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2008-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補充說明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又要來去流浪囉~)時間16年前 (2008/05/27 02:53), 編輯推噓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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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錄來源: 苗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http://www.mba.org.tw/news/970511_01.doc 2008-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補充說明 本會所有規則資訊係提供本會裁判參考,同時作為本會辦理球賽宣判依據。 國際籃球裁判 吳喜松 前言 國際籃球總會在2008年4月25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委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1日要實 施局部修改的新規則,其中對於技術犯規以及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有一些新的敘述。目 前到北京奧運籃球比賽仍然採用2006年10月修訂規則,但是2006年10月1日執行的籃球規則 經過2007年美洲盃籃球賽、歐洲盃籃球賽執行之後,發現部分規則的詮釋不夠完整,因此 本篇融合2008年10月1日即將執行的新規則部分判例及疑問作出說明,內容包括:暫停與 替補、8秒與24秒計時、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球員受傷處理、錯誤球員執行 罰球、、等提供裁判比較細膩的參考。 雖然國際籃球總會每年都有一連串的資訊說明,但是落在執行的裁判,卻發生各種不 同的宣判,這種落差讓人憂心球賽的公正性與品質!尤其有些球賽執法裁判如果沒有公正 依法執法,勢必產生球賽的不公,接著對於球賽的品質也會讓人質疑! 目前國際籃球總會對於執法的要求特別著重於:嚴格執行進攻者的犯規、前場走步違 例的宣判、沒有威脅的籃下三秒尺度放寬、沒有影響的手部接觸不被視為犯規、精準的抓 出非法掩護犯規。至於球場上必須嚴格要求雙方球隊:球員的球衣必須紮進球褲內、球員 不得在球衣內穿著T恤、球隊席除教練外不得有第二人站立、球隊席不能有名單未列名人員 、教練不能走入五公尺教練限制區內、、等都要嚴格要求兩隊遵守。 國際籃球總會針對2008-2010年籃球規則局部條文所做的最新解釋如下: 一、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的行為認定: 1.與對方球員接觸時動作過當、或是有危及對方安全時。 2.並非正常的籃球技術操作動作或是夾帶過大的肢體動作。 3.在雙方接觸過程中,並非針對球,從企圖上研判該球員是針對對方。 4.接觸時如果是從球側邊發生接觸則是正當接觸;如果從對方身上發生嚴重接觸時, 這個狀況就有可能是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5.當進攻球員已經完全脫離防守球員的防守距離時,如果防守球員隊進攻球員發生背 後接觸犯規,將被視為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2008年10月) 許多裁判對於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的宣判太過輕判,最後導致球場發生球員衝突,事實 上裁判能夠嚴格執行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可以減少球場衝突發生。在實戰案例中: 1.當快攻時,故意與對手發生非針對球的不當接觸,導致對手不能快攻。 2.向對方正在投籃中的球員過份的拉、推、抱、打、扯、、等過當動作。 3.使用手肘碰及對方;或是用腳故意頂人、拐人、、等過當動作。 4.防守時,被投籃者假動作騙了跳起來,隨即作出報復性的接觸動作。 5.不是正常的籃球技術動作,同時動作有過分之嫌。 