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重梗事件回應修正與致歉。

看板BB-Love作者 (囧囧。)時間12年前 (2012/04/05 01:38), 編輯推噓34(340108)
留言142則, 2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Dear all: 感謝各位踴躍來信及推文提供想法,版務群收到了。 貿然公告版務群插手爭議判定,是版務群思慮不周,在此向各位版友致歉。 之所以會想要先透過申訴,主要是為了要避免無限上綱的指控, 但我們在思考這部份的時候忽略了版務群更替以及判定標準的問題。 故經過討論後版務群目前針對借梗判定的決策是,僅維持執行版規之立場。 此後相關質疑文章發表需同步檢附證據,未附證據者刪文劣退。 版主僅維護板上討論風氣。 版主立場超然還要靠大家提醒,這是我們不足的地方。 沒經驗不是藉口,我們會繼續努力維持這樣的立場。 不斷反覆修正,造成大家的困擾,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包容與不吝批評指教。 版工 pennyty / asakuraes / knnioio 2012.04.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46.135

04/05 01:53, , 1F
版主辛苦了~(竟然這麼晚發公告哪)
04/05 01:53, 1F

04/05 01:54, , 2F
板主辛苦了
04/05 01:54, 2F

04/05 01:56, , 3F
版主們辛苦了~~
04/05 01:56, 3F

04/05 01:57, , 4F
辛苦了~
04/05 01:57, 4F

04/05 02:24, , 5F
辛苦了!
04/05 02:24, 5F

04/05 02:32, , 6F
兩面不是人,板主難做...
04/05 02:32, 6F

04/05 03:21, , 7F
真的辛苦了! 有時候某些問題真的只是沒有想到而已
04/05 03:21, 7F

04/05 03:21, , 8F
大家應該都能體諒:)
04/05 03:21, 8F

04/05 07:49, , 9F
真的兩面不是人 版主難做(各來一個大擁抱)
04/05 07:49, 9F

04/05 08:17, , 10F
板主辛苦了!!! 沒有想到沒關係,畢竟三個腦袋跟版衆的
04/05 08:17, 10F

04/05 08:18, , 11F
腦袋不能比,"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版主有聽到
04/05 08:18, 11F

04/05 08:19, , 12F
做修正就好了!
04/05 08:19, 12F

04/05 08:21, , 13F
板主辛苦了 。
04/05 08:21, 13F

04/05 08:30, , 14F
個人覺得版主介入並沒有關係,若照最新的公告,之前鎖文的
04/05 08:30, 14F

04/05 08:31, , 15F
一篇以及刪除煙梗的一篇附上對照表就可以繼續存在了,作者
04/05 08:31, 15F

04/05 08:31, , 16F
若沒出面解釋或許還變成默認,這只是把爭議回歸版面
04/05 08:31, 16F

04/05 08:33, , 17F
現在新公告的流程變成,申訴者直接附上證據就可以在版面,
04/05 08:33, 17F

04/05 08:36, , 18F
以後作者在這發文真的得小心
04/05 08:36, 18F

04/05 08:39, , 19F
版主們辛苦了 說不盡的感謝。
04/05 08:39, 19F

04/05 09:39, , 20F
版主們辛苦了
04/05 09:39, 20F

04/05 10:06, , 21F
@miring,作者發文不管發在哪,對重梗借梗本來就都需要小心吧
04/05 10:06, 21F

04/05 10:30, , 22F
板主辛苦了! @miring:若是證據確鑿的抄襲也就罷了,關於
04/05 10:30, 22F

04/05 10:31, , 23F
重梗的程度每個人心中的尺都不一樣,只要發言理性不流於
04/05 10:31, 23F

04/05 10:31, , 24F
謾罵,我認為自由討論比較好,且若申訴者提出的證據過於
04/05 10:31, 24F

04/05 10:31, , 25F
薄弱,相信板眾也不會任由作者被抹黑
04/05 10:31, 25F

04/05 10:35, , 26F
板主的職務本來就不是法官或評審 當初參選時條件可沒有要求
04/05 10:35, 26F

04/05 10:35, , 27F
需要法律背景 要求板主介入本來就太為難了些
04/05 10:35, 27F

04/05 10:38, , 28F
不過從根本上來說 這該是相關文章作者之間的問題 也非讀者的
04/05 10:38, 28F

04/05 10:39, , 29F
所以應該是由發文者對自己的文章負責(轉貼者對轉發的文章)
04/05 10:39, 29F

04/05 10:40, , 30F
不知將檢舉權還給作者是否會更適當些?
04/05 10:40, 30F

04/05 10:42, , 31F
讀者有疑義或許可以先私信向板主或作者申訴 讓板主或作者轉告
04/05 10:42, 31F

04/05 10:44, , 32F
畢竟直接發文後發現若是為假 對於作者的名譽損害卻無可挽回
04/05 10:44, 32F

04/05 10:46, , 33F
我們很難保持無罪推定的觀點 一旦公開發表就容易未審先判
04/05 10:46, 33F

04/05 10:47, , 34F
所以在事件未明前 或許採取不公開的方式較為妥當?
04/05 10:47, 34F

04/05 10:48, , 35F
最後,板主群辛苦了 <(_ _)>
04/05 10:48, 35F

04/05 10:49, , 36F
诶!Auxo說法我倒是沒想到~支持檢舉權歸還給作者!
04/05 10:49, 36F

04/05 11:05, , 37F
支持檢舉權交給作者
04/05 11:05, 37F

04/05 11:26, , 38F
檢舉權教給作者,說真的,有點為難作者,因為作者都檢舉了
04/05 11:26, 38F

04/05 11:30, , 39F
,實際上所看到的作者檢舉,幾乎都是抄襲的指控
04/05 11:30, 39F
還有 63 則推文
04/05 13:56, , 103F
作品被抄 不管怎麼說最直接侵害到的是作者的權利
04/05 13:56, 103F

