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1年第一屆舞動盃羽球錦標賽(8/28成ꔠ…
2011年第一屆舞動盃羽球錦標賽
競賽規則
一、 競賽宗旨: 為提升國內羽球風氣,增強球技水平,促進國人的身心健全發
展,並達到以球會友之目的。
二、 主辦單位:舞動陽光有限公司
三、 協辦單位:幸福綠光營養健康俱樂部
四、 比賽地點:成功高中運動中心(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
五、 比賽日期:8月28日(週日)
六、 參賽限制:需年滿25歲,中華羽球協會認可之甲組球員不得登錄
七、 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以現場報名為主,即日起至100年8月5日(星期五)截止
(2)報 名 費:團體賽每隊1500元整
(3)報名地點:
成功高中運動中心 電話:(02)2321-8222 陳羽安 0937-888-383
成德國中運動中心 電話:(02)2782-5000 廖少駿 0975-132-111
南港國小運動中心 電話:(02)2785-5077 李郁欣 0939-260-318
博愛國小運動中心 電話:(02)8789-2525 李伊婷 0952-468-810
詳細地址請參閱舞動陽光羽球聯盟網站: http://www.sunbadminton.tw/
(4)說 明:團體賽報名資料如有缺少,請於活動前1週補齊,如有偽造不
實者,經查證屬實,即取消比賽及得獎資格。
以上包含獎盃獎品、場地活動及保險等費用
八、 比賽用球:勝利牌比賽級
九、 比賽方式:
(1) 採團體賽三點(雙打、混雙、雙打)循環賽,混雙點最少一人為女性,兩位都為女
性亦可,其餘兩點男女不拘。球員不得兼點
(2) 賽前30分鐘於大會拿取出賽名單,並於賽前10分鐘繳交大會
(3) 採落地得分制31分,任一方先得16分互換場地,先得31分為優勝
(4) 團體三點需全數打完比總積分,積分高為勝者,遇積分相同比點數,勝2點為優勝
(5) 如比賽中途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採受傷方目前分數記為該點積分,對方該點積分為
31分
(6) 預賽採循環賽賽制,會內採單淘汰賽制
十、 比賽規定:
(1)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
(2) 各組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棄賽。
(3)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
定得勝,如對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勝,則視同棄權論之。
(4) 本次比賽各隊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及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比賽選手個人保險請自行辦理,主辦單位只負責公共意外責任險。
(6) 球員出賽時請攜帶身分證備查,如查驗五分鐘內提不出者以失格論。
(7) 為使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提早比賽。
十一、獎勵辦法:冠軍隊伍獲得獎盃一只,獎金5000元整
亞軍隊伍獲得獎盃一只,獎金3000元整
季軍隊伍獲得獎盃一只,獎金2000元整
十二、抽籤辦法:8月15日由大會公開統一抽籤將公佈在舞動陽光羽球聯盟網頁
http://www.sunbadminton.tw/
十二、表 演 賽:於中午12點由現役國家隊選手表演示範賽
十三、申 訴:
(1)大會設裁判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2)選手或是指導教練如對比賽判分不公,可在比賽當中要求比賽暫停,以書面簡單敘
述(需5分鐘內提出)之申訴書,並經領隊同意簽章後同時繳交新台幣三仟元使可正式向
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
佈審理之結果。
(3)如是以口頭方式述說判分不公,則大會不予受理,且視為違規行為並交由大會仲裁
委員會議處。
(4)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充作大會基金。
(5)裁判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為最終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6)凡未按規定向大會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
所得之比賽成績。
(7)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20分鐘,向大會裁判長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
、越級者,除當場向審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
得取消個人及所屬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8)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仲裁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行為輕
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處。
十四、附 註:(1)如需代訂便當請於上午10點30分至大會登記
(2)凡報名選手即可試喝幸福綠光提供營養奶昔和蘆薈汁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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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inex 來自: 114.25.229.65 (07/1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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