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安胎假問題請假 - 懷孕初期不適已回收

看板BabyMother作者 (tboz)時間9年前 (2014/10/15 14:06), 編輯推噓1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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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媽們關於懷孕初期不適的請假事宜: (已爬版,但發現多是懷孕中後期請假...) 全文很長,直接跳入重點,有空者可再看全文 (所謂全文其實比較像聽個故事而已啦....) 1. 懷孕初期無出血但母體不適,可否請醫生開安胎證明? 2. 承上,若可以,是否可指定週數?(例:休養 2 - 4 週) 此點是想問大致狀況,當然特定診所或醫院可能有其作法, 想問大家知道的一般狀況或經驗談。 3. 若有安胎證明,是否向公司請假時適用此條文: 條文出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4. 總合以上幾點,請問以下簡易版結論是否正確: 安胎假屬病假,依法一年內不超過30天(工作天),期間工資折半發給。 若需求安胎假大於30天,且不再適用事/特休假者,可申請留職停薪,但以一年為限。 背景說明(所謂的全文XD): 原PO目前懷第二胎,從第5週開始出現噁心感,但還可應付且正常上班。 到第8週時開始亂吐一通+胃口奇差+時不時天旋地轉,開始向公司請假。 有向公司說明懷孕不適,但沒有出血等狀況,純粹母體身體不適。 請假一週過去了,狀況時好時壞,我就一週一週地請假,總共一連請了三週。 (沒有一次請三週,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第一胎只有噁心感,沒吐過...>"<) 期間同事丟我LINE詢問工作上疑問,我雖然不會馬上但一定2小時內回覆, 之前出差 & 第一胎產假時已作好職務代理書,因此同事大多知道如何cover我的工作。 也會在週末LINE給老闆說明狀況,意即下週會繼續請假, 與老闆報備內容也會在LINE上print screen給兼職人資的同事。 返回工作崗位第一天,兼職人資的同事約談,主要是向我說明請假期間薪資計算。 但過程中同事委婉地表示老闆請她轉告說我其實是曠職,但看在情份上不跟我計較。 老闆認為我曠職理由如下: 1. 我沒有電話知會他請假 2. 我沒有進公司跑請假流程 3. 我沒有做工作交接 如果用狹義方式來定義,老闆說的都沒錯。 當然是我自己覺得我用LINE方式告知是通知老闆(但顯然老闆不認為) (LINE是公司認可的溝通工具,且老闆也有回應我,還叫我好好休息...>"<) 工作交接部分,我今年五月出差兩週,職務代理書自認還適用, 且同事若有工作上疑問,我也會回覆。 而且我的同事都是舊同事,也就是我這一兩年出差、產假他們都代理過我的工作。 回工作崗位時也沒有待辦事項,但有一堆待歸檔文件... 但請假流程,我就真的沒有做了,我當初想說我沒有出血等症狀, 不適用安胎假,所以我也沒請醫生開證明給我.... 被認為曠職雖然很生氣也很難過,但我在公司服務七年, 期間大家都相處愉快,也知道大家的個性, 我認為這是老闆"奇蒙子"的問題,我不會在這點上打轉。 過去就過去了,只是希望公司其他女同事們以後不要碰到我這種情況, 因此上來po文,先行感謝大家的耐心與意見分享,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3.1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byMother/M.1413353186.A.A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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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們公司規定,其實安胎假視同病假一般都要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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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雖然也會用line告知請假,但會請同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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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假單完成請假手續,看妳們公司怎麼規定,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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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後補請假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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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認為這不是奇蒙子的問題 是遊戲規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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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醫生可以喔 我請了三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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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時吐的必須常請假,後來產檢時,請我的醫師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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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立證明,他一口氣幫我寫了"懷孕期間,宜在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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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兩個月",可以跟醫師溝通您的狀況來填寫證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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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醫師都滿體恤準媽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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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太理所當然覺得同事會幫忙 沒問題 所以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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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的一直請 理論上請長假要證明不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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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大家都可以一直說我生病就不上班 之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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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請假就乖乖去看醫生請醫生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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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之前一直吐 吐到都瘦了兩公斤 醫生也沒有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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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開證明讓我休息 加上業務繁重 也只好撐著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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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請醫生開過,但是他說不能開超過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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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情況會一直變化,就算住院安胎也只肯開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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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每個禮拜評估每個禮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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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他不寫時間,只寫建議在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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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安胎假早超過30天~人資說安胎假=住院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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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算在2年內一年~ 但是OVER30天,就是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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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的醫生開得不好 可以多找幾間診所 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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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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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視為住院病假,兩年內可以請一年...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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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後開始無薪,但是不用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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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只是Line告知,沒有跑公司正式請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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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有醫生證明,其實真的很難站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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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安胎假一年30天工作天半薪,如果你後期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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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跨一個年份,那個30天又是另外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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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有跨到年份,第一次請了2個月,隔年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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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請了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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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通常為期比較長,我老公有幫我先跑請假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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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一般病假的話是可以事後補流程。只是應該都須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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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證明,這個請妳的產檢醫生開一下應該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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