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 Art.25帶球走的2000年官方解釋
以下資料是七月新竹國B講習 黃朝和老師對於帶球走的違例
引用2000年的官方解釋來跟學員說明 認為對於判定帶球走的違例很有幫助
所以PO上來跟大家分享 (以下根據該場講習之講義內容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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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球走勢少數判決前後不一致的違例之一。球員、教練和球迷常因對此規則的運用不
確定且前後不一致而感到失望。建議職員:
— 確立中樞足。
— 留意中樞足的非法移動。
A)哪一足為中樞足?
— 若一球員接球或停止運球時雙足著地,任一足均可作為中樞足。
— 若一球員接球或停止運球時僅一足著地,該足視為中樞足。
— 若一球員接球或停止運球時雙足離地(躍起在空中的球員),則適用原則如下:
a.若控制球之後,一足接著一足著地,先落地的一足為中樞足。
b.若控制球之後,雙足同時著地,任一足均可作為中樞足。
c.若一快速移動球員控制球之後,一足著地,再以該足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
此動作合法,但該球員不得旋轉,即兩足均不為中樞足。
切記:正在運球時,不可能帶球走。
B)中樞足移動的限制為何?
確立中樞足之後,球員可以運球、傳球或投籃,但須符合下列限制:
— 開始運球時,中樞足離地前,球必需先離手。
— 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足可以離地,惟球必須在中樞足再著地前離手。
職員應特別嚴格地宣判帶球走,尤其是當此違例使防守者處於不利之時。
典型帶球走違例的例子:
1.躍在空中的A4接球後,一足著地,並以該足起跳且在著地時:
— 雙足同時著地 -合法的動作。
— 雙足非同時著地 -帶球走違例。
2.躍在空中的A4接球後,一足著地,再以該足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接著A4朝
敵籃旋轉後上籃 -帶球走違例。
3.A4在靜止狀態接球,被B4緊迫防守,A4以右腳往B4方向作後跨步,接著左腳快速
向後滑並跳投 -典型的帶球走違例,卻常被宣判成防守球員犯規。
4.被緊迫防守的中鋒球員改變中樞足:
中鋒球員A4持球背向敵籃,被B4緊迫防守,A4將腳置於B4的腳後,並作180度快速
轉身使B4在其背後,且朝敵籃行進。此時任何寬容都會讓進攻球員獲得不當的利益
,應嚴格注意帶球走違例。
5.職員應密切注意跳投前足部的非法移動。例子:A4處於靜止狀態或朝敵籃行進,
在跳投球離手前,向前跨一足,並滑動中樞足向前足靠,因而靠近敵籃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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