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 某一場通姦罪的軍事審判速記(勿M收)已刪文

看板BB-Love作者 (水無)時間5年前 (2019/01/26 00:16), 5年前編輯推噓1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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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全架空亂掰,體例莫名其妙,且參考的是對岸的破壞軍婚罪, 如覺得不妥請告知,隨時可以撤文。 ------ 開始時間:2019年01月25日 上午09:53 地點:軍事法院中區分院 案由:破壞軍婚罪 (身分確認程序) 審判長:請陳述起訴要旨。 起訴檢察官(白軍事檢察官宗毓,以下稱檢察官):被告人高懷庭,明知喬家琦為我國海軍少校賀文洛之配偶,且XX市北區XX路之公寓係賀、喬二人共同購入及持有,竟入住該公寓與喬男同居,並對友人稱該處為「新居」,顯係以結婚之意與我國軍人配偶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審判長:請被告辯護律師答辯。 被告辯護人(律師邵誠,以下稱辯護律師):被告並無同居之意思,遑論結婚,其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 審判長:先來整理一下事實,被告確實知道賀、喬兩人已經結婚,並共同住在XX的房子,對吧? 檢察官:無異議。 辯護律師:無異議,被告是賀、喬兩人的高中學弟,雖然不是伴郎,但他們結婚當天還去幫忙開禮車,當然知道賀、喬兩人結婚之事實以及婚後的住所。 審判長:雙方就此部分均無意見,請記明於紀錄之中。接下來,有關被告與喬家琦同居此一事實,請檢方陳述意見。 檢察官:經調閱該公寓出入口監視器畫面,被告係於去年12月22日凌晨1時許,帶著兩件行李出現在該公寓社區入口,3分鐘後喬男出現,被告即隨喬男進入渠住處,此後便居住於此,直至今年1月10日為止,同居時間長達19天,檢附監視器畫面擷取影像為證。 審判長:監視器畫面上都有附時間,看來可以確認這段時間被告確實起居生活於此。辯護律師請陳述意見。 辯護律師 :被告這段時間是住在這裡沒錯,但主觀上沒有同居之意思,他是因為接到聖誕節要加班的通知,原訂跟男朋友出遊的計畫必須臨時取消,兩人吵架之後他被趕出來,身為高中學長的證人好心收留他而已,檢陳被告通訊軟體紀錄一份,請參資料二。 告訴人(賀文洛,以下稱告訴人):吵個架竟然半個多月還沒和好?騙誰啊,根本是被甩了吧,然後立刻就來勾搭別人的老婆,陳靖鈞你有沒有羞恥心? 被告(高懷庭,以下稱被告):你知不知道謝震知年底年初多忙?我根本沒機會跟他說話! 證人(喬家琦,以下稱證人):是真的,連我都聯絡不太到震知。還有,賀文洛,什麼叫做吵半個多月還沒和好,我不介意讓你嚐嚐吵半年還沒和好的滋味。 告訴人:小琦,我-- 審判長:請大家尊重法庭秩序,不要隨意發言,你們的發言都會被記錄下來。根據辯護律師提供的資料,被告與證人事前並無預謀,是剛好證人有事要找被告,得知被告被同居人趕出來,於是主動說要收留他。 證人:三房兩廳只有我一個人住很空,收留一個學弟沒什麼。 告訴人:小琦!那是我們的家啊! 證人:你去年在家住了幾天你說。 告訴人:應該、至少、有30天? 證人:24天。 告訴人:小琦!我不是故意的,你知道我遠洋任務多啊! 審判長:請尊重法庭秩序。總之,被告並無同居之故意。檢方請說。 檢察官:雖然剛開始沒有同居的意圖,但從被告連續居住19天的事實來看,渠係於嗣後產生同居之意思。 辯護律師:反對,請看資料三,同樣是通訊紀錄,可以證明被告每天都傳訊息給同居人,表達想要回去的意思。 