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時的常識

看板B86303XXX作者 (一段思想的力量)時間24年前 (2000/05/14 23:57), 編輯推噓13(1300)
留言1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警察臨檢時,民眾正確的常識   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 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   ,甚 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 ,馬上打:”受理電話 警政署督 察 室:02-23943644”,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ꨊ不時之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n155.n203-107-1.eranet.net

12/31 02:46, , 1F
12/31 02:46, 1F

12/31 02:46, , 2F
12/31 02:46, 2F

12/31 02:46, , 3F
12/31 02:46, 3F

12/31 02:46, , 4F
12/31 02:46, 4F

12/31 02:46, , 5F
12/31 02:46, 5F

12/31 02:46, , 6F
12/31 02:46, 6F

12/31 02:46, , 7F
12/31 02:46, 7F

12/31 02:46, , 8F
12/31 02:46, 8F

12/31 02:46, , 9F
12/31 02:46, 9F

12/31 02:46, , 10F
12/31 02:46, 10F

12/31 02:46, , 11F
12/31 02:46, 11F

12/31 02:46, , 12F
12/31 02:46, 12F

12/31 02:46, , 13F
12/31 02:46, 13F
文章代碼(AID): #v7ipR00 (B86303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