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淳文老師的中憲考古題
老師再剛開學的時後就有發給大家
如果大家唸書沒有方向
那可以先嘗試著從這前一年的考試入手
隨考古題我亂寫了擬答 一並奉上
如有錯誤 煩請大家不吝 敲敲我MSN
希望對大家考試有幫助
還有~這大概是我這學期最後一次PO文(感傷)
首先 先謝謝創創 每次在我緊急時刻救我一把
還有update團員們一整學期屁話的櫛風沐雨(大誤)
還有其他的同學們 謝謝你/妳們的關照
敬祝 學安
葉子 01.12.2008
一.何謂憲法?請依西方立憲主義之精神闡述之。
形式意義的憲法:從我國36年公佈至今所施行的憲法本文,以及有效的憲法增修條文。
實質意義的憲法:憲法進一步實施所不可或缺之法典。如:大法官解釋
惟此兩種概念式的詮釋,都只是表面現象。「憲法」,意指與政府組織之間的一部基本法
律,或是一套基本原則。用以限制政府恣意行使權力,確保政府是一個權力「有限」的政
府,以保障個人的自由。所以,憲法應包含兩大要素,政府組織及人民基本權力的保障。
二.憲法解釋之方法為何?其與一般法律解釋方法有何不同?
文義解釋:法律規範所使用的文字之解析。
歷史解釋:探求立法者的本意,可作為「排除疑義」、「補充論證解釋」之用。
體系解釋:視一部法律,為一個體系,以文義、概念及相關連意義為手段(論理解釋),
所形成的一種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指整體立法之客觀意旨和目的來探討法規的真正意涵。
比較法解釋:引用他國共通之法規範,以參酌解釋。
不同點:
個案解釋原則:僅對個案作為解釋範圍,減少對憲法之變動。
整體解釋原則:即當解釋出現兩種以上憲法所規範之權利發生衝突時,不能偏倚一方,盡
可能的重視整部憲法的一致性。
合憲解釋原則:若解釋有多種可能結果,只要其中一種能避免違憲的宣判,便應選擇其作
為裁判的結論。
三.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之實際爭點為何?大法官又如何解決這些實體爭點?
一、代議民主的破壞
大法官認為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的權力,須遵守核選民之間的約
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及時改選之正當理由,應立即改選,否則失其代表性。
二、國民大會以及立法委員延任事項
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失其效力
三、國大改採立院選舉結果比例分配議席(違反民主共合國原則)
此方法未經過選舉程序且與憲法25條之國大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意旨相違背,明顯構
成規範的衝突,牴觸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
四.何謂內閣制?請闡述其制度特徵,並進一步說明我國規制有那些憲法規定係屬內閣制
之精神。
一、內閣制指的是行政權集中在內閣,其君主或是總統為虛位,不具有實權的一種體制
二、特點:
1.雙元行政權:元首和總理
2.一元的民主:人民選出國會,國會多數黨組閣。
3.行政向立法負責
4.內閣任期不固定
5.副署制度:國家元首發布命令,須經由內閣部會首長的副署。
6.閣員通常可兼任國會議員
7.信任制度:行政權對立法權有從屬性,因為內閣須獲得國會多數的信任才得以存續。
三、我國相同之處
1.憲法53 58條
行政的實權歸屬於行政院長(最高行政首長)
2.憲法55條 以凍結
行政院長的任免須經由立法院的同意。
3.憲法57條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4.憲法37條
副署制度為內閣制專有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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