審判長:確實如此,之前都被已讀無視,到了1月5號對方才有回音。 被告:審判長您可否不要在我傷口上撒鹽。 審判長:可以確認被告主觀上並沒有同居之故意。繼續,有關被告對外稱同居部分,請檢方先陳述意見。 檢察官:請見資料六、七,此亦是通訊軟體的紀錄資料,係由被告與告訴人之共同友人提供。當該友人詢問被告住在哪裡時,被告說自己住在證人那裡,並且用「新房」稱呼之。 辯護律師:請同意對被告進行詰問。 審判長:同意。 (被告上前,人別訊問) 辯護律師:高先生,可否請你說明「新房」的意思。 被告:門上貼了囍字,不叫做新房叫做什麼? 辯護律師:只有一個房間門上貼了囍字嗎? 被告:不,每個房間都有貼。 辯護律師:所以你使用的房間是證人的房間嗎? 被告:當然不是!學長他們住主臥室,我在儲藏室打地鋪。 辯護律師:詰問完畢。 審判長:檢方請進行反詰問。 檢察官:你說你住在儲藏室,裡面有浴室、廁所嗎? 被告:當然沒有。 檢察官:也就是說,你並不是一直待在儲藏室,仍然會使用廁所、廚房等空間? 被告:是的。 檢察官:那你使用這些空間的時候,證人都在做些什麼? 被告:沒做什麼啊,他有時在客廳看電視或加班,有時在廚房煮東西,有時他回去主臥室,我就不知道他在做什麼了。 檢察官:你們之間相處的情況如何? 被告:還蠻不錯的啊,我們又不是仇人,聊聊天什麼的很正常吧,而且學長是收留我的恩人,難道要我冷臉對他嗎? 檢察官:也就是說你們互動良好,請列入紀錄。檢方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詢問是否要進行覆主詰問,辯方表示放棄進行覆主詰問) 辯護律師:請同意對證人進行詰問。 審判長:同意。 (證人上前,人別訊問) 辯護律師:證人,請問你贊成被告把你的住所稱為「新房」嗎? 證人:當然贊成,這是事實。 辯護律師:但是你們已經結婚兩年了。 證人:兩年了沒錯,但某人只在這個家住過60天,你說新不新? 檢察官:異議,婚姻生活係證人與告訴人隱私,此問題與本案無關。 辯護律師:這個問題涉及新房的意義,也就是被告是否有與證人結婚之意圖,屬於重要待證事項。 審判長:異議駁回,辯護律師請繼續。 辯護律師:我想我們需要弄清楚,你的「新房」是指你和告訴人的新房,而不是你和被告的新房? 證人:當然是我和賀文洛的。高懷庭很久沒來過我們家,不知道我沒把囍字撕掉,那天晚上來,他還嚇了一跳。我說賀文洛兩年來只在家裡住過60天,高懷庭就說「那學長你們新婚蜜月期還沒過呢」,所以他才會跟其他人說是新房。 辯護律師:辯方詰問完畢。 審判長:請檢方進行反詰問。 告訴人:檢座,問他為什麼沒把囍字撕掉。 審判長:告訴人請不要影響檢察官進行反詰問。 檢察官:證人,你與告訴人結婚已經兩年,對嗎? 證人:是的。 檢察官:兩年應該算是一段不短的時間吧? 辯護律師:異議,誘導詢問。 檢察官:證人結婚時間長短係客觀事實,沒有誘導的問題。 審判長:異議駁回,檢察官請繼續。 證人:確實是很長的一段時間。 檢察官:既然如此,你們的住處也稱不上是新房了吧? 辯護律師:異議,新房與否的問題,已經在剛才主詰問時釐清了,反覆詰問並無意義。 檢察官:剛剛辯方釐清的是證人與被告之間認知是否有落差,檢方現在要釐清的是證人傳達給被告的訊息是否有錯誤的問題。 審判長:異議駁回。 證人:對我來說,仍然是新房。賀文洛這兩年來一直被派遠洋任務,結婚後待在家裡的時間不超過60天,冰箱裡不會冰著他喝習慣的飲料,客廳茶几上沒有他只看到一半而隨手放在那裡、想著明天再看的雜誌或書籍,打開電視不會是他昨天最後看過的那一個頻道,家裡一點他生活過的痕跡都沒有,我們這個家,還很新。 告訴人:小琦。 證人:檢察官您辛苦了,但真心建議您詰問一下您那白癡的告訴人,問問他到底憑什麼自己只顧著工作不回家,還敢質疑我外遇。 檢察官:檢方反詰問完畢。 (審判長詢問是否要進行覆主詰問,辯方表示放棄進行覆主詰問) 審判長:那檢方要詰問告訴人嗎? 