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長榮航反制罷工三措施違法?各方觀點一消失

看板Aviation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5/11 15: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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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會不這麼認為,工會指出,此舉明顯針對工會罷工行動和參與罷工行動的會員,長榮 航有嚴重違反《工會法35條》之嫌。該條的意思是,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 得有下列行為: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 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專精於勞工法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許修豪分析,這次長榮公司提出的反制,工會以 工會法第35條認為資方有不當勞動行為。但事實上長榮航未必是違法,因為長榮提出的對 應並不是針對罷工行為本身,而且依據罷工真正實施時,單日的損失可能上億元,罷工對 公司財務上造成的影響提出預期以及對應的辦法。 他進一步指出,這種預告類似停電對生產線造成的損失,因為相關電力損失對生產線與公 司造成損失,公司會有額外的支出撙節,罷工對於公司財務的損失是可以預見的,針對財 務損失提出撙節支出的預告,並非針對罷工行為本身,如工會角度並非吃香。 事實上,從實務上判決也許可以看出端倪,當年華航空服員罷工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 會針對華航資方在罷工前後的動作提告,其中針對資方在獎勵「支援」公司營運的員工案 例上,一路打訴訟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有其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面對突襲式罷工行動,華航希望員工可以選擇不參與罷工或給予罷工期間 出勤員工若干獎勵金,此動作是華航合法、合理對抗手段,不應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簡 言之,最高法院會駁回工會的上訴案,是因為「工會可以動員罷工,公司當然也可阻止罷 工」,雙方的權利平等,公司的動作不屬於不當勞動條件。 另外,工會認為華航民國105年7月29日發送給內部員工(非空服員)的獎勵金違反雙方協 議,這一點最高法院也認為華航此舉沒有問題,因為華航早在罷工前即已向員工表示,罷 工期間,配合參加人調度出勤的人,因考量罷工期間勞務提供屬於特殊狀況,將給予若干 獎勵金額。 至於未來會如何走?許修豪認為,要從兩個面向來看。一個法律方面,工會認為公司是屬 於違反工會法35條的不當勞動行為,依據工會法的相關規定是由裁決機制的,工會可能會 提出裁決,由裁決委員會調查裁決,也有可能會提出民事訴訟。 另一個是輿論的面向,這部分雙方應該都有一些攻防,以現在的情況看來,過去這段時間 航空業的罷工有些頻繁,風向不見得都是偏向一方。 他強調,航空業在台算是比較高薪的產業,工時比較長也有行業的必然性,但航空公司是 高度波動而不穩定的行業,過去美國已有幾家很大的航空公司破產,雙方應該還是要相互 了解,和平解決比較好。 此外,台灣是一座孤島,航空業對台灣的對外交通很重要,罷工雖然有助於工會,但長期 來看,卻會影響到台灣的競爭力。過去這段時間,台灣已經發生了三次的罷工,第一次的 罷工,工會獲得很好的條件,第二次的集體休假社會已有不同的評價,第三次的罷工發生 在過年的假期,這次罷工若是真的付諸實行,將是第四次,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發生這麼多 次的罷工,而空服員既非弱勢,也不是低薪,不斷罷工、彼此加碼,付出的是國家對外的 交通與競爭力的代價。 1. 請務必加註媒體名稱、日期、網址等訊息再行張貼新聞內容。 2. 新聞若同質性過高則板主會盡量勸導以合併討論為主。 3. 不建議貼即時新聞,若貼即時新聞也請發文者隨後補充較完整之新聞報導。另外請盡 可能張貼由正規新聞媒體所發布之內容,有圖利廣告嫌疑者將直接刪文處置。 4. 外電新聞請翻譯或做簡易中文摘要以利閱讀。 5. 網址過長請愛用google縮網址。 ------------------------(上述內容閱畢後請以ctrl+y刪除)------------------------ [媒體名稱] [新聞日期] [網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47.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57561253.A.C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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