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產] 請問勞保產假及薪資問題
小佑六個多月了
到今天才剛寄出去申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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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
後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
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
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
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
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
定。
二、 給付標準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
產當月(包括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
0日。
三、 請領手續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均應蓋妥印
章):
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
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持國外出生證
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出生
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須簽証,逕
送本局辦理)。 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不論正本或影本,
應翻譯為中文,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 中譯本未
經簽證者,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死產者,應
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出具
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四、 注意事項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始得依規定請領生
育給付。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
住址。 被保險人請領之生育給付,投保單位如已先行墊發者,得於辦
理生育給付申請手續時,取得被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書(請敘明墊付之
投保單位名稱、給付種類、金額及出具之日期並加蓋被保險人與申請
書相同印章後,黏貼於給付申請書背面以免散失),並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如支票影本、存摺影本或收據等),且於給付申請書上之給付方
式欄內勾劃,以便將生育給付匯入投保單位帳戶歸墊。
※ 引述《babetantan (寶貝糖)》之銘言:
: 想藉著這篇問一下
: 請問勞保是要保多久才可以申請生育補助?
: 因為我9月才開始保勞保,
: 但是預產期是2月初,這樣還可以申請嗎?
: ※ 引述《meimeisheep (妹妹羊)》之銘言:
: : 八週不含假日的
: : 公司會付薪資 同時也可以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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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小佑
http://www.wretch.cc/blog/hi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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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50.164
※ 編輯: miix 來自: 220.134.50.164 (12/23 18:5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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