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淳文老師的中憲考古題

看板B963021XX作者 (冰凍葉子)時間16年前 (2008/01/12 19:50),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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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再剛開學的時後就有發給大家 如果大家唸書沒有方向 那可以先嘗試著從這前一年的考試入手 隨考古題我亂寫了擬答 一並奉上 如有錯誤 煩請大家不吝 敲敲我MSN 希望對大家考試有幫助 還有~這大概是我這學期最後一次PO文(感傷) 首先 先謝謝創創 每次在我緊急時刻救我一把 還有update團員們一整學期屁話的櫛風沐雨(大誤) 還有其他的同學們 謝謝你/妳們的關照             敬祝 學安             葉子 01.12.2008 一.何謂憲法?請依西方立憲主義之精神闡述之。 形式意義的憲法:從我國36年公佈至今所施行的憲法本文,以及有效的憲法增修條文。 實質意義的憲法:憲法進一步實施所不可或缺之法典。如:大法官解釋 惟此兩種概念式的詮釋,都只是表面現象。「憲法」,意指與政府組織之間的一部基本法 律,或是一套基本原則。用以限制政府恣意行使權力,確保政府是一個權力「有限」的政 府,以保障個人的自由。所以,憲法應包含兩大要素,政府組織及人民基本權力的保障。 二.憲法解釋之方法為何?其與一般法律解釋方法有何不同? 文義解釋:法律規範所使用的文字之解析。 歷史解釋:探求立法者的本意,可作為「排除疑義」、「補充論證解釋」之用。 體系解釋:視一部法律,為一個體系,以文義、概念及相關連意義為手段(論理解釋), 所形成的一種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指整體立法之客觀意旨和目的來探討法規的真正意涵。 比較法解釋:引用他國共通之法規範,以參酌解釋。 不同點: 個案解釋原則:僅對個案作為解釋範圍,減少對憲法之變動。 整體解釋原則:即當解釋出現兩種以上憲法所規範之權利發生衝突時,不能偏倚一方,盡 可能的重視整部憲法的一致性。 合憲解釋原則:若解釋有多種可能結果,只要其中一種能避免違憲的宣判,便應選擇其作 為裁判的結論。 三.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之實際爭點為何?大法官又如何解決這些實體爭點? 一、代議民主的破壞 大法官認為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的權力,須遵守核選民之間的約 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及時改選之正當理由,應立即改選,否則失其代表性。 二、國民大會以及立法委員延任事項 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失其效力 三、國大改採立院選舉結果比例分配議席(違反民主共合國原則) 此方法未經過選舉程序且與憲法25條之國大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意旨相違背,明顯構 成規範的衝突,牴觸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 四.何謂內閣制?請闡述其制度特徵,並進一步說明我國規制有那些憲法規定係屬內閣制 之精神。 一、內閣制指的是行政權集中在內閣,其君主或是總統為虛位,不具有實權的一種體制 二、特點: 1.雙元行政權:元首和總理 2.一元的民主:人民選出國會,國會多數黨組閣。 3.行政向立法負責 4.內閣任期不固定 5.副署制度:國家元首發布命令,須經由內閣部會首長的副署。 6.閣員通常可兼任國會議員 7.信任制度:行政權對立法權有從屬性,因為內閣須獲得國會多數的信任才得以存續。 三、我國相同之處 1.憲法53 58條 行政的實權歸屬於行政院長(最高行政首長) 2.憲法55條 以凍結 行政院長的任免須經由立法院的同意。 3.憲法57條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4.憲法37條 副署制度為內閣制專有之特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08.224

01/12 21:49, , 1F
謝謝你啦:) 辛苦了! (別那麼感傷嘛)
01/12 21:49, 1F

01/12 23:23, , 2F
雖然我放棄了 但還是謝謝你(至少可以期待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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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2:58, , 3F
已收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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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3:17, , 4F
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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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8, , 5F
強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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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2:11, , 6F
唉 果然我沒唸書 看著題目腦袋一片空白
01/17 02:11, 6F

01/18 04:20, , 7F
結果都沒考,唉
01/18 04:2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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