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11明新科大風崗盃Dr.pro羽球公開賽

看板Badminton作者 (米狗康)時間13年前 (2010/12/09 21:2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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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明新科大風崗盃Dr.Pro羽球公開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加強大專院校及高級中學羽球活動之交流,提倡羽球活動促進身心健康,充實休閒活動,增進校際情誼。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 四、承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羽球社。 五、協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體育室、明新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明新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六、贊助單位:明佳體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日期:2011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六)至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止,共計2天。 八、比賽地點:明新科技大學體育館 九、參加單位:中華民國大學(專)院校及高級中學均可以學校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比賽。 十、比賽項目:公開組: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男子團體賽。 大專組:男子團體賽、女子團體賽。 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高中組: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 男子團體賽、女子團體賽。 十一、參加資格:公開組: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比賽 大專一般組: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體保生、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高中組:凡中華民國各高中職等學校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均可報名 十二、報名方式:(1)日期:自即日起至一百年一月十一日止。   (2)方法:以mail方式送達E-mail:cs1798@yahoo.com.tw。 (3)(報名表請至明新科技大學體育室下載報名表)   (4)手續:按大會所發與的報名表填寫清楚,以上述的報名方式   以E-mail送達(如在報名後擬更動隊員名單,請於抽籤前告知大會)。   (5)人數:團體賽每隊可報領隊、教練及管理各一名(可由球員兼任),隊員10人。 (6)繳費:單打新台幣250元整、雙打新台幣300元、團體賽1500元整、公開組單打300元整、雙打350元整。(請至台灣企銀用無摺存款方式將報名費存進新竹分行戶名明新科技大學羽球社帳號320-12-05271-4)。 (7)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請所屬學校自行投保。 十二、比賽抽籤: (1)2011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1點整於體育室視聽教室舉行。  (2)如有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 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三)競賽制度:預賽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賽,個人賽各組均採新制21分三戰二勝制。團體賽採單、單、雙、雙、單五點賽制,先勝三點為勝(大會保有改變賽制之權力) (四)比賽細則: 1. 各參賽選手應詳閱出賽時間,團體賽應於賽前三十分鐘提出出賽名單,個人賽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報到,未依規定報到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變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 團體賽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該點比賽視同敗點,如有空點出現,空點以後之各點均不得出賽。 3. 球員出賽時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如查驗五分鐘內提不出者以失格論。 4. 為使大會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提早及拆點比賽。 (五)循環賽計分法: 1.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其先前賽完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2.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3. 積分相同時: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和負點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局和負局數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分和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3)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得點(局、分)除已失點(局、分)。 十四、領隊會議: (一)時間:定於2011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4點30分整舉行。 (二)地點:本校體育室視聽教室。 (三)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五、獎勵:各組參賽隊數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者前六名;八隊至十七隊取三名,五隊至七隊取二名; 三隊至四隊取一名,團體賽由大會頒贈獎盃一座,個人賽頒贈Dr.pro羽球系列產品 十六、獎金: 公開組個人賽:單打第一名 3500 第二名 2500 第三名 1500 雙打第一名 4000 第二名 3000 第三名 2000 十七、罰則: (一)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二)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三)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歐或侮辱裁判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賽比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本校所辦之下屆該項比賽一年。 (四)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的成績(名次),繳回所領取之獎品及獎金,並停止該單位參位參位本校所辦之下屆該項比賽一年。 十八、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書,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決之意見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但仍需繼續比賽,不得停止,否以棄權論。 (三)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在事實發生三十分內向審判委員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沒收。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結。 十九、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實施。 詳細章程與報名表下載請至:http://mustbadminton.pixnet.net/blog/post/327050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72.163 ※ 編輯: so410054 來自: 219.85.172.163 (12/09 21:30)

01/09 02:16, , 1F
報名表上的日期好像怪怪的?
01/09 02:16, 1F

01/10 15:16, , 2F
您好!是錯誤但以競賽規程為主
01/10 15:16, 2F
文章代碼(AID): #1D0DcWA3 (Badmi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