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D師是神!!!

看板B90A011XX作者 (pigdog)時間21年前 (2003/01/16 00:53),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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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imilian (流浪者之歌)》之銘言: : 對了,我有些疑問,為什麼中止犯這東西不去責任論解決?? 基本上未遂是行為未發生結果,或結果與行為無關,是屬 構成要件中因果的問題。而不能未遂牽涉到實行行為性的問題, 與責任無涉,反之中止未遂則會牽涉到己意問題,此點會牽涉到 違法減輕或責任減輕。詳請參照講義。 : 還有,我還是不了責任身分與違法身分的區別?? : 第一,如果說違法身分是有其它副次法益的存在, :    那處罰該具違法身分者的意味,究竟是在保 : 護主法益還副次法益,如果是主法益,那為 : 什麼普通人不罰。像老師舉的醫師或佐理人 :    洩密,如果說副次法益是對於專業身分的信 : 賴感,主要法益是隱私,那麼對於侵害主要 : 法益的掃地阿婆為什麼不罰。 違法身分主要是侵犯主副,無副不成立。詳請參照講義。 : 第二,還是沒搞懂為什麼,業務侵占會是違法身分 :    ,既然有普通侵占的存在。(雖然老師的說 :    法是違法責任身分,這就更不太瞭了。) 如果承認是責任身分,會出問題,講義上有例子。 違法責任身分是我的口誤,這不是我的主張,對不起。 那時我滿腦子都是義務者遺棄罪的問題,一時口誤。 本想更正,但是後來一直沒有機會,日子一久,就想算了。 沒想到還是有人記得。 至於義務者遺棄罪的問題,現在不要問,我還沒想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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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修課要去哪裡弄到講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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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有修課的同學印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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