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 Art.25帶球走的2000年官方解釋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仰望,哪裡有清澈天空~)時間14年前 (2010/08/17 18:39),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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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是七月新竹國B講習 黃朝和老師對於帶球走的違例 引用2000年的官方解釋來跟學員說明 認為對於判定帶球走的違例很有幫助 所以PO上來跟大家分享 (以下根據該場講習之講義內容轉PO) -------------------------------------------------------------------- 帶球走勢少數判決前後不一致的違例之一。球員、教練和球迷常因對此規則的運用不 確定且前後不一致而感到失望。建議職員: — 確立中樞足。 — 留意中樞足的非法移動。 A)哪一足為中樞足? — 若一球員接球或停止運球時雙足著地,任一足均可作為中樞足。 — 若一球員接球或停止運球時僅一足著地,該足視為中樞足。 — 若一球員接球或停止運球時雙足離地(躍起在空中的球員),則適用原則如下: a.若控制球之後,一足接著一足著地,先落地的一足為中樞足。 b.若控制球之後,雙足同時著地,任一足均可作為中樞足。 c.若一快速移動球員控制球之後,一足著地,再以該足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 此動作合法,但該球員不得旋轉,即兩足均不為中樞足。 切記:正在運球時,不可能帶球走。 B)中樞足移動的限制為何? 確立中樞足之後,球員可以運球、傳球或投籃,但須符合下列限制: — 開始運球時,中樞足離地前,球必需先離手。 — 傳球或投籃時,球離手前,中樞足可以離地,惟球必須在中樞足再著地前離手。 職員應特別嚴格地宣判帶球走,尤其是當此違例使防守者處於不利之時。 典型帶球走違例的例子: 1.躍在空中的A4接球後,一足著地,並以該足起跳且在著地時: — 雙足同時著地 -合法的動作。 — 雙足非同時著地 -帶球走違例。 2.躍在空中的A4接球後,一足著地,再以該足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接著A4朝 敵籃旋轉後上籃 -帶球走違例。 3.A4在靜止狀態接球,被B4緊迫防守,A4以右腳往B4方向作後跨步,接著左腳快速 向後滑並跳投 -典型的帶球走違例,卻常被宣判成防守球員犯規。 4.被緊迫防守的中鋒球員改變中樞足: 中鋒球員A4持球背向敵籃,被B4緊迫防守,A4將腳置於B4的腳後,並作180度快速 轉身使B4在其背後,且朝敵籃行進。此時任何寬容都會讓進攻球員獲得不當的利益 ,應嚴格注意帶球走違例。 5.職員應密切注意跳投前足部的非法移動。例子:A4處於靜止狀態或朝敵籃行進, 在跳投球離手前,向前跨一足,並滑動中樞足向前足靠,因而靠近敵籃一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8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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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快速移動球員控制球之後,一足著地,再以該足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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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雙足同時著地 這是什麼樣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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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指收球後一足著地,然後跳起再以雙腳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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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腳均非軸心腳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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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3:44, , 5F
所以可以跳起來接球.然後踏一步再跳起來.再雙腳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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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樓上的論點:僅止於作為緩衝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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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6:49, , 7F
那時候這條規則出來的最大目的就是要人性化,不然停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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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04, , 8F
4.寬容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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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5:37, , 9F
NBA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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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0:12, , 10F
A.c的情況下是否即不能使用 試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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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0:18, , 11F
是,此為雙腳均非軸心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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