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共筆制度公聽會

看板B88A012XX作者 (新年願望)時間21年前 (2003/03/02 00:4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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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zt (潛)》之銘言: : 說句兩面不討好的話 : 一個東西的存在 & 延續 一定都有一些理由 : 不知正反兩方是否都有看到另外一面? : to kinddog & yuoo : 看一下我等一下轉的文章 看看共筆制度之惡何在 : 關於共筆制度之善(也或者 那只是我所認為的善) 目前似乎沒看到比較中肯的析論 : 不要對我有任何期待 目前懶得讓它生出來 其實我也很懶.... 昨天凌晨五點睡(因為潑了那兩篇文章) 睡到中午12點才醒來 晚上看書時 心頭還在縈繞板上的討論 想想自己為的是什麼 大概只有一個傻字吧 轉載的文章 有一些我之前已經看過了 但是也有沒看過的 總之 還是謝謝你 的確 有不少文章是在談共筆制度(文化)之惡 關於共筆制度之善(或它所能帶來的好處) 似乎沒有比較有力的析論 所以似乎可以推出這樣的一個結論 大前提:我們是否要做一件事 要考慮做這件事的後果或影響(效益主義式的思考) 做此事所帶來的好處 大於(或多於)做此事所帶來的壞處時 我們該做此事 反之 我們就應該不做此事 ps.當然效益主義無可避免的會遭遇到 過於簡化的批評 但幾乎沒有理論是可以免於批評的 小前提:共筆制度所帶來的壞處 大於它所帶來的好處 結論:我們應該不做共筆(即廢除共筆制度) 當然這個推論的小前提其實是有問題的 也就是共筆制度的弊真的多於利嗎 這一點還是有爭議的吧 我在猜想hzt兄也還不確定到底是弊多於利 還是利多於弊 所以也還無法決定到底是要支持廢除共筆 還是反對廢除共筆 在此我只提出一個看法 當我們無法找出做這件事到底會傷害到什麼的時後 我們其實是沒有理由禁止人家去做這件事的 (當然什麼是傷害永遠是個大哉問 但它至少是個指標 我個人認為這個傷害必須是一個具體明確的對特定人的傷害 如果做某個行為 會產生這樣的傷害 我們才有理由禁止人去做該行為) 我覺得或許不是要急著找共筆制度之善為何 好像非要這樣做 才能與共筆制度之惡相抗衡 然後才能幫助我們做決定 其實 我們可以針對這些對共筆制度的批評來做檢討 看看它們是否有道理 如果可以反駁它們 那就夠了 不需要再說啊 其實做共筆有好處的啊 譬如...... 這邊有點像舉證責任的問題 不是被告要拼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被告其實是站在一個較為優勢的地位 是檢察官要拼命找證據 設法證明人就是你殺的 如果最後檢察官提出的證據 和被告提的反證勢均力敵 法官無法判定誰說的有道理時 還是要說被告無罪啊 理論上是要這樣 我覺得 你要禁止一件事也是這樣啊 你不能說 喔 現在我已經講了那麼多共筆制度的缺點(之惡) 你們(認為不該廢除共筆"制度"的人) ps.其實用制度這兩個字實在很不好 因為講到制度好像就帶有壓迫性 強制性 好像你非怎麼做不可 要不然你會怎麼樣似的 但共筆又不是強迫的 什麼你非作不可啊 要不然老師就會把你當掉 其實不是這樣子 你們可以這個課不做共筆啊 好 這個課有做共筆啊 那麼我不買總可以吧 有誰強迫誰嗎 莫非有人不想(或自覺不需 要)做共筆 卻又見不的別人做做共筆.... 所以他覺得受委屈了 你不能說喔 我講共筆之惡講的好累 你們只要防禦就好了 不公平 換你說說 做共筆有什麼好 說的不充分 那就算你輸 也就是要廢除共筆 本來就是降子 你要禁止一個人自然原本的狀態(當然這個狀態的產生有很多結構性的原因) "舉證責任"就應該在你的肩上啊 結論:如果你是傾向於反對"廢除共筆"者 你只要做好防禦的工作 你(就像刑事訴訟裡面的被告)就算成功了 如果你是傾向於贊成"廢除共筆"者 你(就像檢察官)必須好好努力 努力拿出論據來支持你的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6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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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再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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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少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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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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