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jo65p站內信本人想購買後毀約

看板BabyProducts作者 (安妮醬)時間2年前 (2022/01/10 23:28), 2年前編輯推噓14(14024)
留言38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因公開自己寄出的信被刪故重po 黑名原因:在版上po出售文章時已有明確價錢、數量、並且提供好賣+連結,也有提供寄 櫃選項,jo65p說要卻又反悔,浪費別人時間故提報。 本人於babyproduct版出售幫寶適NB 32片全新尿布。 jo65p 1/6 01:30站內信明確表達想購買意願,並詢問是否還有,本人於1/6 01:42回覆還 在,可以購買,也提供好賣+賣場連結,讓jo65p下單,同時表達如果在竹北地區可以寄櫃 ,等他方便時再來取就可以了。 jo65p 在1/6 早上07:35 站內信詢問新竹市清大附近社區是否可以寄櫃,我回覆要顧嫩嬰 ,近期不會到新竹市區或園區附近,該版友於1/8 早上06:12 回覆竹北比較遠他不要了。 後續我還有發信詢問是不是一定要親送到清大附近他才要,這位jo65p過兩天才回覆他已 經說他不需要了。 說要又反悔,可以用好賣+下單卻要賣家親送寄櫃才要,浪費他人時間還理直氣壯,回覆 說應該要兩邊有共識交易才成立。我認為當jo65p站內信表達想購買而我也表達有出售意 願就已成立契約,也應該履約,為此我還諮詢律師朋友查詢相關法令。建議這位版友查詢 一下契約成立條件,大家都是成年人也是家長,請為自己言行負責。 https://i.imgur.com/MGHiEwu.jpg
※ 編輯: any1206 (114.34.222.79 臺灣), 01/10/2022 2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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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都寫j買家在1/8有回覆不要了 ,寄送方式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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攏這不算反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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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方式又沒喬好….這哪門子的棄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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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常收到詢問還有沒有?想購買的信件時,都不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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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確認要,因為還有購買上的問題待確認。除非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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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來信明確告知「我要購買」「請開賣場」「請問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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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等,才會認定對方有確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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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棄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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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確還沒談好交易條件啊,不算棄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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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來達成共識阿!這樣就是姑息養奸....??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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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好大,媽媽是不是顧寶寶壓力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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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不知道哪裡毀約了,就取貨方式橋不攏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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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是嗎?建議您的律師朋友了解一下網路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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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想要飲料,走進7-11後不買,就算奧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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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我這種行為也算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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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y1206 (101.12.54.59 臺灣), 01/11/2022 08: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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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就沒有共識了呀!您應該是整個誤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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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給了好賣家連結,人家只是問能不能某社區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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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就代表一定要超取嗎?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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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人家在討論的時候不就表明不買了嗎?購買意願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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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就不成立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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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有共識,價格、交易方式都同意了,後來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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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算毀約吧,你的文章是價格同意,交易方式並沒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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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不然以後大家寄信問價格,問完不買的人不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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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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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朋友???說這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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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算棄單,又不是說已下標好賣家卻不取貨,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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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文就有附上好賣家連結,並不是特地為了對方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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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po上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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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換個立場想想看,如果今天您看到要買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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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寄信問價格後,賣家告訴您東西要請您到屏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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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她家有嫩嬰不方便寄送,結果您說那不買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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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您覺得算是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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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25, 2年前 , 33F
當然您可能也是會親自在屏東取貨的好買家,這樣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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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25, 2年前 , 34F
的憤怒我就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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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3:08, 2年前 , 35F
看不出來有任何惡意棄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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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1:53, 2年前 , 36F
買家明顯還在詢問階段,根本尚未同意購買,跟原po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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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律師見解情形完全不同,太硬牽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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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1:53, 2年前 , 38F
只能說原po設立的原則希望自己能完全遵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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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版友的看法及來信加油打氣,這兩天也反思自己有哪裡沒做好。 這位版友站內信說要購買的時候有其他人剛好也在詢問,因為主觀認定說要就是要了,所 以我婉拒了其他人,但他兩天之後才回覆竹北較遠不要了云云。我認為如果不能親送寄櫃 可以再討論其他運送方式協調,運費什麼的交寄方式都可以再商量,而非直接說不要。後 續連繫當時欲購買的其他買家,其他買家也已經買好了也不要了,所以這東西變成閒置還 要重新再賣,損失的時間和精神讓人覺得又煩又無奈。 這件事我認為我錯在太主觀也太急著把東西賣掉,畢竟這東西是朋友贈送,我用不到想要 賣給有用的人就好。下次我會謹慎處理類似事情。再次謝謝各位指教。 ※ 編輯: any1206 (101.12.54.59 臺灣), 01/12/2022 1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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