檢察官:是,檢方聲請詰問告訴人。 (告訴人上前,人別訊問) 檢察官:請問告訴人,您為什麼懷疑被告觸犯破壞軍婚罪? 告訴人:因為、朋友說小琦讓高懷庭去住我們家。 檢察官:就這樣? 告訴人:這樣就很嚴重了好嗎! 證人:你這是不相信我的意思? 告訴人:不、不是!而是你這麼美好,高懷庭對你日久生情怎麼辦! 被告:學長我對震知一心一意好嗎! 證人:而且我們高中就認識懷庭,要日久生情早就生了。 告訴人:小琦你只能跟我生! 審判長:檢方請控制一下詰問的秩序。 檢察官:(檢察官表示告訴人與證人的失序不應該怪到他頭上,並要求刪除此部分發言紀錄)所以,告訴人你的根據就是,覺得任何人只要跟證人住在一起就會愛上他? 告訴人:當你早上醒來,張開眼睛,眼前就是他帶著笑意叫你去吃早餐的臉;當你在深夜看見書房的燈還亮著,走過去想叫他早點休息時,他原本皺著眉頭盯著原文書,抬起頭看到你時立刻溫柔地笑開的樣子;當你生日,他把自己弄得滿身油煙味,端出來的四樣菜都是你最喜歡的料理的時候,你說,你怎麼能夠不愛他? 證人:你、你閉嘴。 檢察官:聽起來你們的感情基礎很穩固,不會輕易懷疑對方出軌才對。 告訴人:不,不是很穩固,我暗戀他兩年之後才告白,他只是可憐我要去念軍校了才答應我的。 證人:這我倒是記得很清楚,你是在國防大學放榜那一天跟我告白的,如果不喜歡你我會答應嗎?後來你入學了,我只有周末才能見到你,如果你輪站哨或被連坐禁假,有時一個月都見不到一次面,當別人平日晚上都跑出去約會,我卻只能自己一個人在宿舍,如果不喜歡你,我需要忍耐這些事、過著一點都不像血氣方剛的大學生的生活嗎? 證人:後來你畢業了,下部隊了,淨是些遠得要命的地方,搭飛機坐船去找你,我有嫌麻煩過了嗎?知道你這種輪調的生活還要過上好幾年,所以你一求婚我就答應了,我只是想著要給你一個名份讓你安心,給你一個家讓你回來,賀文洛,我的心意對你來說是不是一點都不值錢,讓你可以這樣隨意質疑我? 告訴人:小琦,我、我只是害怕-- 證人:你怕什麼?聚少離多,家裡幾乎沒有你的氣息,我只能靠著那幾個幾乎要褪了顏色的囍字提醒自己,我不是一個人,我都不怕了,你怕什麼? 告訴人:嗯,小琦,我愛你。 檢察官:那個,你們可不可以尊重我一下,現在是由我負責的主詰問。 審判長:辯方要反詰問嗎? 辯護律師:好像沒有必要。 審判長:檢方請結辯。 檢察官:搞什麼?好吧,結辯就結辯,本案告訴人賀文洛與配偶喬家琦的婚姻確實受到影響,該影響雖屬於告訴人本身因素,惟透過被告高懷庭反映出來,有鑑於情節輕微,建請從輕量刑。 審判長:辯方請結辯。 辯護律師:被告根本沒有破壞告訴人及證人婚姻之故意,亦無任何破壞渠二人婚姻之行為,辯方主張被告無罪。 (合議時間,十分鐘) 審判長:本席宣判被告無罪。 結束時間: 2019年01月25日 上午11:21 ------------------- 跟來自廣西的小夥伴聊天時才知道有破壞軍婚罪這種東西, 非軍人與軍人之配偶外遇的話,雖然是老百姓卻也要受到軍事法庭審判, 早就知道蘇維埃法律體系很特別,但仍然受到強大的文化衝擊, 連對面會說俄語(無關)的愛沙尼亞小夥伴都驚呆了呢。 然後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磕了什麼到底在寫什麼, 希望可以引領筆錄體文風(到底在供三小) -- 日系BL商業誌敗家(X)心得(O)紀錄 https://overheart.weebly.com/ 歡迎交流踩雷心得\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3.159.18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548432970.A.EB0.html ※ 編輯: oldsharon (153.159.182.31), 01/26/2019 00:24:49

