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剛剛瓊斯盃中華對加拿大第四節
狀況如下:
第四節兩分鐘內
中華隊進三分球後加拿大要求換人
但是裁判疑似沒注意到紀錄台的信號
隨後加拿大底線發球三分進
中華隊提出抗議
然後加拿大三分遭取消
電視轉播來看紀錄台知道要換人
所以加拿大發出來後大錶進攻計時器都沒有動
這樣沒收得分是合理的嗎?
感覺起來裁判如果注意到計時器未動就要暫停比賽了
如果已經比出加拿大三分球進的手勢的話 是不是應該要算不能更正的錯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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