04/05 13:57, , 104F
作者如果連自己的權利都不想維護爭取 然後讓讀者出面爭論
04/05 13:57, 104F

04/05 13:58, , 105F
我覺得是怎樣也說不過去的。
04/05 13:58, 105F

04/05 14:01, , 106F
板主也好、讀者也好、作者也好,都應該要學著保護自己。
04/05 14:01, 106F

04/05 14:01, , 107F
但是若非只有作者能出頭 萬一有人不認同 作者豈不是更傷;;;
04/05 14:01, 107F

04/05 14:03, , 108F
   X
04/05 14:03, 108F

04/05 14:04, , 109F
如果真的這麼在意 批踢踢有著作權法庭嗎?
04/05 14:04, 109F

04/05 14:05, , 110F
怎麼可能有。
04/05 14:05, 110F

04/05 14:10, , 111F
PTT法務部最接近的只有 PttLifeLaw ◎生活法律
04/05 14:10, 111F

04/05 14:11, , 112F
但那裡也只是提問,然後有經過的鄉民跟律師給一下意見
04/05 14:11, 112F

04/05 14:11, , 113F
而已,並沒有幫忙裁定。
04/05 14:11, 113F

04/05 14:16, , 114F
怎麼說...法律上要判斷有無侵害著作權的話,模糊地帶會
04/05 14:16, 114F

04/05 14:18, , 115F
更小,以這次事件為例,根本不用想說走法律途徑會得到甚
04/05 14:18, 115F

04/05 14:19, , 116F
麼結果...
04/05 14:19, 116F

04/05 20:57, , 117F
辛苦版主了!
04/05 20:57, 117F

04/05 23:45, , 118F
不贊成檢舉權為作者獨有+1,讀者難道就不能就此提出看法?
04/05 23:45, 118F

04/05 23:46, , 119F
當然,因為不是可以輕忽的事情,提出看法的人要有適當的
04/05 23:46, 119F

04/05 23:46, , 120F
比對或陳述,而不是上來說說"感覺"或"印象"就算了。
04/05 23:46, 120F

04/05 23:48, , 121F
我不認為這是"強出頭",亦不認為轉錄者要負一定責任
04/05 23:48, 121F

04/06 07:25, , 122F
有的時候轉錄者也不見得了解文章內容有爭議...
04/06 07:25, 122F

04/06 07:25, , 123F
我自己有次看到一篇同人很喜歡,向人推薦後才知道該篇是抄別
04/06 07:25, 123F

04/06 07:25, , 124F
的同人= =
04/06 07:25, 124F

04/06 14:35, , 125F
讀者可站內信給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再由作者檢舉
04/06 14:35, 125F

04/06 23:36, , 126F
但作者都不介意的話...讀者在旁邊喊燒有意義嗎
04/06 23:36, 126F

04/07 10:52, , 127F
只限定作者提才尷尬吧..除非複製貼上的。
04/07 10:52, 127F

04/07 10:56, , 128F
至少我就可以因此討厭'瞳曦'那名作者。
04/07 10:56, 128F

04/07 10:56, , 129F
另外,如果被抄襲不是台灣的同人作者,其他就活該倒楣了嗎?
04/07 10:56, 129F

04/07 10:57, , 130F
找一本日本BL漫畫,用文字完全的把內容細節描寫出來之類的
04/07 10:57, 130F

04/07 10:58, , 131F
檢舉權為作者獨有?
04/07 10:58, 131F

04/07 10:59, , 132F
會提疑問不代表要靠法律走途徑...至少能影響到部分"受騙"的人
04/07 10:59, 132F

04/10 12:20, , 133F
辛苦版主版工及版友們<(_ _)>
04/10 12:20, 133F

04/10 12:22, , 134F
藉由這次的事件有幾個議題想跟大家討論
04/10 12:22, 134F

04/10 12:22, , 135F
1.現行版規是否有增修的必要? 詳細請看精華區5→13→9
04/10 12:22, 135F

04/10 12:25, , 136F
2.高爭議文的處理?
04/10 12:25, 136F

04/10 12:26, , 137F
3.諷刺文學 (其實我個人相當喜歡諷刺型或黑暗類文學
04/10 12:26, 137F

04/10 12:27, , 138F
但是由於牽扯上種族及宗教等的處理,尺度上的拿捏須更為
04/10 12:27, 138F

04/10 12:29, , 139F
精確。板上諷刺文不多,但大多伴隨高爭議文出現,如何保
04/10 12:29, 139F

04/10 12:31, , 140F
障創作的自由及避免高舉創作的大旗引起動亂,假如能加註
04/10 12:31, 140F

04/10 12:32, , 141F
警語(此言論不代表絕愛立場...etc),達到降低推文各自
04/10 12:32, 141F

04/10 12:33, , 142F
表述與減低觀看者的內心波動? 以上,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04/10 12:33, 142F
文章代碼(AID): #1FV8S7Ci (BB-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