對於球員發界外球,在球尚未發出之際,場內球員發生身體接觸的犯規,有人認為應 該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事實上這種宣判並不符合國際籃球規則的精神,因為有些場 內球員為了不讓對手站到有利接球位置,實施切斷防守,導致身體接觸,這是一般犯規, 如果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將型成防守者的不利!這是違背規則精神的。 希望本會裁判特別注意,如果涉及到針對人而非針對球的犯規,則另當別論,可以立 即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二、對於打架預防與處理: 球場上發生打架,裁判要負很大責任,原因是比賽開始後身體的過度接觸,一直被裁 判忽略,最後雙方球員在火爆氣氛下,難免會發生更進一步的身體接觸,導致鬥毆。這種 現象裁判必須在開賽後就要避免,因為場上球員並非每一位都是心平氣和,畢竟打架是球 賽中最大遺憾! 2008年4月26日國際籃球總會秘書長鮑曼宣布2008年10月1日新規則時就表示,球員在 比賽場上過多的揮動肘部動作,雖然沒有觸及到對方球員身體,此時應該宣判技術犯規( 這個宣判並非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主要是尚未身體接觸)。由此可見以往不用追究的揮 肘動作,未來就要負起技術犯規的責任。 預防打架事件的發生,最關鍵的方法就是裁判要有好的視線,建立起身體接觸的標準 ,一但過度接觸,哨音必須響起,唯有清楚的界定身體接觸的程度,才可以避免火爆場面 的出現。因此裁判嚴謹的將球員移動接觸的動作全部掃描到腦海中,然後以專業判斷,分 辨出犯規與否。 當雙防球員火氣越來越高時,裁判必須強化嚴格執行身體接觸的界線,換言之,身體 接觸的執法尺度縮緊;同時可以透過死球之際,向在場隊長轉達雙方應該避免過度的身體 接觸。 當場上發生衝突打架發生,裁判必須要冷靜處理: 第一:裁判就近位盡量區隔雙方衝突球員,有一位裁判必須觀察場下球員、隊職員有 誰進入場內?教練職員等進場是勸架還是推波助浪?因為這些行為涉及到宣判 奪權犯規的依據。 第二:場內衝突球員,何人先動手?哪些人還擊?哪些場上球員勸架?哪些場上球員 加入衝突推波助浪?這一連串的觀察,裁判必須清楚的記下,同時紀錄台人員 以及臨場委員也可以從旁協助紀錄下場上及場下雙方隊職員的動態,以協助裁 判在混亂場面中的控制以及隨後各種犯規的宣判。 第三:必須依照規則第39條鬥毆處理,球權在哪個隊?24秒是否回歸?哪些球員要奪 權犯規離場?隊職員是否要負責任?罰球幾次?是否加控球權?這一連串問題 必須由裁判依照規則冷靜處理。 三、技術犯規的處理與宣判: 基本上技術犯規的宣判是沒有身體接觸引發的事務性以及臨場技術操作的宣判:例如 私下更換球衣號碼、對裁判或紀錄台人員出言不遜、新規則規定的未接觸對方的任意揮動 肘部、延誤比賽、不以會裁判警告、以言語或動作侵犯或激怒觀眾、假裝摔倒、不是避免 受傷的隨意緊握籃圈、僅有或最後一次罰球妨礙中籃或干擾球、、等。 技術犯規的罰則與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一樣,兩罰一擲。 在處理過程中,技術犯規時: --跟是否投中無關,罰責都是兩罰一擲; --在罰球時教練可以指定罰球球員; --替補上場的球員可以執行罰球,執行後必須在下一個替補機會才能下場; --兩罰一擲的發球權,除了第一節開賽時要雙方跳球必須取消之外,另外比賽時間 結束也要取消。其他都要執行,原本的球權輪替依然保留。 四、暫停替補: 比賽過程中替補與暫停關係著球隊勝負的轉機,因此紀錄台不容出錯,否則球賽將出 現爭議,甚至導致球隊抗議。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員會主席Kotleba科特雷巴在研習會上提到 擔任記錄台的工作人員必須注意的問題,例如球員第五次犯規之後,記錄台人員必須站起 來持犯規牌(紅色5次)提醒裁判該球員已經犯滿。有關暫停與替補的要點: 1.暫停時間與規定: (1)當裁判宣判犯規時,雙方可以請求暫停。(規則18.2.2) (2)當裁判宣判違例時,雙方可以請求暫停。(規則18.2.2) (3)場上球員受傷或球賽有狀況而裁判鳴哨死球時,雙方可以請求暫停。 (規則18.2.2) (4)當A隊投中,B隊可以請求暫停。(規則18.2.2) (5)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最後一次罰中或是兩罰一擲的兩罰之後,雙 方可以請求暫停。 (6)罰球中間發生犯規,不能暫停;必須完成罰球後,進行下一個犯規新的罰 責時,雙方才可以暫停。(規則18.4.1) (7)完成罰球後,球成為活球之前發生犯規或違例,雙方可以請求暫停。 (規則18.4.1) (8)單一罰球期間或罰完之後,不能請求暫停。(規則說明18-15) (9)教練請求暫停不能有條件。例如:對方投中才暫。 (10)每節比賽結束信號響起,然後發生犯規,在執行罰球前,不能請求暫停。 (規則說明18-15) 2.替補球員時機與規定: (1)當裁判宣判犯規時,雙方可以請求替補。(規則19.2.2) (2)當裁判宣判違例時,雙方可以請求替補。(規則19.2.2) (3)場上球員受傷或球賽有狀況而裁判鳴哨死球時,雙方可以替請求補。 (規則19.2.2) (4)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當A隊投中,B隊可以請求替補;此時A隊也可以 替補。注意:此時雙方也可以請求暫停。(規則19.2.2) (5)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最後一次罰中或是兩罰一擲的兩罰之後,雙方 可以請求替補。 (6)罰球中間發生犯規,不能替補;必須完成罰球後,在執行下一個犯規新的罰責 時,雙方可以替補。(規則19.4.1) (7)完成罰球後,球成為活球之前發生犯規或違例,雙方可以請求替補。 (規則19.2.2) (8)當A隊罰球時,有一隊被判技術犯規,在A隊罰完球之後,某隊進行多重罰球前 ,雙方可以替補。(規則說明19-10) (9)罰球員A4最後罰中,A4可以替補,對方此時也可以替補。 五、24秒計時規則: 有關24秒計時的,現行規則進攻球隊被犯規時,有新的24秒,預料未來在2011年或是 2012年以後,國際規則有可能趨向美國N.B.A規則,例如進攻球隊在14秒被犯規後,如果 沒有獲得罰球,當對手登記犯規之後,原隊繼續進攻的話,24秒不能回歸,由剩下的時間 14秒繼續進攻,如果剩下7秒,則由7秒繼續進攻,如此一來,犯規戰術將會被運用到防守 上。 有關24秒計時規定如下: 1.球碰到籃圈才能回歸24秒。 2.球必須確定由對手控制後才能回歸24秒。如果對手只有接觸球、碰觸球、相互爭 球中、或是未控制住球,不能回歸24秒。 3.當裁判宣判犯規或是對手違例時,回歸24秒。(雙方犯規仍然擁有球權的原隊, 24秒不能回歸) 4.當球投中時,回歸24秒。 5.非控球隊發生事故而停止比賽時,回歸24秒。 6.當24秒計時器響起,如果對手控制球,24秒立即回歸。 計時器(大錶)使用:如何啟動計時器: 1.當跳球員合法拍觸球時。 2.發界外球入場內,雙方第一位球員接觸球之際。 3.罰球不中,雙方第一位球員接觸球之際。 4.罰球中籃,端線發球進入場內,雙方第一位球員接觸球之際。 計時器(大錶)停止計時: 1.當裁判宣判犯規、違例、爭球或是時間終了時。 2.當24秒違例發生成立時。 3.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投中籃時(待發球入內再啟動)。 4.球賽進行中,當裁判遇有狀況鳴哨時。 紀錄簿登記: 1.紀錄簿登記犯規英文代號: 「P」Personal Foul 侵人犯規 「U」Unsportsmanlike Foul 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D」Disqualifying Foul 奪權犯規 「T」Technical Foul 技術犯規 「C」Coach 教練 「B」Bench 球隊席 Team Bench 2.發生打手犯規,由對方罰球兩球,紀錄表上登記「P2」。 發生打手犯規,由對方罰球三球,紀錄表上登記「P3」。 發生打手犯規球中籃,對方加罰一球,紀錄表上登記「P1」。 發生技術犯規,由對方罰球兩球,紀錄表上登記「T2」。 發生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由對方罰球兩球,紀錄表上登記「U2」。 紀錄台注意事項: 1.當球員5次犯規時,紀錄員必須站起來拿出5次犯規牌表明(這項規定是國際籃球 總會技術委員會主席Kotleba 在亞洲區國際裁判講習時強調),以免裁判不清楚 有5犯發生球員必須離場。 2.賽前10分鐘需將球員名單拿給教練確認簽字,並勾選先發5人。 3.球員技術犯規要登記在該隊該節犯規總數內;教練或隨隊人員技術犯規不累積在 該隊該節犯規總數內。 4.奪權犯規(含教練、球員)不累積在該隊該節犯規總數內。球員發生打架或是替 補員、隨隊人員衝進場內鬥毆造成的奪權犯規,一律祇登記該隊教練「B」的技術 犯規,肇事者則驅逐出場。 5.教練本身技術犯規登記「C」;非教練本身技術犯規「B」。兩次「C」技術犯規教 練離場;3次「B」技術犯規教練離場。 六、8秒鐘計時: 2008年10月1日實施的新規則,對於8秒鐘的限制有局部改變,當球員從後場推進運球 進入前場,運球員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要通過中線,才算進入前場。並不是單腳觸及前場或雙腳進入前場就可以,而是運球員雙腳及球都要進入前 場,這各界定比以往要清楚許多。 裁判特別注意的是:8秒時間必須由裁判本身計算,如果參考24秒計時器時,只要看到 剩下16秒,基本上就是8秒未過半場的違例,這一點必須精準拿捏。 