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 96學年度寒假返僑居地入出境申請辦法
本校96學年度寒假返僑居地入出境證申請辦法
一、申請時間:自96年12月25日起。
二、申請地點:
(一)請於申請期間內自行備齊各項證件向僑生輔導組申請。
(二)法、醫、社會科學院僑生可於辦理期間就近至法、醫、
社會科學學務分處洽辦。
三、申請手續:
至僑生輔導組填妥申請書後,再持核定之公文暨下列相關文件
至權責單位辦理登記:
(一)外僑居留證僑生:護照、學生證及外僑居留證向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登記。
(二)台灣居留證僑生:二吋照片一張、學生證、台灣居留證
及證照費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登記。
(三)中華民國身分證僑生:中華民國護照、僑民身分證明向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登記。
四、寒假入出境以一次為限,如需再申請,得提出特殊事故證明始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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