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二寶的育嬰假該怎麼請?(文末更新勞保局答覆)

看板BabyMother作者 (catberry)時間8年前 (2016/03/07 23:30), 8年前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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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我目前大寶2y,小寶2m 目前已經跟公司申請2年的育嬰假 大寶出生時申請過6個月的育嬰假,但4個多月時被提前叫回去上班 請問我現在能否以第一胎子女名義先申請育嬰假至其滿三歲, 其後接續以第二名子女名義申請育嬰假? 換言之法條中的「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是指二寶出生後我有請育嬰假的期間就算是受撫育期間? 還是指以二寶名義申請的育嬰假期間? 講白話一點就是 我這次請完兩年之後是不是之後就再也不能請育嬰假了(即使二寶尚未滿三歲?) 感謝大德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9.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57364645.A.C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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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樣沒錯喔~大寶的可以先請完在請二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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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二寶的育嬰津貼要等以大寶名義請的育嬰假結束後才能領嗎? ※ 編輯: catberry (1.171.29.80), 03/07/2016 23:37:01 ※ 編輯: catberry (1.171.29.80), 03/07/2016 23: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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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請完換請二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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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請完二寶接著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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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剩餘天數太多也只能請到二寶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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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是二寶開始請才開始領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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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請2年,就是最長以最年幼子女受到2年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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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再請了,即便二寶未滿3歲。你先用大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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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請也只是把還沒領足6個月的育嬰津貼補足,再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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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名義也只能請2年減大寶這次請的期間。(ps本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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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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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育嬰假中生老二的,老二出生你就可以直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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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的育嬰假,從老二出生日到老二滿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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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直接領老二的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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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產假完要接育嬰假,依法規是用老二的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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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你可撥電話到勞保局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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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祥細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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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覆 後來我打到勞保局去問,答覆是二寶出生後能請的育嬰假最長就是兩年 換言之大寶沒領完的津貼可以續領,但是育嬰假最長總計就只能再請兩年了 (不論大寶出生後有沒有請育嬰假或有沒有請滿兩年) ※ 編輯: catberry (1.171.29.237), 03/09/2016 16:34:48
文章代碼(AID): #1MtPwbn- (BabyM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