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二親等調頭寸 易被課贈與稅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時間14年前 (2011/07/01 21:17)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 4人參與討論串1/1
作現金帳還是有一定的風險,不過……如果不是1000萬以上的資金轉移,例如300-500萬
之間,不曉得國稅局是否也查得這麼勤?
-
Ref.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40206
二親等調頭寸 易被課贈與稅
2011/06/29【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吳先生問:多年來我分年贈與,總計匯了1000萬元到小孩名下;但前陣子我臨時有資金調
度需求,把這1000萬元拿來「應急」,之後再把錢匯回給小孩。請問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吳先生為了資金調度,先借育往年贈與小孩
的錢,事後再還給小孩,這樣做將造成過去分年贈與節稅「破功」,依法他會被國稅局要
求繳納的78萬元的贈與稅〔(1000萬-220萬)×10%〕。
二親等之間的資金往來,原本就是國稅局的重點查稅項目,即使主張是借貸關係,如果當
事人提不出借據等證明文件、或是有返還的事實,就會被認定為贈與。
以吳先生為例,除非當初從小孩的戶頭提領出1000萬元時,父子倆就簽訂借貸契約,並經
法院公證;而父親也根據契約規定的條件還錢,這樣被國稅局查到時,才能提出具體事證
,證明父子的資金往來的確是借貸、而非贈與。國稅局只要採信,就不會要求補稅。
很多父母與子女、兄弟間的資金調度,因親人相互借錢大多不會寫借據,甚至不約定利息
。問題是,國稅局只要發現二親等間的資金往來,就會推定是贈與,只要同一年贈與金額
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就會要求贈與人補繳贈與稅。
尤其是親人的資金往來會留下清楚軌跡,例如匯款、支票等方式,被查到風險相對較高。
有人為了規避贈與稅,會先提領現金,再轉存到另一方戶頭,儘管兩個帳戶沒有提款或存
款關係,但國稅局只要查到一方的帳戶金額減少、另一方帳戶存款增加,還是會推定為贈
與。
如果親人間借貸不想「惹稅上身」,另一種比較消極的因應之道,就是在國稅局調查前,
先把錢還完;否則等到國稅局找上門,雙方又提不出借貸契約,只能乖乖繳稅。
(許祺昌口述,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45.126
→
07/01 23:37, , 1F
07/01 23:37, 1F
→
07/02 00:32, , 2F
07/02 00:32, 2F
→
07/02 00:34, , 3F
07/02 00:34, 3F
推
07/02 19:03, , 4F
07/02 19:03, 4F
→
07/02 19:03, , 5F
07/02 19:03, 5F
推
07/02 20:32, , 6F
07/02 20:32,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