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櫃] 使用辦法
這篇是我直接複製法學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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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置物櫃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使用資格)
法律學院置物櫃(下稱院櫃)由大學部學生、當學年度無使用研究桌之研究生(碩、博
士班生)登記抽籤使用。但科法所一、二年級之學生不在此限。
第二條 (登記抽籤流程)
I 在每學年度之上學期,開放學生至法律學院辦公室(下稱系辦)登記申請。申請時
期由系辦公告之。
II 登記申請院櫃者應親自或委由他人至系辦登記,登記時皆應出示申請者之學生證。
III院櫃分配由系辦統一抽籤為之。
IV 若登記申請院櫃人數多於院櫃數,住宿於研三舍(國際青年宿舍)者應於其他登記
申請者分配完畢後,仍有剩餘時,始得參與分配。
第三條 (公布日期及繳費)
I 獲得分配院櫃名單於抽籤後,公佈於法律學院網頁訊息公告處。
II 獲得分配院櫃者得放棄其資格,由其他未中籤者遞補之,但不得轉讓其資格予他人。
III獲得分配院櫃者應於系辦公告時期內,至系辦繳交管理費50元並登記填寫聯絡方
式。未繳費或未填寫聯絡方式或填寫不完全者,視為放棄其院櫃使用權。
第四條 (院櫃交換方法)
I 獲得分配院櫃者於繳交費用後,始得與他人交換院櫃位置。
II 欲交換院櫃位置者,應與被交換院櫃位置者親至系辦表明交換意願並出示學生證
後,始得登記交換。
III交換時期由系辦公告之。
第五條 (抽籤後之處理)
I 如有閒置院櫃者,經系辦公告後,開放具第一條資格之學生登記,至系辦登記繳費
即可使用。
II 院櫃使用名單於上述流程結束後,公布於法律學院網頁訊息公告處。
第六條 (院櫃使用人之保持義務及違反之處置)
I 院櫃使用人依使用名單對其使用院櫃負有保持義務,不得有任意塗鴉、黏貼貼紙或
其他損毀院櫃等情事。
II 院櫃使用人不得任意將其使用之院櫃給予他人使用。
III如有蓄意破壞院櫃者,系辦得命其負擔維修費用。
IV 非經登記擅自使用院櫃者,系辦將沒收置於院櫃中之私人物品,並不負保管責任。
V 違反上述各項規定者,得於發現時要求回復原狀,並立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及下學年
度之申請資格。
VI 忘記密碼者,得向系辦登記,另請廠商處理。
第七條 (院櫃結束使用)
該學年度結束前,院櫃使用人應於系辦公告時期內,將院櫃內之個人物品清空並將密
碼鎖回復最初使用狀態。未按時清空者,取消下學年度之院櫃申請資格,其私人物品
視為拋棄,系辦逕予清空,不負保管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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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重點在於 以後使用系櫃要繳交50元!!
最主要是為了回收購買院櫃的費用
而上學期不收費是因為當初為試辦 所以暫不收費
對此有意見的同學歡迎提出來 我們會反應給院方
請有要抽院櫃的同學 之後密切注意法學院的公告 以免錯過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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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5.44
※ 編輯: tina3226 來自: 140.112.225.44 (09/12 09:40)
※ 編輯: tina3226 來自: 140.112.225.44 (09/12 09:40)
推
09/12 10:33, , 1F
09/12 10:33, 1F
※ michaelznsu:轉錄至看板 B99A013XX 09/12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