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理專薪酬要考量委託人風險...海豚條款將入法規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水鬼終結者)時間16年前 (2009/12/16 17: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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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rVllf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海豚條款」將落實在銀行相關法規條文。 金管會昨(15)日預告,要求銀行業辦理信託業務時,薪酬制度應該要考量委託人可能產 生的風險因素,不得以受託金額的多寡為主要考量。 另外,過去銀行業可能向投資銀行批發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其他投資商品,再以特定金錢信 託名義賣給一般投資人,未來這種作法將被禁止。 新規定要求,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時,不得先 以自有資金買入,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賣出該商品。: 海豚條款就是給立即獎。過去銀行理專所賣出的商品愈多、金額愈大,能拿到的薪酬愈高 ,且立刻可以拿到。在新規定實施之後,理專即使受託的管理資產龐大,也不見得能拿到 高薪,要看投資人的資產未來會不會出現風險。 金管會昨天預告「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修正案 。金管會表示,信託業近年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規模不斷增加,幫助委託人投資或理財 規劃,由於金融商品特性及風險不同,有必要強化規範。 金管會因而參酌「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引進客戶分類制度,將委託人區分為專業 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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