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空少誆專機有炸彈 華航解僱判敗訴

看板Aviation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8年前 (2017/10/05 04:39), 編輯推噓14(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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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少誆專機有炸彈 華航解僱判敗訴 【李姿慧╱台北報導】華航黃姓空服員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謊報總統專機有炸彈,遭逮後被 判刑三個月,同年十一月遭華航解僱,該空服員不滿提告,法官認為華航六月已知空服員 行為,卻遲至十一月解僱,近日判華航敗訴,應讓空服員復職。華航昨表示將上訴。 解僱太慢已違法 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華航空服員發起史上首起空服員罷工,年資二十年黃姓空服員為聲援同 事,在當天總統蔡英文搭專機出訪友邦前,報警謊稱專機上有炸彈,特勤人員立刻重新安 檢,確認沒有爆裂物專機才起飛。事後黃姓空服員遭警方查獲,七月先被改調地勤,十一 月又被華航以言為不檢情節重大、有損公司形象予以解僱。 黃姓空服員不服提出訴訟,並向法院主張:依《勞基法》,僱主認為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 節重大要解僱時,應在知悉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公司早知有此事,卻在十一月才解僱他, 明顯違反《勞基法》。 華航則主張刑案判決前,無從確認黃是否有謊稱炸彈情事,因此於刑案調查程序完畢,才 於十一月初解僱黃員,並未違反《勞基法》。法官最後則認為華航解僱違反《勞基法》規 定,判華航敗訴、空服員可復職。 華航昨表示,身爲空服員,豈能因勞資意見不同,就製造假警報,此行為已嚴重影響飛安 ,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發生,尊重本次判決,但基於維護飛航安全決心,將繼續上訴。 《蘋果》無法取得黃姓空服員回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表示,工會尚未 收到判決,無法評論,過去華航在處理員工獎懲甚至解僱等,經常引發未按法令或工作規 則辦理的爭議,盼華航能夠謹慎為之。 https://goo.gl/Cz3w3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7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07149562.A.EC7.html

10/05 09:21, 8年前 , 1F
嚴重影響公司商譽也不能解僱,難怪華航一堆米蟲
10/05 09:21, 1F

10/05 10:54, 8年前 , 2F
法條就這樣定啊...不然以後都來自由心證好了
10/05 10:54, 2F

10/05 10:55, 8年前 , 3F
手冊的SOP也都不要照做喔 直覺最可靠惹
10/05 10:55, 3F

10/05 11:05, 8年前 , 4F
可以解雇啊 但是華航問題是拖太久
10/05 11:05, 4F

10/05 11:05, 8年前 , 5F
1F根本 模糊問題 帶風向
10/05 11:05, 5F

10/05 11:08, 8年前 , 6F
如果是等到判決書出爐再解僱我覺得合理耶
10/05 11:08, 6F

10/05 11:34, 8年前 , 7F
本來就該無罪推論啊
10/05 11:34, 7F

10/05 12:16, 8年前 , 8F
判決書出來才解僱合理。
10/05 12:16, 8F

10/05 12:29, 8年前 , 9F
說要等判決書出來的去看看勞基法第12條吧,法條清楚寫知
10/05 12:29, 9F

10/05 12:30, 8年前 , 10F
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根本無關終局裁判,遑論當
10/05 12:30, 10F

10/05 12:30, 8年前 , 11F
事人都已經承認其行為。
10/05 12:30, 11F

10/05 12:48, 8年前 , 12F
解雇書不主張因判刑確定,卻寫一堆八股教訓文,反被抓漏
10/05 12:48, 12F

10/05 12:49, 8年前 , 13F
現在要改寫解雇理由根本不可能了
10/05 12:49, 13F

10/05 13:23, 8年前 , 14F
「知悉情況」的定義是公司自己認為還是要等法院認定?
10/05 13:23, 14F

10/05 13:35, 8年前 , 15F
當事人六月份就向檢方坦承行為了,華航這時候就應知悉了
10/05 13:35, 15F

10/05 14:16, 8年前 , 16F
可能跟a大講的一樣,解雇書寫太爛被抓漏...
10/05 14:16, 16F

10/05 18:21, 8年前 , 17F
華航自己的問題怪誰 沒請法務嗎.勞基法都不知道
10/05 18:21, 17F

10/05 18:28, 8年前 , 18F
判決定讞再解僱才合理
10/05 18:28, 18F

10/05 19:20, 8年前 , 19F
如果先解雇事後判無罪 也是要補齊這段時間薪水跟復職
10/05 19:20, 19F

10/05 22:54, 8年前 , 20F
只能說華航作法合理卻不合法,若先解雇則是合法不合理
10/05 22:54, 20F

10/06 00:36, 8年前 , 21F
法務夠強的話,不該讓公司陷到什麼合理不合法的窘境
10/06 00:36, 21F

10/06 00:37, 8年前 , 22F
"從業人員違反民用航空法,經判決定讞,嚴重毀損公司形象"
10/06 00:37, 22F

10/06 00:40, 8年前 , 23F
這樣寫就好了,怎會寫成"言為不檢情節重大,有損公司形象"?
10/06 00:40, 23F

10/06 00:50, 8年前 , 24F
法官自由心證本於證據法則,解僱聲明書明顯講的是6月的事
10/06 00:50, 24F

10/06 00:52, 8年前 , 25F
難怪被判敗訴,原告律師可不是吃素的
10/06 00:52, 25F

10/06 01:37, 8年前 , 26F
不過現在反正全國聞名了,要找工作恐怕會難一點?
10/06 01:37, 26F

10/06 01:58, 8年前 , 27F
這沒該公司的法務跟相關單位嗎?
10/06 01:58, 27F

10/06 10:07, 8年前 , 28F
故意把理由亂寫一通讓官司敗訴,這不是包庇自己人典型作法
10/06 10:07,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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