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2/7

看板B91310XXX作者 (辣寒)時間20年前 (2004/02/04 14: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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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male_club 看板] 作者: 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 看板: female_club 標題: 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2/7 時間: Tue Feb 3 12:21:59 2004 ※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2/7 時間: Tue Feb 3 12:21:20 2004 ※ [本文轉錄自 CollegeForum 看板] 作者: Gwefung (鬼方與塵獸)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轉貼)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時間: Mon Feb 2 23:14:48 2004 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敬請連署支持 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 而內政部在今年一月六日開會討論達成共識: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將修 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 對日日春而言,當然支持肯定這個方向,但是值此選前敏感時刻,性工作者們擔心的是, 會不會選前支票,選後跳票,況且藍軍陣營也尚未表態。 因此我們希望邀請社會各團體一起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訴求, 我們將在2月7日下午舉行「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要求藍綠總統候選人簽署「刪除罰娼 條款」實施時間表。未來並將持續推動立法院修法通過此案。 至於複雜的性產業除罪化問題,還需要持續不斷與社會對話,討論各界的諸多疑慮,釐清 處理性產業問題的有效務實的管理方式。 這是一條漫漫長路。 以下的回條請於2月4日前回傳至本協會,以利作業,謝謝。 □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 而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 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連續行為加 重罰) □參加2月7日下午1:00-5:00「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 遊行1:00在SOGO百貨附近捷運忠孝復興站4號出口前集合,定點集會有國外性工作者精彩 表演後,遊行至藍、綠總統候選人競選總部要求藍綠總統候選人簽署「刪除罰娼條款」實 施時間表。 連署發起單位: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電話:25531883,25535138 傳真:25535236 email: coswas@mail2000.com.tw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41.17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95.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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