帳錯誤,存款行協助事項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辦理轉帳交易,應仔細檢核入戶之金融機構代號、帳號與金額,倘因存 款人申請或操作轉入之金融機構代號、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 時,一經存款人通知存款行,存款行應即辦理以下事項: (1)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及相關資料。 (2)協助通知轉入行協助處理。 (3)回報處理情形。 - 第二章 第十節 第18條:費用計收、調整及揭示 持卡人使用金融卡所為各項交易或服務所生之工本費如下(本條之費用均以新臺幣計價): (1)交易手續費類: (a)國內跨行提款:每次為6陸元。 (b)國內跨行轉帳:每次為14拾肆元。 (c)國內繳費:每次為17拾柒元。 (d)國外提款:每次為75柒拾伍元。 (2)服務費用類: (a)卡片解鎖:免費。 (b)遺失補發新卡:每次為壹佰元。 (b)(c)補∕換發新卡:每次為100元免費。 - 第二章 第十節 第27條:申訴管道 本行申訴專線:02-25768000。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12-345。(手機無法撥打此免付費服務專線) - 外幣即期交易/黃金帳戶留單服務約定書 新增第12、13條 12. 留單服務僅限外幣交易,外幣轉換可能因匯率變動而發生機會或風險,且將外幣換回 新臺幣時可能遭受損失。 13. 「黃金帳戶」留單並非存款類交易而係一項投資服務,投資黃金具有投資風險,且不 構成中華民國政府主管機關、花旗(台灣)銀行、花旗集團或任何關係企業之保證, 亦非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理賠項目。因「黃金帳戶」以非實體黃金型式之簿記為限, 留單而成交之交易亦簿記於黃金帳戶,故無任何孳息,且國際黃金價格有漲有跌,黃 金帳戶是以外幣計價,黃金價格及外匯波動等因素均可能使所投資之本金發生虧損。 最大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本金。 - 花旗(台灣)銀行 各項服務收費一覽表 參見「開戶總約定書(合約編號:2012/01)」第31至32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43.136

01/21 16:16, , 1F
2012最新公告出處:http://tinyurl.com/8x8zp7z(上方)
01/21 16:16, 1F
文章代碼(AID): #1F6d5FRS (Bank_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