曾經有許多裁判討論,進攻球隊在後場受到包夾,當時間快接近8秒時,例如7.8秒, 進攻球員從後場罰球線地區往前場傳球,然後由前場隊友接到球,這其間球在後場罰球線 附近飛行穿越中線的時間顯然超過8秒,現階段仍然視為合法,除非仍有進攻球員接觸該 球。 8秒鐘計時: --當進攻球員控制球開始計時; --如果在後場第7秒被碰出界外,後場場剩下1秒內必須進入前場; --後場推進5秒發生爭球時,球權輪替仍然是進攻隊,該隊剩下3秒內進入前場。 --進攻隊推進6秒時,防守隊腳踢球違例,進攻隊有新的8秒鐘。 --進攻隊與防守隊在後場爭球呈現雙方無法控制球,8秒仍然計算在進攻隊。 --進攻隊在後場接近8秒時(假設7.8秒),被對方撥出界外,當球尚未落地前已經 8秒,雖然是對方撥出界外,仍然要宣判進攻球隊8秒違例,並非防守隊撥出界外 的違例。 七、受傷球員的處理: 當球員受傷時,為了保護受傷球員,裁判可以立即停止比賽;如果沒有影響球賽則到 一段落停止比賽。球員受傷時超過15秒、教練進場了解傷勢(沒有提出暫停)、接受醫生 治療、、等必須替補或是該隊提出暫停一次。 如果進攻球員A5受傷,在被移出場地過程中花費10分鐘,該隊不用被登記暫停,因為 照料嚴重受傷球員,不論耗掉多少時間,都是可以接受的。 八、罰球錯誤的處理: 當罰球時發生罰球員錯誤,如何處理? 1.錯誤的球員執行罰球:可處理前發現,錯誤沒有造成,由正確球員罰球。 2.錯誤的球員執行罰球:可處理後發現,錯誤已經造成,處理方式: 第一:尚未開錶,取消罰球以及隨後動作,球權判給對方。在罰球縣延長點發 球。 第二:開錶後,不論何隊控制球,均取消罰球得分、球權判給對方。 第三:兩罰一擲的處理方式:罰中無效、同時取消一擲權力,由對方在罰球線 延長點發球。 第四:有兩次兩罰一擲得處理:根據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的解釋:B4對A5 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接著B6又被宣判技術犯規,此時A隊有兩次兩罰一 擲。A5的兩罰由A7替代,因此要取消第一次的兩罰得分及一擲球權。但 是第二次的技術犯規兩罰一擲,仍然由A對派人執行兩罰,並且由A隊執行 一擲。 編整 吳喜松 國際籃球裁判 國立體育學院碩士、大學體育教師 第16屆亞洲男子籃球錦標賽裁判 第18屆亞洲男子籃球錦標賽裁判 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賽裁判 苗栗縣籃球協會總幹事、國立苗栗高商籃球隊教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72.2

05/27 03:06, , 1F
苗栗籃委會真認真^^
05/27 03:06, 1F

05/27 04:49, , 2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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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0:01, , 3F
有夠實用,尤其一般大X杯裁判、紀錄、球員、經理都要來看
05/27 10:01, 3F

05/27 13:17, , 4F
腳踢球出界算違例 那請問24秒要回歸嗎? 還是繼續
05/27 13:17, 4F

05/27 16:55, , 5F
24秒不回歸為甚麼只有雙方犯規,防守隊撥出界外沒有嗎?
05/27 16:55, 5F

05/27 16:55, , 6F
還是規則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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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2:27, , 7F
防守隊撥出界本來就不會回歸阿....
05/28 12:27, 7F

05/28 14:46, , 8F
那他24秒第三點特地寫出來的原因是?那些以往規則都有啊
05/28 14:46, 8F

05/28 21:37, , 9F
可能只是把一個大家容易遺忘的寫出來.....
05/28 21:37, 9F

06/05 14:08, , 10F
關於第四項暫停替補 暫停第8項和替補第9項是不是有問題?
06/05 14:08, 10F

11/27 01:08, , 11F
可以借轉嗎謝謝
11/27 01:08, 11F
文章代碼(AID): #18EmSLwy (BASKET-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