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 寒假享有公費待遇僑生返僑居地相關事宜

看板B93310XXX作者 (楓月劍)時間16年前 (2008/01/08 1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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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96學年度寒假享有公費待遇僑生返僑居地探親, 申請保留公費待遇有關事宜。 一、申請對象:凡本校享有公費待遇僑生擬於本學年度寒假返僑居地者 皆需辦理申請。 二、申請時間:自96年12月25日起。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僑生輔導組。 四、凡未申請保留手續即擅自出境者,一經查獲,即依規定註銷其公費待遇。 五、依據教育部公費僑生出境之規定: 「公費待遇僑生在本校就讀滿1年以上,得申請每年返僑居地探親乙次, 得自行安排於該學年度之暑假或寒假出境。」 六、寒假返僑居地探親之公費生,返校後請於97年3月5日以前, 將護照或入出境證正本送僑生輔導組查核,以便申請恢復公費待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40 ※ 編輯: RustyNailX 來自: 140.112.156.40 (01/0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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