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2008年10月以及2010年國際籃球新規則(更新二版)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又要來去流浪囉~)時間16年前 (2008/05/27 03:03),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文章轉錄來源: 苗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http://www.mba.org.tw/news/970507_01.doc 2008年10月以及2010年國際籃球新規則 國際籃球裁判 吳喜松 前言 F.I.B.A國際籃球總會2008年4月25日在北京召開中央委員會議,由秘書長鮑曼主持, 會中通過2008年10月1日起修訂實施的新規則,這項規則異動,正好適逢苗栗縣籃球協會 在今年10月份辦理的全國中正盃大學暨中學校際籃球賽將要派上用場。這次中央委員會議 內容主要討論2008年10月以及2010年10月要執行的新規則,從規則修訂的內容來看,國際 籃球規則無疑的已經逐漸向美國N.B.A規則靠攏,對籃球比賽的而言,具有正面的意義與 效果,畢竟全球各地每天都在收看N.B.A球賽,對球員或觀眾,能夠透過電視教育,更能充分 了解規則的執行。 2008年10月1日開起實施的國際籃球規則變動部分為: ■ 球員不得在球衣內穿著T恤。 ■ 當球員持球倒地或是滑行時,不再視為違例。 ■ 球員從後場推進運球,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通過中場線,才算進入前場。 (因此8秒進入前場的規則,要以這項規定為主,不是單腳觸碰前場就算進入 前場,而是運球員與籃球都進入前場才算) ■ 球員從前場跳起,在空中接到球或是攔截到球之後,落在自己的後場界內,將 視為合法的。 ■ 球員用手從籃圈下方,伸過籃圈與籃框接觸到籃球,將依照干擾球的罰則進行 判罰。 ■ 當進攻球員已經完全脫離防守球員的防守距離時,如果防守球員對進攻球員發 生背後接觸犯規,將視為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 球員在比賽場上過多的揮動肘部動作,即使沒有接觸到對方球員的身體,應該 宣判這位球員技術犯規。(注意:並非違反動道德的犯規,因為還沒有發生身 體接觸。這是警告性質的宣判) 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際籃球規則變動部分為: 這項新規則的實施將從2010年國際籃球總會主辦的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以及世界女子 籃球錦標賽開始執行。其他地區可以在2012年陸續實施。從這項規則的改變,國際籃球規 則已經逐漸的向美國N.B.A規則靠攏。 ■ 籃球場上的禁區,將由現在的梯形改變為長方形。 ■ 三分線的距離,由現在的6公尺25公分,延長到6公尺75公分。 ■ 球場外的球隊席,從底線算起,往紀錄台技術代表席的方向,長度8公尺32.5公分 ,等於底線到三分線頂端弧線長度。 ■ 比賽到最後兩分鐘或是延長賽時,叫暫停的球隊可以擁有後場球權,暫停後不用 在從中場線外發球,而是技術代表區對面指定發球區發球。 ■ 依照美國N.B.A的規則精神,從籃圈落地中心點畫出一道1公尺25公分的半圓,這個區 域稱為「合理衝撞區」,在這個區域內發生身體接觸,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 人。 ■ 當比賽中斷時,如果24秒計時上的時間多於14秒(含14秒),則計時器的時間不做 調整。如果少於13秒(含13秒59),則24秒計時器剩餘的時間將調整到14秒。 上述規則的變動,請本會裁判詳加研讀,2008年10月1日起,本會辦理球賽將依照新規 則執行,以落實本會比賽與國際同步接軌的精神。 文獻參考 http://www.fiba.com http://www.mycba.com 編整 吳喜松 國立體育學院碩士 國際籃球裁判 大學教師 第16屆、第18屆亞洲男子籃球錦標賽裁判 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賽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72.2

06/21 17:24, , 1F
借轉系籃板 謝謝
06/21 17:24, 1F
文章代碼(AID): #18EmcRI6 (BASKET-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