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有關選課的問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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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kitten (叮噹貓) 看板: B94A011XX
標題: 有關選課的問題(二)
時間: Mon Aug 22 13:11:39 2005
7.憲法vs.本國憲法(本憲)
基本上 本憲雖然是屬於校定共同必修
不過 我們法律系上開的憲法 已經把相關課程已經包含其中了(噗嗤 我笑了XD)
我們就算修了本憲 也不算學分
所以 以後到了校系介紹的時候 法律系又多了一個"優點"可以說...
我們不用修本憲 喔 真酷
8.折抵學分
國立台灣大學的規定如下
甲抵乙 乙抵丙 丙抵丁 (唸唸看 真的是繞口令= =)
當然 甲也可以抵乙丙丁 以此類推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學分數的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os:這個學長真貼心 還有舉例耶~)
叮噹狗在大一下的時候修了經甲(全年6學分)
但是在抵經乙的時候(全年4學分) 學校規定只能把經乙的4學分抵掉而已
也就是說 辛辛苦苦賺來的2學分就這樣跟你say good-bye
ps.經原可以抵經乙!!
9.超修
原則上 一個學生一個學期的學分數應該在16~25之間 (大四是9~25學分間)
但是 如果你跟我一樣 屬於認真負責吃苦耐勞上進好學的乖寶寶
想要修超過25學分 請填寫超修申請單 向系辦申請
當然這也不是隨便人都可以申請的 一定要上一學期的成績超過80才可以申請
所以 這給我們兩個啟示
(1)大一上因為沒有參考依據 所以不能超修
(2)大家好好認真吧 加油!!
10.夜修
所謂夜修 是指日間部學生不夠安分守己 去跟夜間部的學生搶課程上
(注意:並不是所有晚上的課都是夜間部的課!!!)
所以在選課的時候 記得仔細地看一下 你修的是日間部還是夜間部的課
如果 你真的想要"僭越"應有的本分
請在選課單繳交之前 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通過就算過關
如果申請不過 抱歉 你只是一整學期的旁聽生
11.本系選修
選修學分可分為"本系選修"&"系外選修"
法律系的學生如果想要正正常常畢業的話 至少要修20個以上的本系選修
不過有些本系選修的課程 只限給大二(三)以上的學生修習
(這就不是我愛倚老賣老了 長大真好XD)
值得我提醒大家的是...
經乙.政乙.社丙也是算在本系選修分中 不過最多只計入8學分(兩學期)
也就是說 就算你三個課都修了 而且都過了 還是只有8學分 請大家告訴大家
12.上/下vs.一/二
課程名稱是"XX上"的話 這就表示你一定要修"XX下"
只修上不修下 是拿不到任何學分的
記得 下的課程一定要好好修 不可以被當 因為他背負著兩倍的學分數
但是"XX一"和"XX二" 就不一樣了
課程中的一二三四代表的是修習的順序 修過一才能修二
而且就算只修一 沒有修二(也許是被當XD) 你還是會拿到"XX一"的學分
有的課程有例外 但是正因為它是例外
所以會發生什麼狀況我也不知道 看到再說吧
(看的很累吧...我也打的好累...加油 快要結束了^^)
13.我說完了 有問題再問吧
謝謝大家看完一整串喇叭話 現在去量一量視力
相信我 一定會變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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