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100學年度元智大元盃全國羽球邀請賽

看板Badminton作者 (蘭斯洛特)時間12年前 (2012/03/12 12:3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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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倡導羽球運動風氣及增進大專院校師生感情,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元智大學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元智大學羽球運動代表隊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 4 月 21日(星期六),共計1天。 六、比賽地點:元智大學體育館(桃園縣中壢市遠東路135號) 七、參加資格: (一)?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1 學??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班學生?得?加)。 (二)參賽運動員,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三)校外團體賽參加資格以101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參賽資格為限。 (四)校內個人賽參加資格以元智大學100 學??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為限(校隊限大一新生具有參賽資格)。 八、比賽分組: (一)校外團體賽:限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校內個人賽:限元智大學在學學生。 註: 1.校外團體賽比賽項目共五點,依序為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 子雙打、混合雙打。 2.校內個人賽比賽項目分別為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 子雙打、混合雙打。 3.個人賽報名單項不滿四組則取消該項目。 4.個人賽每人最多限報2項。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 4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本賽程一律以E-mail報名。 聯絡電話:0987-748-007詹同學、0932-953-654楊同學 0910-243-494 顏同學。 (二)報名方法: 1.煩請先行匯款或已ATM轉帳至以下帳戶: 郵局代號: 700 戶名: 蘇耿民 先生 匯款帳號: 02812010175794 2.填寫報名表以E-MAIL方式寄至yzucup@gmail.com 3.經確認完成報名後,會以E~MAIL回覆報名結果 註 :報名資料須包含報名表、學生證正反面電子檔(影像清晰即可)。 (三)報名費: 1.校外團體賽每隊新台幣1600元整。 2.校內個人賽單打新台幣100元整,雙打 200 元整。 聯絡電話:0987-748-007詹同學 0932-953-654楊同學 0910-243-494顏同學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認證比賽級羽球。 (三)比賽制度: 1.校外團體賽:預賽採循環賽五點打完,勝三點者為勝 (每場以1局30分定勝負,15分換邊,平分不加分)。 複賽採單淘汰制先勝三點者為勝並結束比賽 (每場以21分三局兩勝制)。單、雙打不得兼點 (出場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2.校內個人賽:每場以1局30分定勝負,15分換邊,平分不加分。 (四)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積分多者為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 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者為勝。 (2) 三隊以上(含)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之 A:勝分和負分之商數判定。 B:若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一、比賽抽籤及賽程公布: (一)時間: 101年 4 月 8 日(星期日)晚上 18:00。 (二)地點:元智大學體育室,賽程公布在facebook 網站、官方無名網站。 (三)逾時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賽程排定後不得異議 (不另行通知)。 (四)賽程將於101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公佈,請上大元盃官方網站或大元盃官方FaceBook查詢。 大元盃官方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yzucup 大元盃官方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yzucup 本校體育室網址:http://140.138.41.151/sport/ 十二、競賽規定: (一)比賽前20分鐘領取出賽名單,10分鐘前交回出賽名單,逾時5分鐘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鐘為準)。 (二)為了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三)球員依出賽名單之順序,依序出場,中間不得輪空,輪空以下則以棄權論。 十三、開幕典禮: (一) 開幕典禮:101年 4 月 21(星期六)上午8時30分於體育館舉行。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組取優勝前4名頒發獎盃。 (二)個人組八至十六組(人)取四名;五至七組(人)取三名;四組(人) 取二名;頒發獎牌。 十五、申 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 議。 (二)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意見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需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三)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後,於事實發生半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否則不予受理。抗議成功者退還保證金,失敗則沒收保證金。 (四)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修訂公佈之。 十七、元智交通資訊: http://www.yzu.edu.tw/index.php/content/view/51/333/lang,tw/ http://www.yzu.edu.tw/index.php/content/view/52/336/lan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1.172.66

03/12 16:10, , 1F
你開幕典禮跟賽程公佈都打成100年
03/12 16:10, 1F
※ 編輯: tn606025 來自: 123.241.172.66 (03/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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