01/26 02:09, 5年前 , 1F
請尊重檢方詰問XP
01/26 02:09, 1F
真的~司法不公~叭叭~(錯棚)

01/26 03:11, 5年前 , 2F
陳靖鈞跟高懷庭是同一個人嗎?
01/26 03:11, 2F

01/26 03:13, 5年前 , 3F
希望石獅子咖啡館couple(應該是吧?)快點和好xd
01/26 03:13, 3F

01/26 08:10, 5年前 , 4F
告訴人有點失控xdd 同覺得一開始的被告陳靖鈞是不是要改
01/26 08:10, 4F

01/26 08:10, 5年前 , 5F
成高懷庭?
01/26 08:10, 5F

01/26 08:34, 5年前 , 6F
我也在想陳靖鈞是誰xd 這篇真的好好笑 開庭還要被閃
01/26 08:34, 6F

01/26 09:29, 5年前 , 7F
好有趣但是被告名字不一致啊XD
01/26 09:29, 7F

01/26 09:50, 5年前 , 8F
在想被告到底是那一個XDDD
01/26 09:50, 8F
嗚嗚嗚是我腦殘手殘(到底有什麼沒有殘的),謝謝大家幫忙抓蟲

01/26 10:55, 5年前 , 9F
筆錄體只能跪了!!開庭還要被閃XDDDDD
01/26 10:55, 9F
寫了才發現根本超難寫

01/26 11:23, 5年前 , 10F
同樣在苦苦回想陳靖鈞是誰XDDD
01/26 11:23, 10F

01/26 11:43, 5年前 , 11F
好險不只有我在想陳靖鈞是誰...
01/26 11:43, 11F
再次下跪道歉Q_Q

01/26 11:52, 5年前 , 12F
是高懷庭啦,我以為昨天是我這陣子最清醒的一天了結果
01/26 11:52, 12F

01/26 11:52, 5年前 , 13F
還是 今天沒電腦,明天再修正,非常感謝大家幫忙抓
01/26 11:52, 13F

01/26 11:52, 5年前 , 14F
蟲(超大隻的蟲)
01/26 11:52, 14F

01/26 12:18, 5年前 , 15F
被告一下是高懷庭一下是陳靖鈞搞的我好亂啊xD 感覺檢
01/26 12:18, 15F

01/26 12:18, 5年前 , 16F
查官很想掐死他的負責人(?
01/26 12:18, 16F
真的很抱歉讓大家混亂QQ

01/26 15:10, 5年前 , 17F
這篇好好笑www
01/26 15:10, 17F
謝謝~~

01/26 22:31, 5年前 , 18F
哈哈哈檢察官好衰 XDD
01/26 22:31, 18F
他也怕說他不接這案的話會被檢舉

01/26 22:39, 5年前 , 19F
超可愛的哈哈哈,不過我個人是沒辦法忍受結婚兩年在
01/26 22:39, 19F

01/26 22:39, 5年前 , 20F
家卻不到60天,瞬間覺得軍眷都好偉大,換我早離了==
01/26 22:39, 20F

01/26 22:39, 5年前 , 21F
CD中,等等補推
01/26 22:39, 21F

01/26 22:41, 5年前 , 22F
補推~超可愛的對話體(?
01/26 22:41, 22F
其實不至於休那麼少啦,不過有時候必須在營休假,就是休假也不能回家,不知道爸爸長什麼樣是真的有可能而非都市傳說唷

01/27 00:52, 5年前 , 23F
好可愛喔
01/27 00:52, 23F
謝謝~ ※ 編輯: oldsharon (220.106.122.172), 01/28/2019 20:46:27
文章代碼(AID): #1SIpPAwm (BB-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