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想向各位先進請教我中憲報告遇到的問題
中華民國憲法期中論文式報告:請針對目前之按指紋領取身分證事件及其釋憲解釋結果,
依據基本權利保障之推理架構,就下列情境予以討論,並評論該案大法官解釋之妥當性。
(一)請假設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該法案,並由總統公佈施行,而戶政所人員依此對拒絕
按指紋之民眾駁回換發新身分證之請求。
(二)請假設該換發新身分證之法規係由行政院所發佈施行之行政命令,而戶政所人員依
此
對拒絕按指紋之民眾駁回換發新身分證之請求。
(三)請假設該換發新身分證之法規係由行政院所發佈施行之行政規則,而戶政所人員
依此對拒絕按指紋之民眾駁回換發新身分證之請求。
我真的對這份報告很困擾 想徵求各位先進的幫助 我的msn:iori35i@yahoo.com.tw
我想了解的是整份報告的格式 該怎麼起頭 怎麼結尾 謝謝大家 (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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