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育嬰留停前後 仍可領比例全勤
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 雇主應按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法源編輯室/ 2015-05-28 [ 評論數 0 篇]
勞動部昨(二十七)日表示,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
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
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勞動部指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
,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實務上受僱者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之首(末)日非當月之始(末)日時,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整月未出勤期間,
態樣並不相同,於適用前開不得因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規定,迭生疑義。
參照勞動部104年05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878號令釋,育嬰留職
停薪係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履行之狀態,受僱者依法免除該期間之出勤義務,相對而言,雇
主亦毋須給付工資。倘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
勤期間,連同全勤獎金在內之各項工資,本毋須給付,但其留職停薪前後,可能有非足月
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新聞聯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28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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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常年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朋友分享的訊息!
以下為雜亂的個人請育嬰假心情:
身為曾經請過育嬰假的媽媽,
非常能體會請育嬰假時壯士斷腕的心情!
雖然我也是在知名外商公司上班,
但請假時一樣感到弱勢與無助。
尤其大公司更是有「法務部門」當後盾,
人資可以拿著一堆文件要你簽,
然後態度高傲的說「不怕你來告!」
如果不想失去自己的權益,
請記得絕對不要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擅簽任何公司指定的文件!
這篇新聞提到的也是你的權益!
如果請假已經黑一半了,
就不要怕全黑了吧!(認真)
媽媽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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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32873370.A.3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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